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國際人權日|尊嚴、自由、正義,人皆有之
明天 12/10 是國際人權日,紀念日的設立乃為了紀念聯合國於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下稱《宣言》)。該宣言承認每個人的自由、平等、尊嚴與價值,揭示權利的普遍、不可分割與不可剝奪的特性,是人類歷史上首次達成國際共識、闡明所有人皆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並且肯認權利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而非由國家所賦予。
《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下稱《公政公約》) 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下稱《經社文公約》) 合稱「國際人權法典」,透過文字記載國際人權的基本理念與權利內涵,也昭示聯合國冀望各國在落實人權事務的最低限度基準。《宣言》雖然不是一份具約束力的文件,但它大大影響其後國際人權文書的辯證與制定,更深遠地濡染國際人權標準與體制的發展。
然而,《宣言》也不是人權萬靈丹,隨時間推移可以發現歧視、不平等、專制/限制、種族主義、仇恨與厭女的幽靈仍在全球各地遊蕩、伺機而動;不僅衝擊人權落實的工作,削弱對普世人權的信心,降低人們瞭解人權的意願,甚至導致對人權進行指鹿為馬的控訴。為此,聯合國在 2023 年《世界人權宣言》通過 75 年週年的前夕,以「尊嚴、自由、正義,人皆有之」(Dignity, Freedom, and Justice for All) 為口號,展開為期一年的運動,藉此重新檢視當時所定下的共識基礎,並且調整、改善現有的國際人權架構。
《世界人權宣言》又與台灣何干?回顧歷史,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張彭春當時在聯合國有席位外,更擔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與主席伊莉諾·羅斯福 (Eleanor Roosevelt) 同為《宣言》主要起草人。外交部更在《宣言》通過 50 週年 (1998 年) 的國際人權日發表聲明,重申願意維護並遵循《宣言》所揭示的各項原則。其後,在人權運動前輩篳路藍縷的倡議下,台灣政府首在 2000 年正式給出「人權立國」的政治承諾,並在 2009 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公政公約》與《經社文公約》合稱兩公約,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不僅展現「人權立國」的政治意志,也向世界宣示願意遵循國際人權原則的決心。至此,台灣政府展現出實踐包含《宣言》在內之「國際人權法典」的意志。
《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後,人權運動者持續與政府協商,最終台灣政府決定參照聯合國公約審查機制、發布兩公約實施情況之國家人權報告,並於 2013 年 5 月邀請 10 位具備聯合國經驗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為我國落實人權公約進行審查,從此開啟台灣在地的公約審查機制;此一審查機制,也被運用在其他 3 部透過施行法國內法化的公約上。到今 (2022) 年,5 部以施行法國內法化的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 ——《公政公約》、《經社文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皆已完成至少兩次台灣在地模式的公約審查循環。今年更是台灣政府馬拉松舉辦台灣模式公約審查的一年,接連 4 場、5 個公約審查委員會皆向台灣政府提出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其中,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政府行動回應表也已經公告,同步公開徵詢意見。
2023 年,《世界人權宣言》通過 75 週年,台灣政府重申願意維護與遵循《宣言》25 週年,同時也是獨創之台灣模式公約審查機制實行 10 週年。對於紀念國際人權日,身在台灣的我們,除了網路響應聯合國的紀念行動外,更能夠起身從關心你我的家人、朋友、家園、社區、城市乃至國家政策開始做起。另一方面,也能參與兩公約等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行動回應表的追蹤工作,監督政府實現人權的政策方針,積極將公約作為倡議工具的效果最大化。與此同時,也能趁此機會省思與檢討台灣模式公約審查的執行與參與經驗,以期將積攢的能量持續延伸,與公民團體研商改善方向、並與政府進行遊說,使台灣模式的公約審查得以更有助於台灣政府實現普世人權。正如同伊莉諾·羅斯福 (Eleanor Roosevelt) 女士的名言「普世人權,究竟始於何處?於離家不遠的小地方 ……而正是在這些地方,每個男人、女人、兒童尋求不受歧視的公平正義、均等機會、與平等尊嚴。除非人權在這些地方獲得實現,否則在任何地方都了無意義。若無協同的公民行動於家園堅持著,那我們往更大的世界去尋求進展,亦將徒勞。」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聯合國國際人權日專屬網頁
- 聯合國 2022 國際人權日關鍵訊息 (key message)
- 外交部,我國參加國際人權暨人道公約或宣言一覽表
- 伊莉諾·羅斯福 (Eleanor Roosevelt) 女士名言完整段落:「普世人權,究竟始於何處?於離家不遠的小地方 —— 如此近、如此小,乃至於在世界地圖上遍尋不著。然而,人權係一個人的全世界 —— 家園、就讀的學校、工作的工廠、農地、或辦公室。而正是在這些地方,每個男人、女人、兒童尋求不受歧視的公平正義、均等機會、與平等尊嚴。除非人權在這些地方獲得實現,否則在任何地方都了無意義。若無協同的公民行動於家園堅持著,那我們往更大的世界去尋求進展,亦將徒勞。」(Where, after all, do universal human rights begin? In small places, close to home – so close and so small that they cannot be seen on any maps of the world. Yet they are the world of the individual person; the neighborhood he lives in; the school or college he attends; the factory, farm, or office where he works. Such are the places where every man, woman, and child seeks equal justice, equal opportunity, equal dignity without discrimination. Unless these rights have meaning there, they have little meaning anywhere. Without concerted citizen action to uphold them close to home, we shall look in vain for progress in the larger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