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8 曼德拉日 — 聯合國「曼德拉規則」與台灣監獄改革

去年新通過的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案於本週三(7/15)正式上路,而其中最重要的變革之一便是外部視察小組。

外部視察小組的設置參考「曼德拉規則」第83至85條關於監所監督之規範。未來,除矯正署必須每季至少派員前往各監所視察一次之外,全台53個矯正機構還必須設置所謂「外部視察小組」,由3至7位具備法律、醫學、公衛、心理、人權、犯罪預防等專家學者組成。

外部視察小組應定期訪視監所、提出報告與建議,促使封閉的監所運作更加透明、防止權力濫用、真實呈現監所困境、保障收容人之權益。

而要討論監所人權,就要從南非第一任黑人總統,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1918-2013)談起。

出生於1918年7月18日,曼德拉為酋長之子,從小就透露出領袖氣質。1942年起,曼德拉開始非正式地參與主張結束種族隔離制度的非洲民族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 ANC)。1960年,南非進入國家緊急狀態,曼德拉與同行人被捕,ANC遭禁而被迫轉入地下。1962年,曼德拉離開南非為ANC尋求國際支持。曼德拉於同年返國,即遭逮捕。1964年,曼德拉及其他活動人士遭判處終身監禁。1990年,曼德拉獲得釋放。四年後,成為民主南非第一任總統。

2015年12月,在曼德拉逝世兩年後,聯合國以第A/RES/70/175決議通過大幅修改之「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為「曼德拉規則」,以紀念他在獄中27年仍不曾停止為民主、平等、人權奮鬥。

「曼德拉規則」是一套受廣泛認同的囚犯待遇和監獄管理原則,分為「一般適用」和「特殊類別」兩大部分,並對各國在制定監獄管理辦法與政策上影響深遠。

「曼德拉規則」的第一部份,「一般適用」包含了基本原則、醫療保健、紀律與懲罰、受刑人申訴等,最重要的是確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確保受刑人釋放後重新融入社會等基本原則;而第二部分「特殊類別」則對服刑中的、有精神障礙或健康問題的、遭羈押或等待審訊的、民事的、未經指控而被逮捕或居留的受刑人,做出特別規定。

「曼德拉規則」的精神即所有受刑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並享有人性尊嚴維護與基本權利保障

反思台灣,引頸未來

儘管新監行法和新羈押法已是大幅躍進,但仍有幾點應仔細反芻修正:

根據新法規,外部視察小組成員人選主要仍由各監所自行遴聘,為避免流於監所管理階層的「好友團」或遭抵制,因此矯正署與法務部作為上級監督機關必須發揮監督功能,確保其獨立運作。

同時,矯正署與法務部應提供教育訓練計畫與經驗交換平台,此提升視察品質,並制定總體目標與策略計劃,讓各視察小組共同依循,以查明監所人權侵害的結構性因素,提出系統性的解決方案與建議。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與國家防範酷刑機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以建立真正獨立的外部監察與酷刑防範機制,防免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之待遇在監所發生。

 

參考資料:

The New York Times, Dec. 6, 2013, For Mandela, Reverence, but Criticism, Too, https://www.nytimes.com/2013/12/07/world/africa/mandela-politics.html

Nelson Mandela Foundation, https://www.nelsonmandela.org

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17 December 2015, https://undocs.org/A/RES/7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