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介紹 (3)

臺灣《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介紹 (3)
Keiko Ko委員是日本南山大學國際法學教授,專攻國際刑事法與國際人權法。在難民議題深耕多年的她十分關注國家對難民的庇護與權利保障,曾擔任日本法務省 (Ministry of Justice) 難民審查顧問,負責提供難民地位相關的諮詢建議。在2018至2022年間,Keiko Ko委員被選為聯合國「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委員會」委員,是日本國內首位ICERD委員。Keiko Ko委員在國際刑事法的著作甚多,包括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被告享有公正審判程序的權利、《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在日本的國內法化等,曾代表日本參與國際刑事法庭締約國代表大會。
Keiko Ko委員在國際刑事法上的經驗,可以連結到臺灣在保障不同種族或族裔者平等近用司法權利的進展。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以及第32號一般性意見,任何人在面臨司法審理與警政值勤時,均有權獲得通曉其語言的通譯,以協助他了解討論標的、法律用語和審判內容。但實務上,我國政府目前針對司法通譯設定的預算編列、培訓及檢定標準等各方面都仍緩不濟急,雖然司法院及法務部有提供專業通譯人才的訓練,但司法通譯仍存在人力嚴重不足、工作量負擔過重或品質不一的情形。
除了通譯外,法律扶助對於參與法庭審理而言也至關重要,對於外國尋求庇護者亦然。然而,根據《法律扶助法》第14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若要獲得法律扶助,必須符合「合法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喪失居留權」或「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的條件。對於不符合前述條件的尋求庇護者,則勢必無法獲得法律扶助。
由於通譯人才及法律扶助等人權保障制度的不完備,國內外不同種族或族裔的人民無法在台灣平等享有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期待透過Keiko Ko委員在國際刑事法院的學術與實務經驗,協助完善我國司法機制。
1. OHCHR,ICERD委員會委員Keiko Ko,https://www.ohchr.org/…/CERD/Elections27/KeikoKo.doc
2.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023),ICERD 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平行報告,https://covenantswatch.org.tw/…/%E4%BA%BA%E7%B4%84%E7…
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ERD)實施情形,問題清單,https://covenantswatch.org.tw/…/%E6%B6%88%E9%99%A4%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