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兩公約施行法正式生效,台灣自願遵守國際人權價值,並將政府的人權義務法制化。在人約盟和諸多民間團體遊說奔走下,更讓台灣在被聯合國排除的情況下,自行移植改進了人權公約監督機制,發展出獨特的「台灣模式」國家報告審查與監督機制 。「台灣模式」相較於聯合國現有的公約審查機制,給予審查委員更多的時間,並讓政府和NGO能夠廣泛、深入參與,使審查的對話更加深入,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更鞭辟入裡。
在歷經數次公約審查後,在某些人權議題上,這套制度確實使政府的態度較積極,更願意採取改進的作為。然而,在部分重大人權議題上,政府仍抱持躊躇的態度,未進行顯著的改善,這似乎也讓民間團體對公約審查的熱情逐漸降低。
本次的人權星期三,兩公約施行十週年之際,人約盟邀請各民間團體,一同回顧兩公約施行來的十年間,人權公約和監督機制在人權議題上帶來了哪些幫助,又遭遇到哪些困難?同時,未來該如何繼續倡議並落實國際人權價值。
【活動資訊】
時間:2019年12月25日(三) 19:00-21:30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100 台北市鎮江街3-1號)
主持人: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講者:
彭揚凱|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秘書長
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 副總召集人
羅士翔|冤獄平反協會 執行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