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發言稿】2024世界難民日
【記者會發言稿】2024世界難民日
時間:2024.6.20 (四) 10:00-10:4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發言: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
A. 當前庇護尋求者的處理有違法治國原則
1. 因為缺乏難民法,以及目前處理外國人與無國籍人的法律不夠周延,導致援助團體與相關部會以專案方式處理某些居留問題。但這些作法容易招致處理程序不夠公開透明,以及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包括處理團體的各種資源、以及考量因素不夠周延或恣意專斷、橫向與直向聯繫繁鎖且容易出錯等問題。
2. 類似的事物並沒有做相同的處理,有違法治國原則。以我自己參與較深、自2014年處理至今,歷經行政協調 (行政)、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 (立法)、進行行政訴訟全案確定 (司法) 但至今仍無法解決的「滯台藏人居留案」,就可以看到近20位當事人處境類似,都是以購買護照、冒用護照登載身分入境的無國籍藏人。但後續命運發展卻有天壤之別。首先,同一檢察機關對於冒用護照相關事宜的追究方式即有不同,有人緩起訴、有人不起訴。最終影響當事人命運的因素竟是冒用護照上登載之效期 (仍有效者面臨強制出國)。而外交處在協處過程中,竟委託不具商譽亦未具公權力的尼泊爾私人徵信公司,聲稱訪得當事人的家屬,但當事人在尼泊爾並無家人。這樣離譜的資料卻被行政機關拿來佐證、且被行政法院採信,導致當事人敗訴。
3. 另外,在案件的確定判決理由中,也可以看出司法機關對於難民所處之國際關係、實際生活處理不夠了解,包括尼泊爾政府與中國之引渡協議可能給當事人帶來的生命安危與人權迫害,全然誤解ICCPR禁止遣返原則的適用範圍,對於國際人權法中無國籍人與庇護尋求者之權利不夠熟諗。過程中,明明可以職權調查的部分,也都輕易採信政府說詞,未採證當事人提出家人在中國之事證。已被監察院認定判決率斷。也沒有把無法確認事實的利益歸於處境脆弱的當事人。
B. 具體訴求:
1. 針對個案的部分,對映同一批申請居留身份中的12位藏人已可申請為無戶籍國民,目前正由支持團對當事人這三位無國籍難民的乖揣命運,不知什麼時候可以結束。雖然民間團體與律團會審慎評估提出再審的可能性,但我們再次敦請行政機關通盤考量,不管是基於人道與人權,都應儘速正常化這些人在台灣的正常居留身分。
2. 儘速制定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難民法,並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同時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中與無國籍人、庇護尋求者之相關規定,以符合兩公約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結論性意見的要求。特別是關於禁止遣返原則、兒童最佳利益、障礙者及其他敏感族群的利益考量,以及完善的救濟措施。
3. 國家人權委員會除須提供立法院在研擬制定難民法所需的人權專業意見外,亦應針對現有涉及禁止遣返原則的個案進行系統性調查,並給予行政、司法機關(如移民署、法院)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應如何落實「禁止遣返原則」的建議。
4. 加強執法單位與司法人員之專業訓練。
5. 針對公眾進行消除種族歧視、促進族群平等之意識提升與社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