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台灣公民團體抵制 2022 北京冬奧,2021 全球行動日記者會
楊剛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奧運標誌的五環象徵著的是五大洲的團結、象徵著全世界的運動員在運動賽事中以公正、坦率、友好的精神相見。然而,從 2008 年北京籌辦奧運時的強迫搬遷、大量逮捕異議人士、侵犯媒體自由等事件,就可知「更高、更快、更強」除了可以描述奧運中運動員的表現,更可以描述中國對公民社會以及各民族的打壓;而在 2022 冬奧籌備期間,北京也已經違反其承辦時之人權承諾。
《奧林匹克憲章》對主辦國具有基本要求,包含「維護新聞自由」以及「認同人類尊嚴為運動的根本」的基本共識;而在 2014 年,國際奧委會也已通過《奧林匹克2020議程》方案,包含主辦城市保障勞動權利、新聞自由、禁止性傾向歧視以及對人類尊嚴的絕對尊重。然而,早在 2015 年,北京就已經禁言中國生態學者和環境保護人士的網路言論,以面對大量使用人造雪、以及高山滑雪場選址於松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等爭議,撕毀了此承諾。
除了違背了對國際奧委會的承諾,中國在國際人權體系上也不是一個「遵守規則」的國家。
中國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中國也早在 1998 年便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中國對維吾爾、西藏等民族的迫害顯示中國對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之民族自決權、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關於少數群體之權利
- 經濟社會文化國際權利公約第十五條之文化權、
- 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反對種族隔離等內容之悖離;
對本地公民社會的壓迫、以及香港民主與法制的全面崩解更展現中國對聯合國人權機制所代表的普世價值置若罔聞。
2008 北京奧運標誌了「中國崛起」,也標誌了中國向海外輸出反民主反人權的意識形態與技術的開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除了向國際奧委會以及各國政府呼籲反對中國政府舉辦 2022 冬季奧運,也必須再次呼籲台灣政府落實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的相關工作,以確保在中國投資的台商不得參與或姑息中國在新疆/東突厥斯坦推行的強迫勞動與種族滅絕。我們同時呼籲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類似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 之問責機制,以制裁侵害人權之中共官員,並同時應透過包含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等各種管道提出企業與人權、人權問責等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