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 mini course】第一堂小筆記
感謝各位學員於週六早上與我們一同參與 #人權迷你學 第一週的課程。在課程的最一開始,我們邀請每位學員簡要說明自己的經歷與想參加這門課的理由,看到這麼多來自不同專業領域、不同背景的學員齊聚一堂,不管是想更多了解如何在實務上操作人權公約,還是對於特定領域的人權議題有興趣,如企業與人權、移工議題等,大家都非常關注人權,也都希望能夠為人權盡一份努力。
接著,我們的課程從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與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這兩部公約來談權利的基本架構,包括公民權、政治權、居住權等,各個權利看似毫無相關,但其實是相互依賴、不可分割的。比如在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前,必須先享有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而享有言論自由的前提則是法律必須明文保障人身自由。否則,一旦我們表達出對政府不利的言論,下一秒很可能就會被逮捕。
在 2009 年,台灣透過施行法的方式,使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卻也衍生出大法官在釋憲時,究竟是根據人權公約還是憲法?這個問題不僅發生在台灣,簽署歐洲人權公約的各國,也都碰到類似的問題,而專門處理「從威權體制轉向民主的新憲法問題」的威尼斯委員會提出最好的建議是,將國際人權公約的內涵寫進各國憲法當中。
當政策可能侵害人民權利,如疫情底下的隔離措施,可能侵害了人民的移動自由,此時就必須透過「#比例原則」來檢驗。課堂上,我們舉了德國藥房案與禁止菸商廣告的例子,來操作比例原則,不曉得各位學員在透過案例的演練,是否有更了解比例原則?
在下午的課堂中,我們簡要介紹了 #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並初步提及各個公約可能產生 #交織性 的情況。而各個條約的監督機構,最重要的任務無非是透過定期審查國家報告,發佈 #結論性意見 (concluding observations),除此之外,還有接受締約國的 #個人申訴 (individual complaints)、進行 #國別訪查 等。
課堂的最後,我們談到個人申訴不僅是處理締約國政府與個人之間的問題,若是私人之間產生的爭議,條約機構也會試圖去檢視該國的法律、政策是否有問題,才會進而產生私人糾紛。
下週,我們將會延續今天尚未談完的內容,比如台灣獨步全球的 #公約審查 模式,以及各個公約的結論性意見是如何影響台灣的修法與政策,並且還有更精彩的內容,包括「#平等不歧視原則」以及「#禁止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此外,我們也會依據學員們的提問與興趣些微調整上課的內容,比如談談 #企業與人權 。請學員們千萬別錯過接下來精彩的課程,我們下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