國家人權委員會

民間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大事記

為什麼台灣需要設立國家人權機構?

許多國家逐漸發現,傳統的立法、行政與司法機關無法有效回應日益複雜的人權議題與侵害事件,此時,設立一個專門針對人權保障與促進的國家機構,能夠有效改善「系統性失靈」的問題。這類機構,在國際上被通稱為「國家人權機構」(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NHRIs)。

早在1998年,民間便開始推動台灣應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倡議運動。正如台灣,雖然從2009年開始,陸續透過《施行法》將《兩公約》等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然因現行政府體制缺乏專責人權之主管機關,導致實務上,我國政府遲遲未能具備足夠的整合協調能力與知識來推展與落實相應的人權義務。政府甚至會在特定議題上帶頭侵犯人民權利,與人權公約完全背道而馳。

民間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大事記

台灣現有人權保障機制不夠嗎?

雖然行政院設有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與各層級的人權小組,但這樣的機制仍非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要落差在於:

運作不夠獨立
運作不夠獨立
設置於行政院下的人權小組仍是政府組織的一部份,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令其不受行政干預,而能按照人權原則獨立行事。
並非國家層級
並非國家層級
人權事務需舉一國之力推動,然行政院所屬機關無法處理高於行政院的政策問題,更不可能過問立法、司法、監察權等事務。
未與世界接軌
未與世界接軌
在聯合國的大力推動下,國家人權委員會這類被期望擔任國際人權法與國內法/政策之間的橋樑,負責整理與轉譯國際人權規範,並對國內法律/政策提出基於人權的修正建議。

另一方面,監察院雖然具有調查、糾舉、糾正公務員違法失職情事的職權,但是人權涉及的範圍極廣,絕不只限於公部門的行政行為而已,更涉及公共政策和法律的訂定,甚至是私部門(如企業)造成的人權侵害。因此,如果台灣能夠設立一個常設、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便能夠督促立法部門制定以人權為本的法律與政策,並進行人權侵害案件的調查、釐清事實,協助權利受害者能更及時、適時地啟動國家既有的爭端解決與救濟處理管道。另一方面,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必須帶頭推動更紮實的人權教育與社會意識提升工作,才能有系統且持續地帶動人權發展與深化。

簡言之,雖然現行許多政府機構各有一定的人權職司,但若缺乏一個統合性的協調中心,總是有疏漏之處--因此,建立一個專職促進與保障人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有其必要。我們呼籲,府院各方應盡速研擬如何設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盡速完成立法,帶領政府積極推動人權價值。

民間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大事記

漫漫長路二十載

台灣應設立獨立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倡議,是由學者黃默教授在1997年首先提出,並由時任台權會會長的黃文雄先生發動民間討論,組織22個公民團體於1999年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此後提出多個民間版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與《職權行使法》草案,希望能促使政府早日設置國家人權機構、強化台灣的基礎人權建設。

2015年,當時的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便正面回應民間訴求,承諾當選之後將盡速設置獨立專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監督政府、防範人權侵害。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她再度向國內社會與關切我國人權發展的國際友人承諾,台灣政府將在今年就「如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做出明確決定

1997年10月 黃默教授注意到聯合國倡議各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趨勢,首先拋出台灣應成立獨立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想法。
1998年年中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黃文雄先生啟動民間團體之討論。
1999年12月9日 黃文雄先生組織22個非政府組織組成「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簡稱NHRC推動聯盟)」,正式展開倡議與遊說運動。
2000年5月20日 陳水扁在總統就職演說上,承諾任內將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訂定《台灣人權法典》。
2000年6至10月 NHRC推動聯盟的起草小組完成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明定設置於總統府下。同時,國民黨籍立委蕭苑瑜亦曾擬訂《組織法》草案。
2000年10月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立,將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納入工作目標。
2000年至2001年 總統府、立法院各方對於是否/如何設置獨立之委員會展開激烈論辯,監察院亦反彈抗爭;後由總統、副總統召開多次協調會後,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與《職權行使法》草案。
2001年8月 行政院雖以最速件將草案函送立院審議,但仍胎死腹中。民間倡議的動能也隨之停擺。
2008年 馬英九任內,民間「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再次修正民間版組織法草案,但缺乏政治動能。
2010年3月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亞洲地區國家人權機構民間團體督導網絡(ANNI)共同舉辦「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國際訓練工作坊」
2013年3月 《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十位國際人權專家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明確敦促政府儘速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來自民間的倡議動能於是再度盛起。
2013年年底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2013年底成立「五人小組」,研擬《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置。
2014年6月 《消除一切形式婦女歧視公約(CEDAW)》第二次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同樣呼應《兩公約》審查的結論,一同敦促政府儘速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
2014年7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五人小組,研擬後共提出三個版本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組織法》與《職權行使法》草案(分別為設置於總統府、設置於行政院、成立獨立機關),但未獲總統府高層支持。
2014年11月 人約盟、台權會等民間團體與尤美女委員合作,將民間版《組織法草案》送入立院,然而卻遭總統府指示國民黨立委阻擋,未能通過一讀。
2015年12月9日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明確承諾當選後將推動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2015年12月 監察院態度越轉積極,提出於監察院下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全體監察委員兼任國家人權委員之兩個法案版本,送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審議。
2016年6月-7月 立法委員尤美女、顧立雄分別提出設置於總統府下、與監察院下設置獨立人權委員會的兩個版本草案。人約盟、台權會等民間團體舉辦「束之高閣18年 解凍國家人權委員會」記者會
2017年1月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十位國際人權專家再度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敦促政府儘速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而蔡英文政府則承諾今年將會就如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做出較為明確的決定。
2017年7月 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三位國際專家來台協助評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經過長達一週的廣泛諮詢,該評估小組最後建議:在我國憲法框架與有效利用現有資源的考量下,一個根據聯合國《巴黎原則》進行大幅轉型的監察院或將能成為獨立、專責的國家人權機構。(點此下載評估報告
民間監督國家人權委員會

從「總統府」路線到「監察院」路線?2019年立法草案專區

2017年7月,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三位經驗豐富的國際專家受邀來台,協助評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經過長達一週與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以及公民團體等各方的諮詢對話,該評估小組最後建議:在我國憲法框架與有效利用現有資源的考量下,一個根據聯合國《巴黎原則》進行大幅轉型的監察院或將能成為獨立、專責的國家人權機構。(完整之評估報告請點擊右圖下載)

民間監督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運用調查權?

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正式掛牌上路。本週三(8月5日),人約盟邀請到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來到人權星期三活動現場,與人約盟理事長黃嵩立、執行長黃怡碧聊聊,在現行體制下,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如何行使調查權,以做到人權促進與保障。

同場加映:人約盟理事長黃嵩立於 ETtoday 新聞雲之同主題投書 【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運用調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