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未落實的司改決議,蔡總統還關心嗎?」——司改國是會議四周年記者會

【發言稿】「未落實的司改決議,蔡總統還關心嗎?」——司改國是會議四周年記者會

時間:2021.08.10(二)早上 10:00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我要重申林永頌律師的呼籲,恢復司法院、行政院和眾多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的公民團體的定期會議。實體會議當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是它可以提供溝通的平台,也是讓討論議題持續往前進的動力。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弱勢者的司法」主題,是為了司法改革,確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法治國很基本的原則。意思是,每個人都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讓每個人都同等受到法律的保障。我先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情況來發言。

身心障礙者無論是以被害人、嫌疑人、律師或國民法官的身份參與法律程序,我們都應該要確保他們受到平等的待遇。也因此,我們認為從刑事詢問、檢察官調查、法院審理,到執行的每個階段,都要讓身心障礙者享有跟其他人相同的權利。為了做到這件事,我們希望司法院、警政署、法務部檢察司,都能參考國際文獻,特別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共同發佈,針對障礙者近用司法的國際標準與準則,訂定適合國內調查、審理、與矯正和保安處分的相關規定。尤其重要的是,身心障礙者有權利向主管機關要求為他們的個人需求提供合理調整和程序調整。

當務之急,是刑事案件的調查及審理程序。根據美國統計,監獄的受刑人當中,有三分之一有身心障礙的問題,這不是表示身心障礙者比較容易犯罪,也代表他們更容易被起訴、被定罪、被判更長的刑期。我舉一例來指出與民間溝通的必要:司法院近期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法,將建立「緊急監護」制度,使得身心障礙者在調查和審理審理當中,就可能因為其身心障礙的情況,被導入保安處分,時間最長可達五年,不但延誤他們公平接受審判的時機,變相延長審前羈押,也很可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我們認為顯示出來的問題是,司法院和公民團體和障礙團體之間的溝通是不足夠的。同時,我們也要提醒,殺人案件在一年多之後,就要由國民法官來審理,而其中有許多會涉及障礙者。基於社會當中許多人對障礙者的成見和歧視,很可能讓他們無法接受公平審判。因此,這使得刑事廳訂定對精神障礙者和心智障礙者涉案的相關審理規定,有時間上的急迫性。

我再一次重申司改國是會議的後續行動,應該包括定期的溝通平台,以確保人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