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的世代:澳洲社會對原住民孩童同化政策的深切悔歉〈上篇〉
【編按】十一月份專題|澳洲人權中心|1930年代,一份澳洲地區報紙刊登著這樣一則「協尋家庭」的報導。「達爾文混血之家的一群半混種與四分之一黑的混血小孩──內政部長Mr. Perkins近期請求墨爾本與雪梨的慈善團體為這群小孩尋找家庭,拯救他們免於淪為社會棄兒(outcasts)。」
如同世界上許多地區曾經或者仍將發生的,歐洲殖民者的船隻在18世紀末登陸澳洲大陸,為早已棲居當地的原住民帶來暴力、剝削與驅逐。其中,各國政府與傳教士更嘗試以設立學校等方式拐騙當地孩童,希望灌輸他們歐洲的價值觀與工作習慣、遠離原始野蠻習性,方便日後能為殖民者服務。一百年過去,族群間的通婚讓黑白混血的人口比例越來越高(當時「原住民」一詞尚未出現,只有關於各種比例之混血兒的稱呼),澳洲政府於是相信純黑人口終將絕種,故當務之急乃是要加強解決「混血兒的問題」(“the half-caste problem”)。
在20世紀初期的澳洲,幾乎所有州與領地政府都設立了「保護」原住民孩童的法案,甚至直接指定地方官員統一擔任所有原住民孩童的法定代理人,接著強行將大批原住民孩童帶離家鄉,送至千里之外的白人寄養家庭、教會或訓練所,令其學習白人語言與文化、改成白人的姓名,想方設法讓他們更快融入主流的白澳社會生活,絲毫不問這些孩童是否有意認同自己的白人身分。結果,有數以萬計的原住民兒童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庭和社群,他們也因而被稱為「失竊的世代(The Stolen Generations)」。
然而,這些以孩童福祉之名而進行的強制分離政策,事實上並沒有讓原住民孩童的生活變得更好。1980年代的一份研究即指出,比起在原生家庭與社區長大的原住民,童年時代就被迫帶離家庭者在接受教育、生活品質、建立親密關係、認同自身文化等面向上都遭遇更多的困難,而且有更高比例的人曾經涉入犯罪與使用毒品。在原民社群日益強烈的施壓與倡議下,澳洲政府在1995年正式請求澳洲人權委員會(AHRC,前身為人權與平等機會委員會)來調查此一強制分離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並且提供如何彌補與改革的建議。
澳洲人權委員會非常重視這項重要使命,決定在全國、各州和領地首都及各地區中心舉行公聽會,以廣泛諮詢社會大眾與蒐集利害關係者的意見與證詞。不只每一位委員都參與了這項全國性徵詢,該委員會也為此成立了專案秘書處,並且在各個地區都邀請一名原住民女性擔任共同委員,同時亦仰賴額外設立之原住民諮詢委員會所提供的專業協助。有鑑於證人在訴說自身經歷時可能引發的心理創傷,人權委員會亦在必要時改以私下進行聽證,並確保原住民社工在場陪伴,以及提供當事人後續所需的協助資源。經過一年馬不停蹄的奔波於50多個城市、鄉鎮與群島,人權委員會蒐集到535位受到分離政策影響之當事人的親自作證,以及777份來自相關個人、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書面意見,其中包括過去曾參與同化政策的前政府員工與教會代表。
透過多方證據與歷史證據的比對,人權委員會最終發現:在1910年至1970年間,最糟時有高達三分之一的原住民孩童(最低時也有十分之一)被迫帶離其家庭與社區,原因僅僅是因為他們的血緣身分。也就是說,原住民的身分認同與生活方式被政府視為必須根除的問題本身,而絕非是在客觀評估個別孩童所處環境下的兒少保護考量。人權委員會也發現,強制分離與被迫多次搬遷的經歷直接性地造成了當事人的心理創傷,而且有許多孩童在相關政府官員與機構人員的手下遭到言語、肢體和性暴力;那些被指定擔任監護人的官方代表或者個人,也無法確實履行照顧他們的義務。
人權委員會甚至進一步認定,澳洲政府強制分離原住民兒童的法律、政策與作為已經構成《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中的種族滅絕罪。根據該公約之定義,種族滅絕包括「強行將[某一國家、民族、種族或宗教族群之]兒童移轉到其他群體」,而且重點在於破壞該群體之整體或者部分的「意圖」,所以並非只有納粹式的屠殺手法才會構成種族滅絕罪。雖然這部公約在二戰結束後才明訂為不容任何國家違反之絕對法,但是澳洲政府在簽署這部公約之後,前述之分離政策卻繼續執行了二十年。因此,澳洲人權委員會以非常謹慎的態度分析了歷史事實與適用法律,決定做成這項極為嚴厲的譴責與指控。
最後,人權委員會在名為《帶他們回家(Bringing Them Home)》的600頁調查報告裡提出了54項具體建議,包括要求澳洲政府與涉入該政策的非政府組織為這段歷史不義給予國家級的道歉,並且認知到這些法律、政策和作為如何傷害了失竊的一代原住民,並應向每一位受害者負起賠償責任,以及協助個人療癒與家庭團聚的責任。此外,更應妥善記錄歷史真相,透過國民教育、紀念日與歷史文化中心,使澳洲人民共同銘記這段嚴肅的歷史,共同宣誓這樣的錯誤將不再重複發生。
另一方面,澳洲人權委員會也誠心希望這份報告能夠促成一般大眾的反思與對話,甚至也在網站上列出常見問答集,像是「怎麼可以從現在的觀點去批判過去,當時的人們認為這是在幫助這些小孩啊」、「也有很多孩童從貧困或單親家庭裡被帶走,又不只是原住民,為什麼他們配有這樣的全國調查」、「道歉會改變什麼嗎」。針對「這份報告是要澳洲人為過去感到內疚嗎」,澳洲人權委員會如此回答,沒有任何一位出面作證的原住民表示自己希望非原住民感到內疚,他們只不過是想要能夠說出他們的故事,並且讓他們所經歷的真相獲得承認。
澳洲人權委員會強調,未曾參與強制分離政策者當然不需要為這份報告感到罪惡,但是「全澳洲人都有責任要承認同化政策的影響,並且尊重原住民與托雷斯海峽群島人們的需要。」身為一個國家級的人權機構,澳洲人權委員會在此無疑亦扮演了真相委員會的角色,而這份二十年前的重量級報告對於自決、正義與治癒的重視,至今仍是澳洲社會談論族群和解的重要起點。
【註解】
- 本文參考資料:1997年澳洲人權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報告《Bringing Them Home》、2017年澳洲原住民與托雷斯海峽島民心靈治癒基金會(Healing Foundations)報告《Bringing Them Home 20 years on: an action plan for healing》。感謝志工黃農喬協助資料整理。
- 圖片原始來源:1930年代達爾文地區報紙/澳洲人權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