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發言稿】聯合國UPR審查中國人權,NGO回應審查結果及關切被失蹤台人個案

【記者會發言稿】聯合國UPR審查中國人權,NGO回應審查結果及關切被失蹤台人個案
▋時間:2024.1.25 (四) 10:00 -11:00 ​
▋地點:立法院會議室
▋主辦: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發言: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1. 如何用45秒的時間,以建設性的方式針砭中國的人權紀錄、據以提出建議,而且期待披著戰狼皮、內在玻璃心的中國政府能加以接受,無疑是極度艱難的任務。
2. 中國過去幾年的人權紀錄,充斥著國際人權法教科書所點出的最嚴重的人權侵害關鍵字,包括宗教迫害、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死刑執行、強迫勞動、強迫失蹤、任意逮捕、危害人類罪、甚至美國大使用了種族屠殺genocide來指稱中國在新疆的犯行。而這幾年,這些倒行逆施首當其害的是維吾爾人、藏人、香港人、宗教語言族裔的少數民族,LGBTI+,還有人權律師與人權捍衛者。
但為期三個多小時的普遍定期審查中,除了像是加拿大、澳洲、美國、英國與歐盟會員國外,許多國家卻對這些重大人權侵害默不做聲,只附和中國、錦上添花讚揚其除貧表現以及婦女權益的提升;特別是這麼多的亞洲國家,只有日本直言中國對少數民族的迫害以及司法制度的重大缺失。這種拉幫結派、壁壘分明的同儕審查制度,到底能如何促成極權國家人權情勢的改善,需要有更多的實證資料證明其效益。但當這麼多國家對這麼嚴重的人權侵害視而不見,更可能進一步傷害受迫害者,讓他們覺得公義已不存在人世,對聯合國的公信力失去信心。在UPR已經實施15年的現在,或許有近一步強化的必要。
3. 相較之下,聯合國以專業人權工作者與獨立專家為核心的機制,包括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人權理事會所屬的特別程序,以及以核心人權公約為基礎的條約機構監督機制,可以透過深入檢視各項證據與紀錄,發現真實;並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圭臬,具體指摘中國內國法 (例如反恐與反極端主義法制) 與國際人權標準之格格不入,並對人權侵害並提出改善方向,是另一種取徑。
4. 這次審查過程,因此也有一些國家建議中國應承諾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充分合作;中國在其國家報告中也以曾於2022年邀請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Ms. Bachelet以及某些「較軟性」權利的獨立人權專家訪問中國,作為中國願意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合作的表徵。
5. 雖然說一套做一套好像是所有政府的通病,但中國政府真的是其中佼佼者。就以人權高專辦2022年針對維吾爾人遭受迫害的評估報告為例。在報告準備過程中,人權高專辦於2021去函中國請求提供重要資訊,但中國置之不理、已讀不回。一直到人權高專辦發布評估報告後,中國政府才以幾萬字的冗長報告加以駁斥,說人權高專辦的「所謂「評估」是基於反華勢力捏造的虛假資訊和謊言,出於有罪推定,歪曲中國法律政策,肆意抹黑、誹謗中國,干涉中國內政事務,這違反了人權領域的對話與合作以及非政治化等原則,也損害了人權高專辦的公信力。中國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堅持幸福生活是首要人權,走出了一條順應時代潮流、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
6. 在明哲的聯合國救援行動中,中國針對強迫失蹤工作組、任意逮捕工作組、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等獨立人權專家之去函詢問與聲明,也都是採取置之不理以及實問虛答的方式應對。而中國雖然批准了包括禁止酷刑公約在內的六個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但要不沒準時繳交報告,要不拿到了結論性意見卻怠為履行。所以到底要如何透過這些人權機制究責中國,還是充滿各種挑戰。當受害者是台灣人時,挑戰更為艱鉅。特別是,專業人權機制如何在尋求中國的合作的過程中,不被中國利用成為其擦脂抹粉的工具,需極為謹慎。
7. 但不管有沒有效,不做是一定沒效。在此我們要呼應某些重要呼籲:
🔸譴責中國對包括維吾爾人、藏人、性別少數群體以及人權捍衛者的迫害
🔸中國即刻釋放被其任意逮捕拘禁之人
🔸儘速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使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充分配合,
🔸中國也應該揚棄中國式的人權取徑,使相關法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照片來源: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