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人權委員會呼籲關注無家者:不只有露宿街頭才是無家可歸

澳洲人權委員會呼籲關注無家者:不只有露宿街頭才是無家可歸

【編按】十一月份專題|澳洲人權中心|露宿街道、公園或是廢棄建築,這是許多人對於無家可歸(homelessness)的典型印象。不過,輾轉流連於各種暫時性住處,像是親友家中、難民收容所或旅館;或者是長期寄人籬下、隨時可能會被趕走,也必須與他人共用住所設施的流浪者們,同樣也是一群沒有「家」的人。

 

在澳洲,無家者始終是個難解的題。儘管過去二十年景氣多有好轉之時,全國卻始終有超過10萬名無家者人口,等於每200個人裡就有一位缺乏永久住處。許多研究已經指出,無家可歸絕對不只是住宅不足的問題,長期的失業、精神疾病的困擾、藥物濫用、家庭關係破裂……許許多多的因素都可能促成與導致人們失去家的保護。家庭暴力尤其是許多婦女帶著孩子離開的主因。

 

然而,缺乏一個穩定的安身之所,無家者在人身安全、隱私、健康、教育與工作機會,甚至是最基本的投票權等層面,也都容易受到巨大衝擊。這也是為何澳洲人權委員會(AHRC)自從設立以來便積極關注無家者的問題,並多次展開了有關無家者的全國性徵詢(national inquiry)與調查。透過嚴謹的資料蒐集,以及希望能讓廣大民眾瞭解的平實語言,致力呈現無家可歸如何與其他人權問題環環相扣,並提出具體而全面的政策診斷與建議。

 

這個人權機構最先注意到的是,無家可歸的年輕人與孩童的人數遠遠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更高。1989年,人權委員會在主席Brian Burdekin的領導之下,發表了一份400頁的《我們無家可歸的孩子(Our Homeless Children)》調查報告,揭露高達25,000多名的孩童與青少年處於流離失所的不利居住環境,背後原因主要是家庭暴力、關係破碎以及經濟問題。這份報告指責澳洲政府違反《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須提供人民適足生活水準(adequate living standards)的義務,也突顯出政府在支持無家孩童的相關資源與服務整合上的不足之處。

 

這份報告在發布之後立即受到媒體的廣泛報導,甚至也帶動電視台製作相關紀錄片,向社會大眾訴說無家兒童及青年的真實故事與經驗。這些關注成功化為迫使政府與非政府部門採取改革行動的壓力,從而擴大了支持無家兒童和青年的計劃範圍與資金,包括成立了在新南威爾斯的Burdekin協會與南澳的Brian Burdekin診所。此外,由於人權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很高比例的無家者皆有精神上的困擾,而精神障礙者同時也是容易更成為被社會排斥與流浪的一群,故人權委員會在1993年也展開了針對精神障礙者人權狀況的全國性徵詢,成功推動了另外一番改革的發生。

 

除了孩童與青少年,其他處於不利境況的族群其實也都更容易面臨無家可歸的風險。例如僅佔澳洲人口2%的托雷斯海峽群島原住民,在無家者人口的比例卻高達9%。上一週提到,人權委員會雖致力讓難民與庇護尋求者能夠脫離邊境的拘留中心,然而當他們獲准進入社區裡,卻往往在不利的社經條件與陌生環境中淪落街頭。若再加上障礙、性別等身分交織,也會讓無家者更容易遭受到歧視與暴力威脅,並且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難以獲得支持。

 

或許是澳洲人權委員會的努力與社會大眾的關切,澳洲聯邦議會在2004年的《支持住宿協助法(Supported Accommodation Assistance Act)》中,正式將無家可歸定義為「缺乏安全與穩定的住房選擇(inadequate access to safe and secure housing)」。相關條文也明確說明,如果一個人目前唯一擁有的住房選擇可能會傷害其健康、威脅其安全,或者造成其邊緣化處境(例如未能提供適當的個人設施、提供一般水準的經濟與社會支持),那麼也算是該法令定義的無家可歸。這樣的定義,正是肯認了家不該只是一個有屋頂的房子而已,而「頂上無棚(“rooflessness”)」也不是唯一的無家可歸型態。

 

2008年,當陸克文(Kevin Rudd)政府發布《回家的路(The Road Home)》白皮書,雄心壯志地宣示要在2020年以前縮減半數無家者人口,澳洲人權委員會自然十分樂意提供專業建議。針對政府嘗試訂定一部無家者專法的努力,該委員會便提交了詳盡的意見書,致力說明聯合國對於適足住房權(adequate housing)的廣泛內涵,期待立法者可以具體將之銜接於法規條款,確立各級政府共同承擔逐步實現之義務,為無家者提供有品質的服務與支持。

 

同時人權委員會也強調,我們必須要放棄慈善與福利的思維,採取「以人權為本(human-rights based)」途徑,包括在政策的制定與實踐應符合不歧視、融合參與等人權原則,以及將消除無家可歸問題的政策目標與其他促進與保護人權的目標相互結合思考,例如消除對婦女的暴力。可惜的是,最後陸克文政府所提出的無家者專法草案內容依然被批評為一紙空談,也沒有投入相應的執行資源,最後更隨著2013年大選政黨輪替後無疾而終

 

即使如此,澳洲人權委員會也仍會持續進行倡議與監督,希望能讓無家者都能獲得更為穩定的住所,更要進一步消除那些讓人失去「家」的根本原因。例如在每年的Youth Homelessness Matters Day宣講,期盼提升社會大眾對於無家者議題的認識。時至今日,18歲以下孩童仍佔澳洲無家者的三分之一人口,而人權委員會在1989年的調查報告中所提出的數十項具體建議,至今也仍是追蹤監督相關改革的主軸,這更顯示了改革之路的漫長。

 

「『家』不只是四道牆與天花板的組合──家是安全與穩定的基礎,而安全與穩定的住房則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澳洲人權委員會衷心期盼,終有一日能讓人人皆有安身立命之處,享有家庭的庇護與溫暖。

 


  • 原始圖片來源:《我們無家可歸的孩子》調查報告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