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權之心】人權星期三:國家的良心與軟實力、政府內建的除錯程式——國家人權委員會誕生
文/黃愉婷,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站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從 2019 年 8 月開始,和 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站合作,一同開啟「權權之心」專欄!除了會收錄人約盟的各種活動報導、第一手心得與紀錄,也將會不定期介紹人約盟的各項研究與發現!
活動主題: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現在進行式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臺北市鎮江街 3-1 號)
時間:2020/02/26(三)19:00 開始
主持人: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長
與談者:
尤美女|第 9 屆立法委員
高涌誠|監察委員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合作報導:Right Plus 多多益善
2019 年底,全臺為了即將到來的 2020 總統暨立委大選,候選人與選民無不摩拳擦掌,各大社群與新聞媒體也不斷放送大選相關消息。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新聞浪潮中,有一則重要卻可能被忽略的訊息,那就是 12 月 10 日世界人權日當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將於監察院設置「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今年 5 月隨著蔡英文總統就職正式上路。
這對臺灣而言,無疑是人權促進的嶄新里程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下簡稱「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回憶起人約盟的設立初衷,不僅為了與民間團體一起監督政府落實已經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更必須積極推動人權機制的深化與實踐,其中便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
從 1999 年開始,臺灣公民團體早已不斷向政府、民間倡議「臺灣需要一個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會的設立必須符合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也就是《巴黎原則》——獨立運作、組成成員多元,且具有保障與促進人權的職權。監察委員高涌誠說,其實當時大家對這樣的概念仍然很陌生,「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什麼?」、「它如何運作?」、「臺灣有必要『跟風』設置這樣的機構嗎?」等輿論相應而生。
直到 2006 年《兩公約施行法》通過,2013 年政府邀請 10 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進行審查,於《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明確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的必要性,再加上國際人權專家努南(Rosslyn Noonan)強烈建議以「改造監察院」的方法來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這個途徑獲得總統府的認同,十多年來的各種版本在此時才有了比較具體的面貌。
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的「良心」,政府內建的除錯程式
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形容國家人權機構是「政府內建的除錯程式」,也有人說國家人權機構象徵國家的「良心」,致力於為社會中邊緣而脆弱的群體發聲。
目前立院通過的法案,國家人權委員會將設置委員共 10 人,包括 7 名指定委員、1 名主任委員(監察院長擔任),以及 2 名輪派委員(註)。為了有效保障與促進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獨立運作,接受各方意見但不受指揮,執掌包括反酷刑、推動人權公約、對人權國內法提出修憲與立法修法建議、促進人權教育等 9 項作業。
同時,國家人權委員會也不具有指揮權,其提出的建議不具強制性。而它之所以能發揮作用,在於不斷搜集資料,包括國內外的調查、研究與案例等,並調查事實,掌握國際人權法的運用,有了理論與證據之後「以理服人」,不僅扮演國際人權法與國內法的橋樑,也作為政府與人民的溝通橋樑。
系統性的調查人權迫害,全面性解決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是一個『魔彈』(magic bullet)。」黃嵩立提及,近來看到越來越多人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進程,著實令人感到欣慰,但也必須提醒,不是有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後,所有的人權議題都能迎刃而解。第 9 屆立法委員尤美女長期以來與公民團體一起為了人權運動奔走,她也強調,我們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能太早寄予厚望,它將來的走向與職權落實,有些面向必須考量。
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司法的關係。國家人權委員會要處理的不是個人層次的權利侵害,而是系統性、整體性的人權迫害,例如迫遷。迫遷在司法體系中並不違法,但是確實侵害到人民的居住權,並且因為歷史變遷的緣故,這樣的案件歷年來非常多,包括老兵、原住民等族群的權益都受到侵害,「這就是人權委員會要處理的。」
上百、上千個迫遷案例,看起來可能是不同的個案,但其實他們都有著同樣的受害模式,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這樣的案件,必須透過聽證、調查等方式搜集事實與資訊,做出系統性的分析與研究,並且說服執政機關,從而建議國家修法、改變政策。如同尤美女所說:「譬如告訴他們,我們不能只看見房屋所有權,也要看見人的居住權。如此才能讓問題全面性的被解決。」
「對比監察機構較為剛性、被動、事後且只針對個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軟實力』,可以補足全面、系統、積極促進的層面,前者像是棒子,後者則是胡蘿蔔。」尤美女認為,透過這樣的方式追根溯源系統性人權迫害事件的發生起源,並積極討論如何補救,與修復式正義的概念有點類似:「抗議司法不公的人到處伸冤,沒有人理他的話,他的冤枉只會越來越深切。但是,有人坐下來聆聽,至少能照顧他的情緒與權益,也是一種療癒的過程。」
尤美女也指出,這樣的過程同時也達到《巴黎原則》中所提及的「國家人權機構必須促進人權教育」的目的,藉此將人權概念的種子播撒到每個人心中,慢慢發芽並往下紮根。
不能對行政機關下指導棋,但能一起面對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權重疊嗎?尤美女回應,監察院所行使的是「事後權」,也就是說,監察院不能干涉、凌駕行政機關。在臺灣,監察院裡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一樣不能對行政機關下指導棋,「但是,可以跟行政機關一起面對問題。」
例如,當很多人民的陳情案都有著相同的模式,國家人權委員會便可以與行政機關一起思考「我們是不是需要新的政策?」並在法案制定過程中協助做人權衝擊影響的評估,但最後決定制定什麼政策、如何制定政策還是行政機關的職責。
為了鎖定位於邊緣、弱勢處境的族群,尤美女也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必須走出同溫層。」剛好今年 29 位監委任期已滿,可由總統重新提名對人權有深入研究、聲譽卓越的人權委員,同時也接受民間團體推薦適當人選。
尤美女表示,NGO 是臺灣最珍貴的能量,「許多民間團體共同參與了臺灣的民主化過程,婦女、兒少、環保等不同領域的人都回到基層努力蹲點,看見不同族群的受苦經驗,NGO 能夠推出真正為不同生命經驗喉舌的人。」而讓這些苦痛在陽光下被看見,恰是人權委員會要做的。
剛誕生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具體能做些什麼?
尤美女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現在有了初步的輪廓,它的核心則還要靠全民集思廣益,一起將 20 年來心目中的架構討論、實踐出來。
對此,提出「改造監察院」建議的人權專家努南則給予了相當實際的建議,包括未來監察院從被動轉型為積極行動可實踐的方向,包括(1)強化法律架構;(2)委員們與 400 多位職員必須共同討論,加深人權觀念,使規畫能有更全面的考量;(3)策略性的轉變工作方法,進行廣泛且具有教育性的大規模調查;此外,(4)監察院與立法院必須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
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權要確實得到保障與促進,絕非單一機構就可以完成,因為人權存於社會的骨幹、血肉,也存於每一層肌肉紋理中,是一個全面性的議題。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走入社區、主動了解人權受損事件、反映人民的關懷,不僅是個挑戰,也需要各方同行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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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誰可以擔任人權委員?
國家人權委員將由 10 名委員組成,以不同方式自全體 29 名監察委員中產生。由監察院長擔任主任委員。7 名指定委員由年滿 35 歲的人權研究或實務工作者擔任,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 1/3,此外,成員性質必須涵蓋族群、專業領域等多元性,且必須公開徵求公民團體推薦人選。
另 2 名輪派委員則從其他 21 位監察委員中每年改派 2 人擔任,其資格必須年滿 35 歲,具有民意代表、大學教授、公務員、司法官等背景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