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2022世界難民日記者會:在台庇護寸步難行,即刻修改現行法規

【發言稿​】2022世界難民日記者會:在台庇護寸步難行,即刻修改現行法規
【2022世界難民日記者會:在台庇護寸步難行,即刻修改現行法規】記者會發言稿​
▋時間:2022 年 06 月 20 日 (一) 上午 10:00 -10:3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一樓 101 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發言: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
1⃣在今年五月的兩公約國家報告第三次審查,國際專家提出結論性意見,建議政府迅速通過《難民法》、批准《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議定書、並提醒政府目前國內尚未有關於不遣返原則的立法。審查委員會注意到,雖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沒有明確的不遣返條款,但人權事務委員會認為,《公約》 締約國不得將個人遣返到他們生命權和禁止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等權利會受到侵犯的國家。此一觀點得到了締約國的廣泛贊同。禁止遣返的規定也可延伸至兩公約中規定的其他權利。雖然有關難民地位的立法最好包括不遣返的規定,但委員會認為,作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直接結果,不遣返原則已被納入中華民國的法律之中。 (分別見於結論性意見第 17、77、78 段)​
2⃣台灣的國際義務:在民間倡議難民法的幾年間,政府繼通過兩公約後,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而「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也已經在立法院審議中。同時,禁止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也已經具有國內法律效力。這些公約比起時間上較早 (1951 年) 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都課與台灣更高的人權義務。例如,比難民地位公約涵蓋範圍更廣的不遣返原則,亦即,對於庇護尋求者,如果將其遣返或驅逐出境,可能導致其遭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就不可將其遣返或驅逐。此外,還包括兒童最佳利益、家庭團聚、兒童和障礙者所需要的合理調整與程序調整,以及相關的救濟措施。​
3⃣兩岸與港澳:基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會有很多庇護尋求者無法適用難民法,因此我們也倡議,像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也必須修法,納入難民法與其他人權公約的精神,給予居留權,並提供相關制度保障與救濟,至少包括難民地位公約裡面提到的工作權、居住權、教育權、不因非法入境而接受懲罰的權利、近用司法的權利等等。例如,政府修訂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多了一年時間,但港人申請專案身分的通過門檻仍高,導致許多在台港人必須離開台灣。很多香港青年來台後不知道陸委會能提供什麼支援,也不知道要怎麼找協助。我們強調程序上的完備,也就是資訊充分且公開,負責審理的行政人員必須充份理解港人特性、並具備主動協助的意願,申請過程應允許律師協助,申請流程應有效迅速,而未獲准許時,應有申請複查、再審理的機制。​
圖片來源: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