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縮寫為ICESCR)在1966年由聯合國第2200(XXI)號決議通過,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縮寫為ICCPR)合稱為兩公約,在1976年生效。台灣於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內國法化。
一般性意見
編號 | 主題 | 聯合國版 | 台灣官方版 |
第一號 | 締約國的報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號 | 第二十二條:國際技術援助措施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號 | 第二條第一項:締約國義務的性質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四號 | 第十一條第一項:適足住房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五號 | 身心障礙者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六號 | 老年人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七號 | 第十一條第一項:適足住房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八號 | 實施經濟制裁與尊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關係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九號 | 《公約》在國內的適用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號 | 國家人權機構在保護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的作用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一號 | 第十四條:初級教育行動計劃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二號 | 第十一條:適足糧食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三號 | 第十三條:受教育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四號 | 第十二條:享有能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五號 | 第十一條、十二條:水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六號 | 第三條:男女在享受一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的平等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七號 | 第十五條:人人有權享受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及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和物質利益的保護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八號 | 第六條:工作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九號 | 第九條:社會保障的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號 | 第二條第二項: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不歧視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一號 |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二號 | 第十二條:關於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三號 | 第七條:關於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四號 | 關於國家在工商活動中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五號 | 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科學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 英文/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六號 | 土地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TBC) |
1967年 | 中華民國政府簽署(sign)《兩公約》。 |
1971年 | 退出聯合國。 |
2000年5月 | 前總統陳水扁於就職演說中,表示「新政府將敦請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 |
2001年至2002年 |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設「立法小組」,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國內法牴觸部分之法律效力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等六個法案。 |
2007年2月9日 | 立法院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公約 (CEDAW)》。 |
2009年3月31日 | 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
2009年5月14日 | 馬英九總統正式簽字批准《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相關文件:《兩公約施行法》草案總説明 |
2009年6月8日 | 台灣政府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deposit)。 |
2009年6月15日 | 聯合國回函表示依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內之唯一合法代表」,因此無立場接受存放我兩公約的批准書。 |
2009年12月10日 | 馬英九總統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法務部公布「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 檢討清冊」。 |
2010年4月30日 | 行政院成立十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以進行兩公約檢討作業。 |
2010年12月10日 | 總統府宣佈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委員18人,以檢討政府機關執行業務的人權狀況、促進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未來每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 |
2011年12月9日 | 本聯盟發布《「兩公約?兩空約?人權大不走!」兩公約兩週年檢討報告》。 |
2012年-2013年 | 台灣政府參照聯合國公約審查機制,於2012年4月發布兩公約實施情況之國家人權報告,自行邀請十位具備聯合國經驗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審查(2013年2月25日至27日),從此開啟「在地」模式的報告審查機制。 ►更多資訊:2013初次國際審查專區 |
2016年-2017年 | 台灣政府於2016年4月發布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邀請十位國際專家於2017年1月16日至18日來台審查,是為第二輪國際審查會議。 ►更多資訊:2017第二次國際審查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