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跨性別追悼日:在「亞洲平權指標」的台灣,跨性別者還是難以「真正做自己」

11/20跨性別追悼日:在「亞洲平權指標」的台灣,跨性別者還是難以「真正做自己」

【我們不奇怪,我們很正常。】 —— 跨性別者追悼日X世界兒童日

「有一天有人叫我去一個很黑的小房間,五、六個人開始進來,把我團團圍住。他們拿出手機對著我,要我把口罩拿下來,他們要拍照。他們說,為什麼你的臉越來越女生,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他們開始逼問各種問題,關於性別的、性的、我的下面還在不在等等⋯⋯。那時候的狀況很獵奇,像是動物園在看猴子。我覺得那時候我有一點被去『人』化了⋯⋯。」

Vera Chang(化名)現年 32 歲,為台北市某醫學中心急診住院醫師。這是今年五月發生在她身上的真實事件。


時間倒轉 32 年,回到1988 年 11 月 28 日,也就是 Vera 出生那年,美國跨性別者 Rita Hester 於麻州家中遭謀殺。

Rita Hester 死後,親朋好友與其他人權倡議者舉辦了一場追思活動「紀念我們的死者」(Remembering Our Dead)。隔年,同為跨性別者的 Gwendolyn Ann Smith 發起了網路串聯,將每年 11 月 20 日定為跨性別者追悼日 (Transgender Day of Remembrance, TDoR),並於舊金山舉行盛大的燭光守夜。

跨性別者追悼日除紀念 Rita Hester 外,更企盼這個社會張開雙眼與胸懷,好好去了解跨性別者,以期因不了解而產生的恐懼、歧視、暴力,都不再發生。

然而根據跨性別者追悼日基金會統計,從 1989 至 2019 年間,美國每年仍有至少十幾名跨性別者因其性別認同而死亡。

而在自詡為亞洲民主人權指標的台灣,對跨性別及其他多元性別者仍存在誤解、或不理解,致使類似發生在 Vera 身上的事件持續上演。

深具感染力的新聞媒體,在報導與跨性別者相關的事件時,仍經常聚焦在其跨性別身分上,而非事件本身,甚至會挖出當事人改變性別、改變外表前的照片來做對照,加以揶揄。

如果我們的社會能不再把跨性別者當作是八卦來看的話,才能真正讓跨性別者跟大家平起平坐,」Vera 說,「不然每次媒體都用一種嬉鬧的態度來報導、或是把我們跟情慾型變裝者扯上關係的時候,很多人不會意識到這件事情是錯的。」

「回到社會」

Nancy Wu (化名) 今年 40 歲了,是一名網頁工程師。Nancy 有在服藥、也想做手術,但因財務問題未能實現。談起現在最大的渴望,她說,「希望以真正女性的身分,進入這個社會。」

如 Nancy 一樣,台灣跨性別者目前遇到最大的困境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社會因不了解或誤解而產生的歧視;另一個則是更具體的:因法規、政策限制,難以真正「跨過去」,活出自己想要的樣子。

以男跨女來說,生理上要真正成為想要的性別,必須服用賀爾蒙藥物、接著動手術。然而根據現行法規,要從官方的「正規」管道取得賀爾蒙,必須取得兩張精神科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而若要在法律上取得女性身分,即修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位,則在診斷證明書之外,還必須要動手術。

首先,要取得診斷證明書,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些醫師會要求所謂的「真實生活體驗」。意即,跨性別者必須依照主流女性之穿著、打扮生活長達兩年,才有機會取得此證明。但有很多跨性別者在外表有顯著變化之前,其實是不敢高調的以女性裝扮上街的。

「我們可能會被側拍、放上網、被取笑、肉搜,或被用不禮貌的眼神對待,」Vera 說。換言之,跨性別者必須選擇要冒著被欺負的風險取得診斷書、或冒著健康風險轉往非正規管道取得藥物,亦或者,被動的放棄用藥。

而若要動手術,那門檻又更高了。

由於手術有風險、或者有些人覺得身體器官並不困擾他們,因此也不是所有人都想要動手術。但問題是,手術費用昂貴,造成即使是想要動手術的人也難有選擇權。也有一些人為了可以「真正做自己」而債台高築、被迫從事社會最底層的工作。

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下稱伴侶盟) 2020 年的調查,近五成的跨性別者在 12 歲以前就已經察覺自己的性別認同和出生證明上的性別不一致。Vera 說,她在幼稚園的時候想要去上女廁,但被老師抓出來。出去玩、排路隊的時候,都會被分在男生那邊,但她心裡其實想要站在女生那邊。

「當時我想,我的性別為什麼和被安排好的不一樣?」

然而因為社會的不理解與偏見,許多跨性別者即使很小就清楚自己想要的性別,還是必須長年隱藏真正的性別認同,甚至強迫自己去做一些其主流生理性別會有的行為。

而取得藥物、動手術的高門檻,使得跨性別者在難以改變外觀的狀況下,只能選擇在外時扮演好自己的生理性別以避免產生問題,或者少數者大膽做自己,但要承受外界壓力或者粗魯對待。

那樣的生活,是極度痛苦且充滿矛盾的。久了,更容易和社會脫節。

正如同 Nancy 所說的,「我們就是一個正常人,我們想要回到社會。」回到社會指的是,能夠以自己喜歡的樣子示人,同時也完全不會被異樣的方式對待。仔細想想,Nancy 心裡這份最深切的渴望,不就只是你我最平凡、簡單的日常生活而已嗎?

為什麼有些人想要正常生活,比其他人困難這麼多?

國際人權公約怎麼說?

到了今天,台灣的跨性別者還需經過精神科醫師之診斷才能變更性別,但其實,世界衛生組織已在去年五月修正其疾病分類標準,不再將跨性別列為「精神疾病」。

而台灣已經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針對跨性別者之處遇皆有明確指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第 35 號一般性意見第 3 段強調,包含跨性別者在內的多元性別族群,和所有其他人一樣,應受該公約第 9 條人身自由和安全的保障,而人身安全,指的是身心不受傷害或身心完整。政府必須針對不同類受害者所遭受不同形式的暴力作出適當反應,如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暴力等。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經社文公約)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第 32 段特別提及,跨性別者、性別重置者、或雙重性徵者的人權往往遭受嚴重侵犯,如在學校或工作場所被騷擾。政府應確保一個人的性傾向不成為實現其權利之障礙,也禁止以性別認同為歧視之理由。

2013、2017 年,台灣舉辦兩公約國際審查時,審查委員便明確表示,變更性別不需要器官切除,支持當事人決定,不要有多餘限制。

除了跨性別者外,雙性兒童 —— 即出生時就擁有雙重性特徵者,亦有變更性別的問題。

根據聯合國數據,全球約有 1.7 % 的新生嬰兒為雙性人。國內外,許多醫院都會直接對雙性嬰兒動手術,使其生理上更接近男或女等二元性別。然而,此類手術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可能造成永久傷害、且可能和不符當事人之性別認同,明顯違反了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之生命權 (第 6 條)、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 (第 19 條)、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 (第 24 條) 相違背。

2013 年,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 Juan E. Méndez 表示,對雙性嬰兒施予「性別正常化」手術 (gender-normalizing surgery) 可能構成酷刑或不人道待遇。2015 年 2 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對瑞士的審查報告中提及,此類手術侵犯人身安全,屬有害作為 (harmful practice)。2017 年,國際審查委員建議台灣政府應擬定明確政策,禁止以醫學上不必要之手術切除各方面都健康的生殖器官。

下一步怎麼走?

儘管國際上舉證歷歷,且國內民間團體、人權捍衛者針對跨性別、雙性人議題亦倡議多年,歷任政府仍無顯著作為。政府目前還是很相信專家才能判斷性別,且政策推動緩慢、過分注重管理問題,如廁所、宿舍、結婚和逃避兵役等,卻忽略了當事人的主體跟權利

下一步,政府應盡快簡化變更法定性別的程序,取消以手術作為門檻的規定,並給予希望服用賀爾蒙、或動手術的人充足醫療諮詢與經費支持。

而長年積極推動相關政策的伴侶盟簡至潔說,將協助更多跨性別者使用申訴管道、提起司法訴訟等,希望透過這些案件的累積,爭取社會上的曝光,讓社會看見。另外,至潔也說,伴侶盟預計明年將啟動性別承認法民間版的起草計畫,希望能夠真正幫助到多元性別認同者。

遠程來說,人約盟期待政府盡快制定一部整全的反歧視法,於其中對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做出明確定義,並要求政府積極處理所有個案。

而我們每個人,多花一點時間心力,去了解社會上相對弱勢的聲音。或許這樣,可以更快的,讓所有的 Vera 和 Nancy,都可以「正常生活」。

 

特別感謝

Vera Chang、Nancy Wu、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接受採訪。

本文於 2020/11/20 刊登於關鍵評論網。標題:11/20跨性別追悼日:在「亞洲平權指標」的台灣,跨性別者還是難以「真正做自己」

延伸閱讀&參考資料

穿裙子的男孩們,報導者。https://www.twreporter.org/i/taiwan-boy-in-the-dress-gcs

2020跨性別人權處境調查報告,伴侶盟。https://tapcpr.org/main-topics/gender/2020%E8%B7%A8%E6%80%A7%E5%88%A5%E4%BA%BA%E6%AC%8A%E8%99%95%E5%A2%83%E8%AA%BF%E6%9F%A5%E5%A0%B1%E5%91%8A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ill Stop Classifying Transgender People as Having a ‘Mental Disorder’, Time. https://time.com/5596845/world-health-organization-transgender-identity/

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 WHO. https://icd.who.int/browse11/l-m/en#/http://id.who.int/icd/entity/411470068/mms/unspecified

Transgender Day of Remembrance. https://tdor.info/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Juan E. Méndez, UN. 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HRCouncil/RegularSession/Session22/A.HRC.22.53_English.pdf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on the combined second to fourth

periodic reports of Switzerland, UN. https://undocs.org/en/CRC/C/CHE/CO/2-4

Intersex, CRIN. https://archive.crin.org/en/home/rights/z/intersex.html

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關於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8/12/2017-ICCPR-ICESCR-CORs_CH.pdf

UN Free & Equal: Intersex Awareness, UN. https://www.unfe.org/intersex-awar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