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CEDAW 10,歧視歸零|CEDAW 國際審查會後民間團體記者會
CEDAW 10,歧視歸零|CEDAW 國際審查會後民間團體記者會
►時間:2022年12月2日 (五) 早上11:00
►地點: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門口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0號)
►直播:https://fb.watch/h991DPwT9s/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於本週一(11/28)正式展開,歷經兩天緊湊審查會議,委員於今早(12/2)公布結論性意見。28個來自台灣的婦女團體、性別團體、人權團體、障礙權團體、司法改革團體、環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就結論性意見與兩天審查會的過程發表觀察、回應、與提出政策建言。
落實障礙女性醫療平權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理事長周倩如說明,審查委員在本次 CEDAW 審查會議中特別關切障礙婦女取得醫療資源的情況。雖然政府開始有相關的獎勵計劃, 但相關的資源仍然不足。 政府應該要在不同的區域建立示範點、並規範醫療人員理解身心障礙者的教育訓練、以及提供相關的資訊讓民眾知道哪裡可以方便檢查。 另外,也要考慮行動式無障礙的檢查設備能夠進入偏鄉,才能落實醫療平權。此外,障礙婦女也可能進入婚姻,並擔任育兒的角色, 政府因提供相關的支持服務。
氣候變遷調適防災的因應政策應納入婦女群體
環境法律人協會郭孟斐說明,環境法律人關注氣候變遷調適議題,氣候變遷的「調適」在氣候危害發生前避開風險降低風險發生機率,於氣候危害發生後提高風險承擔能力。因氣候變遷產生的危害與風險,需要相應的政策與行動。
女性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並非女性先天上較為脆弱,而是因為社會文化結構剝奪女性獲得資源、決策、訊息等機會,造成脆弱度增加。因此在氣候變遷調適議題下,應積極協助婦女進行相關的風險指認、盤點,並建立無阻礙的溝通決策機制。
目前對於婦女群體參與氣候變遷調適防災等相關政策制訂、執行及監測,我國均無明確法律保障,相關機制設計更應著重利害關係人之參與及評估其調適能力。呼籲政府積極正視,制定氣候變遷下相關人權影響議題的調適因應政策。
修法擴大保護性侵害、家暴被害人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勵馨基金會關注性侵害、家庭暴力、女性生育自主權益,提出三項重要修法建議。一、性侵害應修正「刑法第80條」,未成年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後延長。二、家暴法中「未同居親密暴力不適用家暴法刑事程序」及「姻親對同婚伴侶的暴力,不適用家暴法」,都造成差別待遇,需要修法解決。三、優生保健法草案研擬已婚婦女人流不需配偶同意,未成年人人流由法院擔任第三方同意機制,但尚未見到後續相關程序與修法進度,期待能盡快完成以女性權益為主體,結合司法、醫療、社政等專業合作的機制,保障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司法人員處理家暴性侵案,應提升性別平等意識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說明,家暴保護令、涉及家庭暴力之離婚與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中,法官、調解委員等對家暴和性平敏感度不足,審酌或調解案件時過度強調形式上的公平,忽略案件兩造的權力失衡及被害人與子女的安全風險,在監護和探視權上也容易漠視孩子的需求與表意權。再者,目前權勢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仍強調兩造客觀從屬關係,而非加害人如何利用優勢侵害,未能看見被害人屈從的處境。司法系統培訓應與民間團體或案件當事人對話,並以案例與判例作為教材,檢討家暴與性暴力迷思、權勢盲、性別歧視等不當訊問情形,落實具有性別意識與平權的審理程序。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在員工遭雇主性騷擾之案件申訴與被害人服務機制付之闕如,應儘快修法補強。
正視女性歷史,慰安婦列入國史館、課綱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台灣慰安婦倖存者是二戰時期性暴力被害人,歷盡千辛萬苦返回台灣或平地,卻持續遭到歧視與汙名化。政府應該正視女性的歷史,列入國史館、課綱,讓師生了解歷史真相,避免因為未列入課綱而使得這段歷史消失。同時,應成立國家等級性別人權館來紀念慰安婦/軍事性奴隸,並鼓勵和提供經費支持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反戰與性別暴力、人權教育。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延宕多年,至今家事移工、漁工、被誘騙到跨國人口販運案件增多,呼籲政府和立委盡速修法以保障被害人權益和防堵人口販運。對於家暴被害人聲請通常保護令審理時間平均要55天,影響人身安全,而家事法官人數不足,承擔案件量過多,影響到核發速度,呼籲要增加法官人數盡速在一個月內核發通常保護令。
保護性私密影像修法不能等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指出,在數位時代,使用影像紀錄生活中美好的時刻,傳達自己真摯的情感,是每個人應受保護的基本權利。性私密影像外流不是被害人的錯,應該建構詳密的法律規範保護性別平等,嚇阻處罰那些破壞人與人之間信任的犯罪行為。
九合一大選投票前,發生候選人性私密影像遭惡意散佈的事件,突顯當前法律保護的漏洞,如果不迅速立法修補,明年選情更加激烈的總統立委大選,恐將成為台灣資訊戰的破口。數位性暴力日益猖狂,甚至變成操弄選情的工具。保護性私密影像修法不能等,在此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應該回應人民殷切期待,在本會期三讀通過法案。
跨性別女性屬於CEDAW保障範圍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許秀雯律師觀察,在CEDAW審查過程中,有反同志與反跨性別組織,企圖將CEDAW所保障的女性限縮為「生理性別女性」;但實際上,無論是聯合國的CEDAW委員會,或歷次來台進行國家報告審查的國際委員所做成的結論性意見,都一再肯定跨性別女性屬於CEDAW保障範圍,這一點不容混淆視聽。此外,有許多重大的性別人權議題,在過去十年來無論是CEDAW或兩公約的審查,國際專家都多次提醒政府應該採取具體行動改善,包括:制定綜合性平等法、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同居家庭的保障等,但政府改革的速度顯然太過緩慢,導致專家必須一再重複提醒,若真的要精進台灣人權保障,政府需要更有魄力與決心落實結論性意見。
性別平等教育與性教育仍需積極落實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說明,審查委員在本次 CEDAW 審查會議中,再度對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表示讚賞。然而,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在落實層面,仍有許多不足之處。例如教師知能不足,缺乏性平教育落實情形的檢核機制等等。LBTI學生在學校受到歧視或負面對待的狀況仍然很普遍,而且學校從空間到制度等各個面向,大部分都還是採取男女二元區分,整體校園環境對LBTI學生而言並不友善。另外,委員也關切台灣的學校性教育落實情形。無論就課綱、教科書還是教學內容而言,我們認為台灣的性教育距離聯合國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全面性教育的標準,還有相當大的落差。
落實跨性別醫療平權,青春期延後治療能改善跨性別兒少痛苦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倡議主任蔡瑩芝關注跨性別人權,他表示台灣的跨性別醫療資源分布極度不均,荷爾蒙治療藥物或精神科看診資源存在嚴重的城鄉差距。目前國家對跨性別者所提供的醫療資源,也僅限於精神科就診,荷爾蒙藥物、性別重置手術沒有健保給付,對跨性別者造成許多經濟負擔。此外,在CEDAW審查會議期間,青春期延後/抑制治療不斷遭受污名,事實上跨性別兒少在經歷青春期的劇烈變化時,往往性別不安的痛苦遽增,此治療是改善痛苦的重要方式之一。它能為兒少爭取更多時間思考性別認同、培力兒少及其家人應對外在恐跨環境,且避免不可逆的生理發育。反跨性別團體阻止健康專業人員提供青春期延後治療,是對跨性別兒少權益的重大剝奪及生活品質的嚴重傷害。
落實婚姻平權,儘速完整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人工生殖、跨國同婚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同婚專法已通過三年,台灣政府在國際間享有亞洲人權燈塔的光環,然而光環背後的陰影,便是讓同志家庭成為次等公民,專法留下的缺失,包含無血緣收養、人工生殖與跨國同婚等權利,迫使同志可以結婚卻無法享有異性戀家庭的生養與跨國成婚權利,透過CEDAW國際人權公約審查,我們呼籲政府應盡快檢視同性與異性婚姻的權利落差,並提出修法期程,盡速弭平歧視性的差異對待,讓同志收養家庭親權成雙,人工生殖不分異同皆可使用,並讓上百對跨國同婚伴侶盡早團圓成家。
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政府應積極研議第三性別證件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創辦人李翎瑋表示,性別非二元的概念廣泛且長久存在於台灣文化,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的核心關懷,是希望讓所有人都能從性別刻板框架中自由。性別隔離政策強化性別刻板印象,在例如運動、學術等各領域導致女性受到待遇壓迫;而非二元、跨性別等性別多元族群在性被害、單純因為性別身份而受到霸凌、歧視、以及資源剝奪等經驗也高度呼應順性別女性的現行處境。社會近年在跨性別權益討論中許多誤會與創傷來自政府在性平政策的長期失能,政府應提供更多教育與群眾溝通措施,並加速更積極、完整與涵容的第三性別證件及相關配套措施討論,以共同創建相互理解,保障人權的社會。
正視無性戀的存在,納入多元性別教育
台灣無性戀小組有靈分享,在台灣無性戀小組社群中常常聽到,因為整個社會環境缺乏無性戀概念,造成無性戀者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無性戀身分甚至是他們受到暴力的原因以及施暴者的藉口,這些人試圖否定無性戀的存在,並以暴力試圖「矯正」無性戀者。無性戀社群多數為出生時指定性別為女性、順性別女性、非二元性別、以及無性別者。 CEDAW 公約、審查會以及台灣政府尚未看見無性戀社群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的特殊途徑。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以及消除對無性戀社群一切形式歧視密不可分,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儘快將無性戀概念納入多元性別教育。
完善的人權機制是實現人權的關鍵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執行長強調,人權機制是實現人權的關鍵。首先應修正CEDAW施行法,允許行政與司法機關直接訴諸CEDAW所保障的權利;司法系統的人權訓練,應提前自法學院和準檢察官/法官的職前培訓開始,而非僅是在職培訓的一環。再者,全面反歧視法完成立法前,應修訂性別相關法律,確立歧視包含直接/間接歧視、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和騷擾,並詳述多重和交叉歧視的形式。最後,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盡速確立其職權內容與行使方式,讓工作人員、政府機關、立法委員與社會大眾清楚其角色與功能,並與國家人權機構國際網路建立關係,獲取國際認證其符合《巴黎原則》的程度。再次重申各項權利彼此不可分割,落實人權政策應參照所有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及相關文書。
共同主辦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關愛之家、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台灣無性戀小組、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兒童權利促進會、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
►新聞聯絡人:
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跨國同婚、跨性別、人工流產、同居
蕭逸民|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數位性暴力修法
韓宜臻|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性平教育、性教育
杜瑛秋|婦女救援基金會,慰安婦議題/人口販運、通常保護令核發時間
周倩如|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障礙女性就醫、婚育支持、司法近用
皇 甫|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性別非二元、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第三性別證件
黎璿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同志收養、人工生殖
蔡瑩芝|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跨性別、性平教育
有 靈|台灣無性戀小組,無性戀議題
郭孟斐|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