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運動人權憲章》:讓運動場對所有人都真正平等地開放

南韓《運動人權憲章》:讓運動場對所有人都真正平等地開放

【編按】六月份專題|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你覺得運動是一種人權嗎?南韓人權委員會(NHRCK)認為,運動不只對我們的身心有益,讓人追求自由、信心與快樂;作為一個共同進行或共通共感的社會經驗,人們也從運動中學習到團隊合作、體諒、尊重等至關重要的民主精神,可以奠定社群團結的基礎。對於平常相對較少機會參與社會與文化生活的群體(例如障礙者與老年人),運動場域也能促進社會交流與融合。

2010年12月6日,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布了《運動人權憲章(Charter of Human Rights in Sport)》,鄭重宣示:「我們的社會要以追求這樣的運動為目標--沒有人會在運動中遭受人權侵害,任何人都可以參與運動、表達自我,運動也能幫助人們學習如何與他人溝通互動,並且充實我們的生活。」

該委員會相信,「運動人權」的概念與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與國際人權公約相符,參與運動乃是人們得以有尊嚴地生活所需的一項基本人權,國家與社會皆有責任要鼓勵與促進運動的參與,讓運動場對所有人都真正平等地開放。

其實早自2006年開始,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即關注到體育中的人權議題(例如體育菁英化下學生運動員所面臨的人權問題),隨後逐漸意識到國家應該要有一套全面性的運動政策的必要性。2009年11月時,人權委員會與韓國YMCA等六個民間團體共同舉辦了一場論壇,希望能更瞭解歐洲1970年代「全民運動(Sports for All)」倡議的經驗如何能為韓國社會提供借鏡。該委員會也確實從大英國協國家設立「兒童運動安全保護部門(Child Protection in Sport Unit)」以及發佈人權準則的經驗獲得啟發,在一年多後也擬定出《運動人權準則(Human Rights in Sports Guidelines)》。

這套準則內容共分成四個部分,除了前述的《運動人權憲章》,還包括〈避免體育中的暴力(Prevention of violence prevention in sport)〉、〈避免體育中的性騷擾與性虐待(Preven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 and Abuse in Sport)〉、〈保護學生運動員學習權利(Protecting Student Athlete’s Right to Learn)〉等三部人權準則。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整本準則手冊發送給大韓民國教育部、文化體育觀光部、韓國田徑協會等其他體育組織,並與在地公民團體商討如何加強準則之實踐。

《運動人權憲章》第1至第3條宣示:「每個人都有權利在與其偏好與能力相應的程度,自由且平等地參與在運動中,無關性別、種族、年齡或障礙。」為了落實所有公民的運動平權,政府特別需要注意女性、障礙者、年輕人、年長者等族群是否都能在實質平等的基礎上參與運動。在憲章後續各條文中,也點出了公私部門所應承擔的義務。例如第4條:學校與運動社團都應當配備適當的設施,使女性可以自由參與運動。第5條:學校必須要確保學童的課程中包含最低時數的體育課程,且符合學童或青少年的成熟度與發展階段等。

這部憲章也指出,運動的選擇必須要是可近而多元的。政府有義務設立符合一定標準的運動場所與設施,包括招募與訓練足夠的教練,讓所有人民都能就近在自家社區就能參與運動。另一方面,政府與運動社團也應鼓勵人們參與多元的運動項目,確保不會發生對參與特定一種或多種項目運動的人們的歧視對待。簡言之,透過《憲章》中所提點出的種種注意事項,中央與地方政府有責任確保所有公民都能享有最低保障的運動參與時數,擁有平衡與快樂的生活。

雖然憲章勾勒出了美好的理想藍圖,不過我們不難想見,運動場的開放步調實際上對於某些族群而言仍然會遇到更多的挑戰。例如針對障礙者來說,不管是相應的硬體、軟體與服務都要求國家必須積極投入更多資源去規劃與執行,也更需要國家人權機構與公民社會的密切監督。

由於南韓國家人權委員的大力倡議,南韓國會已在2007年通過《禁止歧視身心障礙者及補救法(The Act on the Prohibi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Disabled Persons, Remedy against Infringement of Their Right, etc.)》,後續修法也將包括運動設施在內的公共設施之無障礙規定明文入法,促使中央與地方政府陸續翻修改造公共體育館的環境設施。多虧如此,有一名非常喜愛足球卻從小到大無法進入球場觀賽的輪椅使用者,也才這部法律通過的數年之後,終於能夠親自進到首爾世界盃競技場。

2013年時,也有10名障礙者根據《禁止歧視身心障礙者及補救法》向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主張有一座由地方政府經營的文化運動中心未能確保障礙者平等參與的權利,原因包括:該運動中心的網站未能做到無障礙,沒有提供任何障礙者可以參與的運動課程,未能以對障礙者友善的方式提供資訊,以及未能提供有關該中心服務的手語翻譯等。委員會在調查後認定上述狀況確實存在,不過也理解到改善無障礙環境確實需要資源的逐步配合才能更臻完備,所以也接受了由該運動中心所提出的改善日程計畫,內容包括訓練職員、裝設點字符號與文字語音轉換器等等。

目前,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持續監測全國運動設施的無障礙環境是否有所改善,也特別進行相關培訓講座、彙編相關教育資源,例如在2015年出版《運動與人權》專書,都是希望能讓運動人權的概念在南韓社會落地生根,終而促成「全民運動」的理想成真。另一方面,這樣的努力也是希望多元化人們對於人權概念的理解,意識到運動生活對於任何人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面向上的重要意義。

 


【註解】

  1. 本篇主要資料來源: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12年出版的《For the Sake of Human Rights: An introduction to 100 selected cases of recommendations made by the NHRCK》第36-37頁;Asian Correspondent於2011年7月18日報導“Korean HRC issues guidelines on sports and human rights”;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2015年度報告第145頁。
  2. 圖片原始來源:《運動中的人權準則(Human Rights in Sports Guidelines)》手冊封底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