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台塑越南鋼鐵廠海洋污染事件 股東常會記者會
時間:2019年6月12日
地點:王朝大酒店正門口(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
- 主持人:張譽尹 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 理事長)
- 發言:陳靖捷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研究與倡議專員)
台塑河靜鋼鐵廠在2016年爆發嚴重的海洋汙染事件,引起生態浩劫並嚴重影響居民生計。歷經抗爭,河靜廠仍能在2017年風光舉行高爐點火典禮。而儘管2018年越南政府裁定台塑賠償5億美金,但居民卻未完全獲得應有賠償,許多為居民挺身而出的人士,反而被起訴、拘禁。
無獨有偶,2016年台塑在美國德拉瓦州的廠房也因為違反當地環境法規排放汙染而遭當局重罰。這個工廠在1985年就因為多次排放污染,被政府撤銷營業許可兩週。台塑可以在2018年遷出德拉瓦州,但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不會隨著金錢補償而消滅。
這些事件,我們不得不問,今天在這邊開會的台塑股東和經營團隊,你們真心認為,為了追求個人的利益,可以任意踐踏別人的權利嗎?你們沒有考慮過對環境和當地居民而言,具有永續性的友善經營方式嗎?你們的投資,就只能沈淪在污染、破壞、遷移的循環中嗎?
台塑不計外部成本的經營模式,反應出它自私的營利邏輯。這不僅突顯出企業忽視企業的倫理以及責任,也指出政府在鼓勵台灣企業前往各國投資之際,未能有效地要求企業遵守善意經營的國際規範。
依照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7/4號決議所通過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各國政府有義務修訂政策與相關法規,有效地防止企業危害人權和環境;而此處的企業,並不因為其設立的規模、地點、持有者以及組織而得以規避它在人權保障所應負的義務。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24號一般性意見,更主張政府必須監督該國企業在海外的經營行為。
因此我們呼籲:
- 台塑股東應要求經營團隊發展出對人權和環境友善的永續經營方式。
- 政府應遵守國際規範,制定相關法規以防範企業在海內外對人權實施侵害,並對於侵害人權的企業予以刑事究責;
- 政府應設置申訴處理機制、保障外國籍利害關係人在台灣尋求司法救濟之權利;
- 立法院和經濟部應將人權影響評估制度納入《產業創新條例》以及《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以評估企業對人權和環境可能造成之衝擊與危害;同時在國際貿易與投資協定上,也必須納入人權影響評估;
- 盡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監督政府與企業之作為能善盡其義務。
發起團體: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JFFV)、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發言團體:
- 越南天主教 越南代表
- 越鋼污染受害家屬
- 美國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會長、副會長、代表律師
-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彭保羅
- 臺灣人權促進會 余宜家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陳靖捷
-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凃又文
圖片來源:https://fhspollution.e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