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 世界難民日記者會發言稿

620 世界難民日記者會發言稿

【正視庇護需求,逐步建立機制 / 承擔國際責任,落實不遣返原則】

2020 民間版難民法 記者會
時間:06 / 19 / 202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1 室

黃怡碧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理事 發言稿

1. 關於 #難民 的議題,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談。首先,對於來尋求難民身份的人,台灣在國際法上負有何種義務?另外則是從「接受難民對台灣社會的利弊得失」這個角度來思考。

從民間開始倡議難民法的幾年間,政府繼通過兩公約後,通過了更多的人權公約施行法(例如《兒童權利公約》CRC 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而未來也即將通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CAT)施行法,同時政府也再次確立 1970 年在退出聯合國之前就已批准生效的《禁止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具備國內法律效力,而這些公約比起 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課與台灣更高的人權義務。因此與上一個民間難民法版本相比,我們設法在新版難民法融入這些公約要求的人權原則,例如具有國際強行法效力 #不遣返原則、 #兒童最佳利益#障礙者 與其他敏感族群所需要的 #合理調整 與 #程序調整 考量,以及相關的 #救濟措施。特別是,對於無法符合難民資格的庇護尋求者,如果將其遣返或驅逐出境,可能導致其遭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因此需要後續處置來配合。

同時我們也必須強調,基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會有很多庇護需求的人無法適用難民法,因此我們也倡議,像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 相關法規,也必須修法,納入難民法與其他人權公約的精神,給予居留權,以及提供相關制度保障與救濟。

2. 除了義務之外,我們可以從「接受難民對台灣社會的利弊得失」這個角度來思考。而針對大眾擔心難民將會帶來的經濟、社會或國安衝擊,我們認為可以透過嚴謹的難民資格認定,這部分的問題就能獲得處理。以 OECD 國家的長期監測資料來看,難民帶來人力資源與技術、增加文化的多元性,一般多是對接收國有利;我國政府在收受難民時,也應建立完整的監測機制,作為政策後續修正的基礎。在發言最後,黃怡碧也再次呼籲,台灣過往就是移民與政治難民及其後代建構的國家,多元的創造力,也是這個國家之所以民主、有活力的根源,建立在完整機制上的難民接收,能讓難民能對台灣社會帶來貢獻,對台灣的影響將是利大於弊。

3. 最後,我們要強調:台灣本來就是移民與政治難民、及其後代建構的國家。而我們的社會最重要的資源,不是土地、不是天然資源,而是台灣社會無限的創造力。是我們的腦袋裡的想法,創造了這個在亞洲對民主、多元、有旺盛活力的社會。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來想像,難民們所具有的特質,包括堅定的意志力、應變的能力、求生的技能,以及他們原生文化的特質。這些成分,即便與台灣的社會觀念有所衝突,正好可以為我們的社會增添活力。應該把這份幸運與多元帶來的蓬勃發展與其他人分享。關照到移民與難民可以帶來的貢獻,例如人力、技術,以及與難民相關的投資與國際合作,我認為他們對台灣的影響,應該是利大於弊。這也是我們在國際社會上創造獨特性與多元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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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法草案民間版本線上完整版:台權會、人約盟難民法草案
📌台權會、人約盟公布民間版難民法草案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原始照片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