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星期三@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行使調查權

Start time 2020-08-05 19:00
Finished Time 2020-08-05 21:30
Address 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100 台北市鎮江街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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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通過前夕,美國高立德大學首位聾人校長 I. King Jordan 曾說:「Often discrimination is not intentional, but it happens anyway.」(歧視常常都不是故意的,但還是持續發生)。

究竟有什麼樣的人權侵害在我們眼前發生,我們卻看不見?

或者,有沒有什麼人權議題大家都看見了,卻因為長久以來制度問題,我們始終找不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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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 日即將上路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否有能力處理這類問題呢?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人權機構已行之多年,甚至做成豐碩成果。其中,國家人權機構具備的一項獨特且重要職權為「國家詢查」。國家詢查是國家人權機構針對系統性人權侵害所進行的調查,調查議題包含政府違反國家人權公約之行為、私領域應負起之企業責任等等。

 

例如,1997 年,澳洲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國家詢查促成了 2008 年澳洲總理對原住民行國家級道歉,並由公權力主導,設法團圓 1910 至 1970 年代被政府強行拆散的家庭。2006 年,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國家詢查,使得紐西蘭內政部與跨性別者共同合作,於 2012 年發行領先全球的政策——只需自我聲明、無需醫療文件證明,即可在護照上登記為「X 性別」。

 

監察院雖無相同作法,但有類似的「系統性調查」,或「通案調查」的操作。這些調查彼此之間有何異同?
同時,一個申訴案件提交到監察院,由監察委員進行調查,或由人權委員調查,調查的方法和調查報告的效果,在兩者之間會有什麼差異?
什麼樣的案子較適合由監察委員 / 人權委員處理?

 

8 月的第一場人權星期三,人約盟將從國際案例探討國家詢查之功能與作用,並邀請將曾任上屆監察委員的王幼玲以及高涌誠兩位人權委員一起討論,如何擴大監察院的「調查」方式,以符合各界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期待。

 

時間:2020 年 8 月 5 日(三) 19:00-21:30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100 台北市鎮江街3-1號)

報名連結:https://neti.cc/NEAwPWp

主持人: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長

講者: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王幼玲|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高涌誠|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因應疫情,本次活動人約盟會進行以下管控,請參與者留意、配合。
1. 座位數量將管控在 40 位以下。線上報名僅為預估人數,現場座位坐滿為止,不會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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