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筆記(一):擬定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的年度訪視計畫
◎圖:Plush Design Studio on unsplash
◎文:崔寶維(捷克籍律師、學者,曾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機制)[i]
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NPM)應按照事先訂定的計畫行動。[ii] 在NPM的眾多職務中,前往各式各樣的拘禁場所展開「預防性訪視」(preventive visit)無疑是NPM最特殊也最耗費心力的任務。有鑑於這項任務的重要性與複雜性,NPM應透過年度計畫的制定,審慎決定該年度預計訪視的場所名單,嘗試在訪視行程的廣度、深度與次數之間找到一個均衡,並考量到每一趟訪視所需的前置準備與後續追蹤工作,才能有效率地調度內部人力與財務資源,有效履行酷刑防範的職責。[iii]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綜整我所知道的幾個歐洲國家經驗與相關國際標準,尤其是防範酷刑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APT)曾發布的準則與指引,來與各位分享NPM在擬定一份年度計畫時可以參考的一些原則與具體實例。(至於單獨一趟訪視行程的規劃又有哪些注意事項,請參照下回文章。)
年度訪視計畫應包含哪些內容?
首先,由於各種類型的拘禁場所都應該定期與系統性地受到檢視,因此NPM的年度計畫應列出該年度預計訪視的場所名單。必須提醒大家的是,所謂「拘禁場所」(places of detention)一詞不只包括監獄或警察局,也包括私立養老院等醫療機構與社福機構。[iv] 根據APT的建議,以下四種類型的地點,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深入訪視:
- NPM已知存在問題的警局,以及從其餘警局中隨機抽出的樣本;
- 拘留所或看守所;
- 特別弱勢族群密集群聚的地點;
- NPM已知或懷疑有發生酷刑或其他不當對待之問題的地點,或者與國內其他相同類型場所相比環境更差的地點。
至於上述類型以外的地點,APT認為至少每三年也需接受一次的深入訪視。而且在任兩次定期訪視(regular visits)的間隔期間,也不應排除增加臨時訪視(ad-hoc visits)的可能性。另外一個重要原則是:每一個由官方正式設立的拘禁場所(比如監獄)受到NPM訪視的頻率絕對不得低於五年一次,尤其是當NPM在這段間隔期間無法持續得知這些地點的相關資訊時。整體而言,NPM最好能夠維持每星期至少一次的定期訪視頻率。
在擬定年度計畫時,NPM必須謹記預防性訪視是非常耗時的工作,因此一定要確保NPM擁有充足的時間、適當的人力與經費來執行其計畫。讓我們想像一下NPM在一趟全面性的訪視中需要做到哪些事情──NPM的人員必須要和被拘禁者進行深入訪談、查閱他們的醫療記錄,檢視該場所內的環境設施。這也表示NPM事前就得邀請到相關專家加入團隊(如醫生、口譯員、心理學家等),並確保其工作人員與訪視團隊成員獲得適當訓練,瞭解其預定訪視之拘禁場所與拘禁人口的特性。在捷克NPM的經驗中,先不論事前的準備工作,光是訪視行程本身通常就會耗費一到三天的時間,撰寫訪視的結果報告與建議又需要花上幾週時間。為了讓建議能獲得接受與落實,捷克NPM在後續幾個月中也得持續與被訪視單位與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溝通。總而言之,從頭到尾完成一趟預防性訪視,可能需要花上NPM數個月甚至是一年的時間。
因此,NPM在擬定年度訪視計畫時,應審慎決定訪視的目標地點清單、訪視的順序與重複頻率以及單趟訪視的時間長度,並且釐清是否有需要對外公告該年度訪視計畫的大方向。除了典型的「一般性訪視」(general visits),NPM也可以規畫進行聚焦於特定關鍵議題的「專題性訪視」(thematic visits)或瞭解先前訪視過的場所是否有依照NPM建議加以改善的「追蹤型訪視」(follow-up visits)。
一個困難的均衡點:他國經驗談
在現實實踐中,有些國家的NPM決定事先指定每一年度主要訪視的拘禁場所類型,以便系統性地探查這類拘禁場所與拘禁者的境況。這種方式固然有利NPM的工作人員與外部專家進行事前準備與經驗積累,但這也有可能導致NPM完全忽略了其他類型的拘禁形式。另一方面,若NPM選擇在一年之內訪視多種不同類型的場所設施,其團隊人員也可能會不堪負荷,結果難以對各種類型的拘禁形式提出切中要點的建議。
捷克NPM嘗試在這兩種途徑中取得平衡。一般而言,其年度計畫會選定某種拘禁場所為訪視主軸,但同時也納入一些其他類型的地點。例如,捷克NPM在2012年選定兒童教育機構展開了18次訪視,但也訪視了5所社福機構、3所健康照護機構、5間警局以及1間監獄。社福機構則是捷克NPM在2013年的訪視焦點,而該年並未訪視任何監所。不過隔年捷克NPM便平均地走訪了各種主要的拘禁地點,包括7所社福機構、5所監獄、2間警局、2所照護機構、2所教育機構與1間移民中心。有時候,NPM的年度訪視計畫也必須因應國內或某類型機構的人權情形作出調整。例如:當一間名為Bělá-Jezová的移民拘留中心在2015年爆發嚴重侵害人權的問題後,捷克NPM便對該地點展開多次訪視。[v]
為了確保理想的訪視頻率,喬治亞與斯洛維尼亞的NPM發展出的作法是直接訂出每年須完成的最低訪視次數:「理想上,NPM全年應進行至少100天、至多150天的訪視,其中應包含定期性訪視與專題性訪視的固定次數,並保留在必要時進行臨時性訪視的可能性。」斯洛維尼亞的NPM更規定:「NPM應對全國每一個區域的相關拘禁場所進行每個月至少一次的訪視,除非根據情形有其他更適合的安排。」捷克NPM則未訂出訪視頻率的最低要求,而且若有必要時,其年度計畫亦得隨時調整。
年度訪視計畫的制定過程
《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OPCAT)要求賦予NPM自主規劃其年度訪視計畫的權利與適當能力。目前一些國家的NPM已經制定了關於訪視過程細節安排的內部文件或策略,還有一些NPM甚至設立了協助其擬定計畫的專門諮詢委員會。在捷克這類由監察使承擔NPM職責的國家,年度訪視計畫通常是由監察使公署內部的NPM部門(NPM Unit)負責擬定。作為NPM的最高領導者,捷克監察使雖具有核准年度訪視計畫的最終決定權,不過計畫內容是由NPM部門的負責人準備,而且每一位NPM部門的成員都可以在起草過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見。[vi]
基本上,年度計畫是NPM的內部文件,不會向社會大眾公開。不過在捷克的經驗中,當有需要公開徵求專家、或是為了引起社會討論時,監察使也可以在適當情況下對外公告隔年度訪視計畫的概略資訊。例如,為準備對長期照護機構進行預防性訪視,捷克監察使曾在2015年發起公開倡議行動,希望蒐集有關如何防範這類設施發生不當對待的建議,並號召醫生、護士與其他專業人員加入訪視團隊。另一個例子是,捷克監察使會在查訪矯正設施以前先向獄政局長(General Director of the Prison Service)解釋NPM的職權範圍與訪視目的,以便提升各監所負責人的配合意願,不過監察使並不會透露訪視行程的具體時間與目標清單。
綜觀上述,在擬定年度訪視計畫時,NPM便已需要協調各種專業能力的相互配合。NPMs既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熟知關於某類拘禁場所的法律規範;也需要擁有醫療與社會領域的專業,以便顧及被拘禁者的多元處境與獨特需要(比如障礙者的需求);更需具備對於各類拘禁場所結構與情形的現實認識,以及良好的時間管理與溝通技巧,方能制定出一個良好而且確實可行的計畫。
註解
- 本文為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的旅行手記(NPM Travelbook)專欄系列文章,由捷克籍律師、台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撰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蔡逸靜編輯與翻譯為中文。原文同步刊登於本聯盟英文版網站。
- 雖然「事先規劃」對於任何機構來說看似都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情,不過與NPM相比,傳統監察機構的工作方法則偏向「事後回應」,也就是被動等待人民提出申訴案件。由於監察機構無法預期會收到多少數量與什麼類型的申訴案件,故某種程度上也較難進行年度性的行動。而NPM則是完全依照計畫來執行工作。
- 必須提醒大家的是,NPM也須為訪視以外的其他職責與任務保留一些時間和資源,例如執行教育活動、對現行法律和法案提出建議、與利害關係方維持建設性的對話等。
- 可參照本專欄其他文章,如〈國家酷刑防範機制在老人之家〉篇。
- 一般而言,NPM並無能力對所有曾經訪視過的場所進行追蹤,但在Bělá-Jezová移民中心這個案例中,追蹤訪視是高度必要的。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捷克NPM在這系列的訪視行程中有些類傳統監察機構扮演的「回應式」(reactive)角色,不過追蹤訪視對於強化NPM的預防性角色是非常有幫助的。
- 當然,監察使本人的個性與優先目標認知在NPM計畫過程中扮演著關鍵影響因素,而且他/她對NPM將訪視的機構數量與類型具有最終的決定權。有些人可能會擔心NPM部門與監察使之間的可能衝突。這確實是個合理的擔憂與各界持續辯論的議題,不過迄今為止,捷克在這方面上並沒有發生太大的問題:最終定稿的NPM計畫都是基於捷克監察使與NPM部門代表負責人之間的密切對話所產生。
參考文獻
- APT, Monitoring places of detention – A practical guide (April 2004), p. 67.
- Practical Guidelines on Drafting Reports and Formulating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National Prevention Mechanism of Georgia, p. 1
- Human Rights Ombudsman of Slovenia, Report of the Human Rights Ombudsman of the Republic of Slovenia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asks of the NPM under the OPCAT for 2014 (2015), p.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