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權之心】人權星期三:每人每月無條件基本收入,你願意支持嗎?
文/黃愉婷 ,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站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從 2019 年 8 月開始,和 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站合作,一同開啟「權權之心」專欄!除了會收錄人約盟的各種活動報導、第一手心得與紀錄,也將會不定期介紹人約盟的各項研究與發現!
活動主題:人權星期三 @ UBI 作為風險社會中的人權保障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臺北市鎮江街 3-1 號)
時間:2020/1/20(三)19:00-21:30
主持人: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與談者: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合作報導:Right Plus 多多益善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已超過一年,全球無一倖免,不僅許多人患病,產業停擺、勞工失業、消費低迷也對許多人的生活造成衝擊,原本居於弱勢的族群,如無家者、婦女、兒童、老人、障礙者等甚至面臨嚴峻的生活困境,包括家庭暴力增加、罹病風險提高、工作機會大幅減少等。
為了防範疫情擴散,各國紛紛實施程度不一的隔離政策,西班牙也不例外。作為全球疫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西班牙至今累計了 274 萬感染新冠肺炎的確診病例,超過 5.8 萬人因為疫情死亡。
而從去年 3 月實施禁足令以來,西班牙的經濟可說是幾乎停滯,為了協助人民度過難關,西班牙政府於同年 6 月宣布每個月發放 462-1015 歐元(約新臺幣 1.5-3.4 萬元)不等的生活津貼,實際領受金額視家戶困難情況而有所差異,總計約有 230 萬人因此受惠。
對此,西班牙經濟事務部長納迪婭·卡爾維尼奧(Nadia Calviño)表示,這將是西班牙邁向「無條件基本收入」(Universal 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簡稱 UBI)的關鍵一大步,希望這樣的政策在未來可以成為永久性措施。
什麼是「無條件基本收入」?
UBI 並非全然新穎的概念,歐美國家針對 UBI 的討論與倡議甚至已超過百年。2019 年,具有臺灣淵源(父母於 1960 年代從臺灣移民美國)、美籍華裔的楊安澤(Andrew Yang)宣布參選美國總統,並提出「全民基本收入」的政綱,更多臺灣人因此注意到 UBI 這個概念,也再次攪動臺灣 UBI 的討論。
UBI 是什麼?簡而言之,UBI 指的是政府每個月固定發放一筆生活津貼到每個人的帳戶,無論貧富、有沒有工作,也不看性別、身分、階級等,只要是合法公民,都能定期獲得這一份穩定的保障,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解釋:「UBI 不會讓人富有,但是可以過上『夠用的生活』。」
UBI 以「個人」、而非「家戶」為單位發放津貼,為的就是抵抗以家戶為單位發放津貼,可能招致的不平等狀況── 家中的經濟大權通常掌握在特定家庭成員手上,使得婦女、兒童等弱勢成員往往難以獲得需要的資源。
UBI 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UBI 不設立任何標準來決定是否發放津貼,「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去除社會標籤,避免弱勢族群申請補助時常常遭遇異樣眼光、歧視等二次傷害。」黃嵩立說。此外,相比於領受者必須達成特定條件才能獲得津貼,如小孩必須穩定就學,UBI 是非條件式的發放,不需要任何報告、收據等就可以獲得。
UBI 的可能:解放受綑綁的勞動力,成為自由的人
UBI 欲對話的對象恰恰是現今普遍實施的社會福利措施── 特定一群符合特定組織(如政府、慈善團體、企業等)規範之下的某些標準的人,才能獲取相關的補助,以達到某種程度的生活水準。
然而,如我們所見,這樣一來可能產生的問題便是「覆蓋率不足」── 真正需要協助的人常常因為種種因素無法如願申請補助,簡單來說,就是「錢沒有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上」,欲改善貧窮、弱勢的社會資源也因為分配不均而未能真正到位。(參考:【制度傷人 2】全世界最嚴苛的低收入戶審核:找家之前得先有家、長期失業卻計入基本薪資?)
此外,社會福利政策也可能使勞動者陷入「失業牢籠」(unemployment trap)與「就業牢籠」(employment trap)。
失業牢籠指的是原本已經具有福利身分者,找到工作後即失去領取福利的資格。然而深陷經濟困境者多半只能投入勞動密集的工作,最後不僅過勞、身體損傷,增加生病風險與醫療成本,還會因工作而無法照顧小孩,領到的薪水支付固定開銷後更所剩無幾,權衡之下還不如放棄工作,領著餓不死的津貼過活。
而就業牢籠則是指勞動條件不甚理想的人,如領著永遠的低薪、加班沒有加班費等,公司也毫無改善勞動環境的意願,卻得為了一份勉強能糊口的薪水,而屈就於當前惡劣的工作條件。不但毫無本錢提出離職,更沒有任何與雇主談判的籌碼。
對黃嵩立而言,「人」也因此僵化成為「不自由的勞動力」:「但是,如果有 UBI 保障基本的生活,我說不定就會積極就業,也有離職的籌碼── 即便失去工作,也還有生活津貼的保障,可以慢慢找勞動條件合理的工作。」
黃嵩立進一步表示,藉由 UBI 鬆綁勞動力,「人」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自由:「如果你因為制度不平等,常常被排擠到邊緣、缺乏發聲管道與工具,那你同時也會喪失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唯有每個人都享有基本的經濟自由,才能真正享有公民身分。」
此外,有了一份穩定的生活保障,也能活絡經濟:「你不需要再為了五斗米卑屈折腰,不用再完完全全配合雇主,你可以做很多原本為了就業而做不了的、有創意的事情。」黃嵩立表示,這樣一來,社會整體氛圍會變得更加活潑,且人也才有餘裕從事那些「被認為不具市場價值,但富有社會價值」的活動,例如參與公民組織、陪伴他人度過低潮等。
不勞而獲,真的可以嗎?
當然,UBI 也未必讓所有人信服,針對 UBI 提出的質疑更不在少數。例如「既然能不勞而獲,為什麼還要努力?」、「UBI 是鼓勵遊手好閒嗎?」然而,這樣的前提是,我們假設「不勞而獲是不正當的」。
對此,黃嵩立也回應,有些不勞而獲是技術發展、科技進步下必然的結果:「一直以來,我們發明了很多機器、追求自動化,不就是為了讓人更輕鬆嗎?現在我們辦到了,為什麼人又不能輕鬆了?」
此外,「如果我們對於不勞而獲反感的話,那麼對有錢人的不勞而獲,以及窮人的不勞而獲,是否應該同等反感?例如,從富爸爸手上獲得鉅額家產的富二代是不勞而獲?兼兩份差、餵不飽一個家庭的勞工領受 UBI,也是不勞而獲?我們應該以相同標準視之,而非譴責少部分人。」
「更不要說窮人總是從事社會底層的工作,例如清潔、照護等,日日承受低薪、高風險與勞力密集,我們都屬於社會經濟的一環,如果我們覺得這些事情沒問題的話,那我們才是在搭窮人的勞動力便車、占窮人的勞動力便宜。」
黃嵩立認為,以這樣的觀點而言,UBI 並非不勞而獲,甚至只是「剛好而已」:「這樣社會才能趨近公平正義。」
錢從哪裡來?
芬蘭曾於 2017 年實施為期 2 年的無條件基本收入實驗,這個實驗隨機挑選了 2000 名失業民眾參與其中,每個月無條件的向每個人發放 560 歐元(約新臺幣 1.9 萬元),2 年下來這個計畫的總支出超過新臺幣 9 億元。由此可以想見,如果將 UBI 推行至芬蘭全國,財政的負擔勢必不容小覷。
黃嵩立表示,國際上針對 UBI 的倡議有個共識,通常是以一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GDP)的 20-25% 為 UBI 基金。以臺灣每年 GDP 約 20 兆元推算,稅收至少得達到每年 4 兆元,才能支應全臺灣成人每月 1.5 萬、小孩每月 7000 元的 UBI 發放。
財政部公布的 2019 年臺灣稅收總額未滿 2.5 兆元,離 4 兆元顯然有一段距離,黃嵩立也分析,如果要促成 UBI 政策,目前以所得稅為稅收大宗的臺灣,稅賦制度確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例如有些人持有大把的股票卻不買賣,那就無法對他課收所得稅。為何財富(股票)無須課稅?此外,國營企業分紅、金融交易也都應該課稅。」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更表示,蔡英文政府自稱最有感的施政就是「減稅」,「如果這是最有感的政策,那也表示『只能繼續減下去』,國家應該承擔的責任就會慢慢消失,人民仍舊將政府視為資源的掠奪者,會覺得稅繳得越少越好,而非信任政府能將稅賦做合理的分配。」
黃嵩立則強調,推動 UBI 的意義在於體現「為了真正的自由平等,我們可以做得更多」:「並不是說政府給了社會福利、人民達到某個生活水準,就認為『夠了』、『已經做到了』。我們反而應將 UBI 當作高標,時時提醒政府與社會公民『現在的資源分配仍舊不合理』。」
張烽益直言,他對 UBI 的推行仍持保留態度,「不過,對 UBI 的討論的確撐開了思想與改革的空間,讓人民深入思考勞動困境與既有制度的種種不公,以及改變的可能。讓我們相信,自己也許可以逐步接近 UBI,接近實質的社會正義。」
原報導連結:Right Plus 多多益善,【權權之心】人權星期三:每人每月無條件基本收入,你願意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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