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十週年雙週報】預告/專欄介紹

【兩公約十週年雙週報】預告/專欄介紹

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簡稱公政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簡稱經社文公約)的合稱。說到兩公約,大家最耳熟能詳的可能是在有關死刑案件判決的新聞上,法官或律師引用兩公約作為減免死刑的理由;或者是政客在政黨內鬥中,指控對造違反兩公約,進行迫害。當然,我們也可以見到總統或官員舉著兩公約大旗,宣示台灣是個人權國家。

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無法締結人權公約,我們幹嘛要管兩公約說了什麼?很簡單也很不簡單,這一切肇始於十年前的今天,2009年4月22日,台灣政府公布了兩公約施行法,宣示兩公約的人權保障事項具備國內法律效力。稍後,政府宣布自當年的國際人權日,也就是2009年12月10日起實施。為了讓公約的人權保障不會淪為紙上人權官樣文章,在台灣民主前輩黃文雄的號召下,40多個人權團體組成「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就是現今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一同監督政府落實公約義務。

人權公約引進台灣即將屆滿10年,兩公約與其他同具國內法律效力的公約到底對台灣人權地景造成怎樣的影響?是否具體促成了人權的改善?在公約的執行與落實,行政、立法、司法部門各有哪些挑戰?從5月6日起到年底,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將發行〈兩公約十週年雙週報〉專欄,每兩週出刊一回,於週一晚上九點出刊,介紹兩公約的大小事,同時也會發布人權小辭典說明重要的人權概念。專欄內容包括:

  • 兩公約的前世今生:為什麼台灣要批准兩公約
  • 台灣獨特的公約審查機制
  • 兩公約在台灣的地位與爭論
  • 兩公約各項重要權利的內涵,對台灣現況的影響與衝突
  • NGO們在兩公約的落實中扮演怎樣的角色

在未來的專欄中,人約盟將會一一帶你解答這些問題,一起了解過去十年來的人權進展,一起思考下一個兩公約的十年!請務必鎖定人約盟的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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