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聯盟成立」記者會

【發言稿】「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聯盟成立」記者會

時間:2020 年 11 月 04 日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黃嵩立|人約盟召集人

人約盟、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勞工陣線、廢死聯盟等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成立「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聯盟」提出公開透明、開放參與、建置配套、公正評估、改革再修法五項主張。人約盟發言如下:讓每個人接受公平審判,是法治社會的基礎。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我們期待公平審判的權利能夠得以落實。

人約盟認為這是一個龐大的司法改革工程,需要全民參與。包括司法院、各法官、公民,都必需在未來兩年內做好準備。

  1. 司法院 :人命關天,應用心準備。
    • 司法院應該要有多面向的準備計畫:司法院必需規劃,有效進行對公眾的法治教育,特別是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司法院應竭力協助國民法官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中,理解法官和檢察官的角色分別為何。避免嫉惡如仇的國民法官,與檢察官協力對付被告。國民法官應該要知道合理的審理程序為何?哪些證據足以採信。否則「公平審判」的權利要如何落實?
    • 司法院應該要讓法官和人民理解,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可能有許多樣態和表現。被告包括理解與表達程度不一的身心障礙者、外籍人士、言語溝通困難的人士,在法院中(尤其是被告)所佔的比例甚高。司法院應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義務:包括法院在審理程序中應提供合理調整和程序調整,並要求各級法院落實執行。
  2. 法官和法院: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之溝通
    • 參審制的缺陷之一,來自於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的專業程度不同。國民法官對程序不熟悉,對證據的效力、法律的詮釋理解有限,仍須專業法官來協助,因此容易被法官的說明左右其想法,失去參與意見的功能。
    • 法官必需學習尊重人民的判斷,避免過度引導。這是任何專業都可能有的現象,但國民法官制度的良窳很大一部份繫於法官的態度。「技術指導」和「影響立場」之間,界線模糊但仍應極力維持其分界。
    • 另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是法官必需修正表達方式,讓他們的意見能夠被常民理解。
  3. 公民:積極公民
    • 國民法官必需獨立審判,意味堅持本身的判斷,而且要堅持,不受媒體和社會壓力的影響。
    • 公民們除了積極學習,還要釐清觀念,正義究竟是不是「有仇必報」、「以眼還眼」?我們還需要考慮什麼?這是我們的社會亟需深入討論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