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呼籲政府盡快通過《家事服務法》,盡其人權義務
大家好,我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研究倡議專員,我叫孫興瑄。人約盟長期推動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積極引進有效的人權機制,並監督政府盡到其人權義務。
如剛剛主持人所說的,截至今年一月底,台灣有超過 23 萬名家事移工。而家事移工的平均薪資為 19000 元,這是顯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的。而這 23 萬人中,有將近一半的人在假日的時候是沒有放假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二條第二款明定,該公約所保障的各種權利不應該因為種族、膚色、民族本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這其中也包含了國籍和其他身份。也就是說移工應該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經社文公約的第 18 號一般性意見更進一步解釋說,經社文保障的這些權利,包含工作權、工作條件,也就是薪水、休息時間、職災保障等等,也適用於移工及他們的家庭,且政府應該制定國家行動計畫來尊重和實現上述原則。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但台灣在 2009 年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也就賦予經社文公約一定的國內法律效力。換句話說,當政府沒有做到讓家事移工和一般勞工享有一樣工作條件、勞動環境以及人權保障的時候,就已經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台灣的法律。
早在 2013 年兩公約國際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就對台灣對待家事移工的態度和方式提出嚴重關切。而同樣的關切到了 2017 年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時又被提出來,因為政府這邊並沒有進度。四年過去,今天,我們站在這裡,要政府對人民一再提出的訴求付諸行動。為什麼民間團體、甚至國際委員談了快十年的事情,到現在都還沒有進展?
政府曾推託說,《家事服務法》需要配合長照制度的推動,所以要再等等,也曾經說過說因為「社會共識尚未形成」,所以法案要再等等。但這個法案一天不通過,就代表至少有 23 萬人的人權遲遲沒有完整保障,這和台灣主張自己是亞洲的民主自由人權指標是相違背的。
去年十二月的國際人權日,蔡英文總統才承諾說「往後任何改革,人權都是優先價值」。我們呼籲總統履行承諾,以身作則,盡快通過《家事服務法》,保障家事移工和適用《勞基法》的一般勞工享有一樣的權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