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倡議】政府應將矯正機關成年收容人與各類工作人員列入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疫情 #監所人權 #疫苗 #政策倡議
上週 7 月 8 日正式開放第 9 類、第 10 類對象登記施打疫苗意願,這兩類對象包含 18 至 64 歲有高風險疾病或罕見疾病者、以及 50 歲以上民眾,但截至目前為止,一直沒有看到政府積極處理矯正機關中符合這兩類身分之收容人,遑論將矯正機關內的收容人列為優先施打順序。
#收容人是穿著囚服而無法自主防疫的國民。防疫措施與疫苗資源分配,都應回到公共衛生與人權角度來公平處理。
從疫情控制與疫苗施打效率觀點出發,人約盟建議 #政府應將矯正機關成年收容人和各類工作人員列為優先施打對象。依收容人密集居住特性,一旦疫苗到位,醫護人員可以在短期內完成自願施打疫苗之收容人之接種,並可快速達成機構內群體免疫。反之,正因矯正機關的收容人處於密閉擁擠的環境中,一旦發生機構內感染,疫情將傳播迅速,難以控制。機構內醫療人力與設備原本就嚴重不足,疫情時更顯缺乏。收容空間侷促,很難進行調度,更無法有效隔離。若不幸有人病情嚴重,矯正機關又如何派得出戒護人力?又有哪些醫院能夠收治他們?這些因素,將使監所的疫情控制難以想像。更何況,監獄超收一直是個問題,雖然從 2020 年底至今年 5 月,總收容人數並未超過,但部分矯正機關仍存在超收問題,如臺北監獄在今年 6 底超收率為 15.9%,而桃園監獄為 9.6%。收容人在這樣擁擠的環境中,根本無法維持社交距離,監所當然也就成為感染 Covid-19 風險極高之處。對於這群自由被剝奪之人,國家當然要為他們的健康負責。因此,國際上許多組織皆已發表施打疫苗優先順序的相關聲明。
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 #經社文委員會)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發表「有關普遍和公平獲得 Covid-19 疫苗之聲明」,提到依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 #經社文公約) 第 12 條,人人均享有能達到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包括參與在傳染病的防治計畫當中;此外,第 15 條人人均有權享有科技進步帶來的益處,也就是每個人均有權獲得安全、有效、基於最佳科技應用的 Covid-19 疫苗。
在此前提下,經社文委員會也承認由於疫苗的生產、分配涉及高昂的成本、以及複雜的行政與醫療程序,所以無法保證所有人都能立刻獲得疫苗,也因此在初期,無法避免國際與國內間進行施打疫苗的優先排序。不過,基於禁止歧視規定,這樣的優先順序必須依照醫療需求及公共衛生考量。委員會進一步舉出施打的優先對象,例如醫療與護理人員;因為既有疾病或年齡,若感染新冠肺炎會更危險者;以及最容易被忽視的——因為社會因素最容易感染的族群,如被監禁者。
此外,歐洲議會在 3 月底討論歐盟監獄及拘留中心的收容人施打疫苗問題時,提到若不讓被剝奪自由者接種疫苗,將對他們造成更多限制,如限制探視、活動、以及影響辯護權等。而台灣自升至二級警戒以來,矯正署已暫停假日接見、家庭支持活動,升至三級警戒後,更是全面暫停一般接見業務,對收容人影響甚大。
#聯合國防範酷刑小組委員會 (#SPT) 也在上週 7 月 1 日發表聲明,呼籲各國將被剝奪人身自由者納入 Covid-19 疫苗施打計畫中,並強調各國應採取措施,減少 Covid-19 對被剝奪人身自由者的長期負面影響。
早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的台灣,仍應參考上述各國際組織提出之聲明,儘速將矯正機關內成年收容人與各類工作人員納入優先施打疫苗的對象,並在遵守防疫規定的情況下,儘速恢復收容人接見以及其他家庭支持活動。
參考資料:
矯正署收容人數統計:https://reurl.cc/83e1eg
臺北監獄統計輯要:https://reurl.cc/9rWg0Y
桃園監獄統計輯要:https://reurl.cc/j86baD
經社文委員會,有關普遍和公平獲得 Covid-19 疫苗之聲明:https://reurl.cc/mLpeX9
聯合國防範酷刑小組委員聲明:https://reurl.cc/XW2v3g
歐洲議會討論:https://reurl.cc/lRp3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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