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權機構聯盟最新宣言:撐開公民倡權的保護傘

全球人權機構聯盟最新宣言:撐開公民倡權的保護傘

世界人權週|十二月份特別號|2018年是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70週年,也是通過《人權捍衛者宣言》的20週年──雖然這個字聽起來可能有點陌生,但其實你我每一個人很可能都曾經或者正在扮演「人權捍衛者(human rights defender)」的角色。

根據這份全名為《促進與保護普世承認之人權及基本自由的個人、群體與社會組織的權利與責任之宣言》,人權捍衛者是指任何為了「促進與爭取人權與基本自由之保障與實現」而努力的人,無論她/他是單獨一人或者集結行動,或者主要關注的是哪些權利內涵與特定族群的平權問題。你不需要是人權團體的專職工作者、為受害者爭取正義的律師,或者挖掘人權侵害的新聞記者,就算只是在下班下課後偶爾參與聲援活動、尋求瞭解與分享人權議題,你就是捍衛人權的一員。

全球人權運動走了七十年,在監督國家遵守人權義務的同時,國際社會越來越注意到人權捍衛者所扮演的角色有多麼重要。從性別平等、社會正義、少數族群權益、障礙者、兒童、老年人、移民與難民處境到環境與土地議題……正是因為人權的內涵如此廣泛而相連、並且仰賴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與包容方能充分實現,這個社會上的每一個位置都需要具有人權意識的公民。當我們從自身與週遭人們經驗出發,逐漸認識了歧視與不平等的根源,我們勢必終會認同人權的普世意義與平等價值,在不同的崗位上相互支援與共同努力。

然而,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權利挺身而出的人,往往也是最容易遭到威脅與危險的一群。令人擔憂的是,全世界的「公民空間(civic space)」此刻正在一點一點縮限與倒退。一些國家開始加強管控人民的集會結社與言論表達、決定收回對隱私權的保障,甚或是將人權捍衛者定位為恐怖份子與暴民,濫用司法程序予以誣告、動用酷刑與不人道對待,或者放任他們遭到恐嚇與報復。

於是,揭露真相的記者與攝影師被逮捕與殺害,傳播民主與自由的文化教育工作者被消失,要求正義的受害者與維權律師被威脅,和平走上街頭表達訴求的人們也被噤聲……2013年,聯合國大會特別通過一份關注女性人權捍衛者的宣言,指出她們往往必須面對更多的政治與社會阻礙,不只需要擔心來自國家的打壓,還要擔憂來自家庭與社區的威脅,包括遭到性別暴力與攻擊殺害。

注意到上述這些情形,在全球擁有超過一百名成員的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ANHRI),今年在慶祝聯合國採納《巴黎原則》25週年的同時,特意也將「拓展公民空間、保護人權捍衛者,尤其是女性」訂為大會主題,致力尋找能撐持當前全球人權運動的支點。而且根據定義,一個獨立與有效運作的國家人權機構,其成員與工作人員本身亦是人權捍衛者,而近年各國人權機構遭到報復、威脅與攻擊的事件同樣也在上升。

不過,這些擁有更多制度保障、握有知識力量的獨立專責機構,同時也有更大的潛力能為人權捍衛者撐開保護傘,捍衛公民倡權的空間。那麼,究竟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做些什麼呢?歷經三天的密集討論,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最後發布了《馬拉喀什宣言(Marrakech Declaration)》,提出以下三大行動目標:

(1) 保護人權捍衛者的安全:國家人權機構應監測網路與現實生活中的公民空間動態,例如蒐集與分析關於謀殺、誣告或用其他方法攻擊人權捍衛者、新聞記者、工會成員、律師、學者與學生的數據,還有國家人權機構成員與工作人員遭到報復的案件。國家人權機構可於內部設立關注人權捍衛者的早期預警機制與窗口,以及讓人們知道國際、區域與國內分別有哪些管道可以尋求保護。此外,國家人權機構也應強化對監獄拘所的訪視,協助受害者獲得法律救濟。

(2) 促進人權捍衛者的空間:國家人權機構除了要廣泛向社會大眾宣傳《人權捍衛者宣言》的內涵、鼓勵人們成為人權捍衛者以外,也要持續敦促國家批准與執行各項人權公約,立法保障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等權利,絕不容許非經正當程序的恣意限制與剝奪。國家人權機構也應該透過創意的方式、運用新興科技,提倡正面的人權論述,尤其是對年輕的一代。

(3) 號召團結合作的力量:國家人權機構應與包括人權捍衛者在內的公民社會進行常態性對話,成為彼此在推動人權工作上的重要夥伴。另外,也有必要與媒體、企業、學界、國家統計部門等各層級的政府間與非政府組織建立合作關係,以及集結國際/區域的力量,例如保持與聯合國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的密切互動。

更重要的是,上述這三大面向的行動策略都需具備性別與障礙敏感度,特別協助那些為最弱勢之族群爭取權利的人權捍衛者,也需要特別強化對女性人權捍衛者網絡的支持,向社會大眾提倡女性擔任人權捍衛者的重要性與正當性。

總結來說,打造一個尊重各項權利、沒有障礙且多元融合的賦能環境(enabling environments)、確保人們能為自己與他人爭取權利的空間,本來便是國家人權機構存在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也正因為人權與自由奠定人們相互對話與彼此尊重的前提,一個和平與包容的社會才得以鞏固與維繫。


【延伸閱讀】

  1. NHRIs Weekly十月份特別號〈國家人權機構的權威性準則:關於《巴黎原則》的二三事〉
  2. 聯合國世界人權日70週年網站
  3. 《人權捍衛者宣言》正體中文版(台權會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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