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0——228七十二週年紀念行動記者會
文/陳靖捷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與倡議專員)
今天2月20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社會公義日」。在這一天,各國都應該要審慎檢視社會正義之落實。而台灣在二二八事件發生的72年後,更應該審慎地去檢視是否已達到或是更近於社會公正;在社會的各個角落的個人或群體是否都能獲得人權和平等的保障:原住民、難民、移民的權利是否獲得保障;性/別平等,尤其是對性少數族群權益的保障和平等是否得到具體落實;存在於社會中的藩籬,那些基於性/別、年齡、種族、認同、宗教、文化與障礙而限制人權與平等的藩籬是否已經消除了。
台灣在90年代後才開始了民主化,從前不能講、不敢講的問題才逐漸進入公眾討論的場域。但當年威權體制下對於民主與人權的侵害,卻仍舊未得到妥善的處理。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有關的《礦業法》修法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至今仍躺在立法院。行政體系的僵化與顢頇,使得亞泥得持續在太魯閣開採、破壞與原住民文化根源有關的土地。去年新成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處理不當黨產」等任務中屢屢被抨擊,認為是對前朝的清算。過去的加害者和既得利益者始終要求政府,要「專心拚經濟、別做轉型正義」。上個月,文化部長鄭麗君因為文化部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之討論,因而被藝人鄭惠中賞一巴掌。這樣暴力、不民主的行為更突顯出,政府必須更積極地處理轉型正義,並且遵循國際人權規範,維護民主自由、保障平等人權。
轉型正義就是在奠基在人權,首先釐清並了解人權受害的歷史真相,再來處理過去加害的責任,進而修正與補償過去的不正義,以防止未來再次出現對人權的系統性侵害。2013年與2017年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時,國際專家針對轉型正義表示「政府的職責,即是補償解嚴之前對於人權的壓迫與侵害,並促成國內社會的和解」。2008年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關於國家人權機構與轉型正義指導說明》中,清楚說明了國家人權機構在推動轉型正義工作上的角色與重要性。有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推動轉型正義工作上的限制,我們呼籲政府盡速依據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國際專家的建議,建立起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來全面推展國家的人權事務以及轉型正義。
在二二八事件即將屆滿72年的今天,我們認知到轉型正義是找出真相並邁向和解的第一步,只有當每一個人及每一個群體是否都能獲得人權和平等的保障,並消除存在於社會中的歧視時才能實踐正義。面對來自中國的滲透與威脅,政府必須要堅守台灣所擁有的自由與民主,拒絕中國假冒和平之名來破壞台灣得來不易民主制度;面對來自惡意團體的抹黑與動員,政府必須要堅守憲法與大法官解釋所保障的平等與人權,拒絕透過訂定專法來歧視同志族群的婚姻權;面對來自財團的威脅利誘,政府應該堅守法治與國際人權規範,拒絕透過出賣與剝削勞動權益來換取GDP數字上虛偽的增長。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
(記者會於玫瑰古蹟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照片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何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