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筆記(二):規劃一趟拘禁場所的訪視行程

實用筆記(二):規劃一趟拘禁場所的訪視行程
◎圖:Helloquence on unsplash

◎文:崔寶維(捷克籍律師、學者,曾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機制)[i]

 

在團隊人員終於抵達預定地點、即將敲門展開一場預防性訪視(preventive visit)之前,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 NPM)必須已經完成事前的準備。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妥善詳盡的規劃將是決定訪視成敗的關鍵。

就像旅行社在規劃一趟旅行一樣,NPM的事前準備工作包括蒐集資訊、決定目的地、招募與培訓團隊成員,以及確認旅程一切的細節安排。雖然根據訪視地點的不同,NPM需要進行的準備工作都不太一樣,不過仍有一些基本議題是NPM在訪視任何類型的場所時都需要注意的。

事實上,捷克NPM已為這樣的準備過程制訂出一套詳盡的內部準則,那麼就讓我在這篇文章中與各位分享如何規劃一趟訪視行程的一些原則與經驗吧。(至於NPM應如何擬定年度性的訪視計畫,請參見本專欄前一篇文章。)

資訊蒐集與訪視目標的訂定

在進行訪視之前,NPM應盡可能蒐集有關該拘禁場所的資訊,包括其存在目的、組織架構、管理方式、拘禁之人數與人口組成情形。除了這些基本事實,NPM最好也能先大致瞭解內部的人權狀況如何,尤其是該場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這些資訊有助NPM訂定該趟訪視行程的具體目標。

捷克NPM已經針對每一種類型的地點列出常見的訪視主題或關切領域,例如被拘禁者的隱私權、自主意志、醫療照護、文化與社會需求、提出申訴的權利等;捷克NPM亦詳細闡述了如何運用訪談、觀察、檢閱文件等方式來監測上述主題的具體作法。一趟訪視經常會同時涉及多個主題,不過若是NPM在實際訪視中並未發現某個領域有太大問題,也可以彈性地改成監測其他主題。

這些事前準備所需的資訊,一部分可以直接從公開管道蒐集,例如訪視地點的網站、媒體報導的內容或者公開的審計報告。如果一個國家的NPM是設在監察機構內,則NPM部門也可以從監察使曾經受理與調查之申訴案件的經驗與發現中獲益。[ii]此外,NPM也可以請求政府主管機關提供額外資訊,例如請督察單位提供過去的調查結果。然而在必須盡可能多方蒐集資訊的同時,NPM也應致力確保其訪視行程的機密性。

對於捷克NPM而言,維持訪視行程的機密性是最重要的,因此其事前通常不會請求訪視場所或其他單位提供協助,而主要仰賴公開可得與監察使內部的資料。[iii] 根據我的經驗,NPM在前往該地點後通常便能輕鬆取得相關基本資訊,比如職員人數、組織架構與被拘禁者的人口組成,因此NPM並不需要在事前就蒐集到百分之百的資訊。不過NPM最好能大致掌握被拘禁者的人數(這通常可以從該場所的網站或註冊資料得知),以便規劃訪視行程的長度,以及決定所需派出的監測員人數。

 

團隊成員的招募與培訓

在捷克與我研究的幾個歐洲國家中,NPM部門的負責人會為每一趟訪視行程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來統籌整個準備與執行的過程,這位領導者也將負責召集與管理訪視團隊。如果NPM內部專職人員缺乏某種所需專業,那麼就要另外邀請外部專家(如精神科醫生、護士、口譯人員)加入訪視團隊。

訪視團隊所有的監測人員(包括捷克監察使NPM部門的雇員與上述外部專家)都必須對國際人權法具備充分認識,包括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曾做出的相關判決或建議,他們也必須相當熟悉國內有關該類拘禁場所的法律規定與人權規範。[iv] 雖然訪視的成果很大程度取決於監測人員本身的溝通技巧,但訪視團隊的領導人必須確保每一位監察員足夠了解訪視地點、充分理解NPM的目標與自己扮演的角色,並且熟悉訪視的工作方法。

舉個例子,當訪視行程的領導者指派某位監測人員來檢視監獄中的精神照護的狀況,特別是障礙受刑人的情形時,這位監測人員必須至少做到以下準備:

  • 瞭解關於障礙者的國際、國內法律與人權標準
  • 瞭解關於監獄醫務人員權利和義務的法規,以及監獄如何安排與提供醫療服務
  • 熟悉如何訪問醫務人員與收容人的策略,並接受人際溝通方法的訓練,尤其是與障礙者的溝通

團隊領導人也將協助監測人員準備工作與問題清單(主要是給NPM監測員使用的備忘錄,適當時也可以準備給訪視地點的工作人員與被拘禁者的問題)與其他必要文件,比如NPM監測員的識別證與國內法規所要求的文件。如捷克法律規定,若NPM監測員有意調閱被拘禁者的醫療紀錄,他們必須填寫專門的表格登記自己的姓名與調閱日期。

如前所述,捷克NPM已為一趟訪視的籌備過程制訂出一套詳盡的內部準則,足以引導監測人員按部就班地完成準備工作。不過,監測員仍需維持與團隊領導人的密切合作,因為他/她對於該趟訪視的策略與團隊管理握有最終決定權。該團隊領導人的責任還包括起草訪視結果報告(並將交由NPM部門的負責人與監察使審核與通過),以及在日後追蹤NPM所提建議是否獲得訪視單位的落實。

 

訪視行程的細節規劃
 

捷克NPM的訪視行程通常為期1到3天,由3至5名監測員參與,有時甚至包括監察使本人。訪視團隊的成員必須在過程中始終保持百分之百的專注力,不斷評估與討論其現場發現,以確認或調整接下來一小時或一天的訪視策略。

為了確保訪視順利進行,團隊領導人必須為監測人員安排適當的住宿與交通工具。住宿位置必須足夠鄰近訪視地點,使監測團隊能夠在整個白天甚至是晚上的任何時間自由進出該處。領導人也必須與監察使辦公室協調合作,確保車輛、電腦、相機等必要配備安排妥當。[v]

很顯然地,訪視行程將會耗費團隊成員大量心力,因此規劃行程時也必須考量到監測人員的健康與福祉。例如,若要前往位在奧赫熱河畔金什佩爾克(Kynšperk nad Ohří)的監獄,將會花費捷克NPM大約4小時的時間,相當於從台北到高雄的距離。如果在該地點的訪視需要在一天以內完成,那將會是極其苛刻的安排。

整體而言,NPM必須妥善結合其知識、經驗與適當方法來規畫每一趟訪視行程。越完善的事前規劃,將能讓NPM更有機會揭露關於酷刑與不當對待事件的蛛絲馬跡,帶領我們更加接近該拘禁場所的真實景象。

 

註解 

  1. 本文為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的旅行手記(NPM Travelbook)專欄系列文章,由捷克籍律師、台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撰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蔡逸靜編輯與翻譯為中文。原文同步刊登於本聯盟英文版網站

  2. 在捷克,若監察使注意到來自某一種類型場所的申訴案件有上升趨勢,可以指示NPM針對該場所進行訪視。故NPM的存在對於監察機構而言是非常有幫助的事情。然而,NPM必須謹守其防範酷刑的職權定位,不得取代監察使的處理申訴的職權。

  3. 挪威NPM的作法便不太相同,該機制會在訪視之前要求訪視地點先提供部分資訊。

  4. 例如,當NPM有意訪視監所時,監測人員就必須瞭解《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又稱「曼德拉規則」)與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簡稱CPT)發布的標準(文件編號:CPT/Inf/E (2002) 1 – Rev. 2010)。

  5. 訪視團隊的領導人可以善用捷克監察使所僱用的專業駕駛員。雖然監測人員也可以自己開車(如果他們有駕照也有意願的話),不過通常並不建議讓他們耗費太多心力在開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