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治建設促進尼泊爾人權——丹麥人權中心的國際使命〈上篇〉
【編按】九月份專題|丹麥人權中心|「人人生而平等」雖是普世共同追求的目標,不過我們也知道,有許多國家受限於政治環境與經濟社會條件,在處理人權議題的能力上相對有限。這就是為什麼「國際合作(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在人權領域非常重要──擁有相對較多知識、資源與能力的國家,也應秉持全人類休戚與共的團結精神,多出一份心力,不分國界相互提攜。
在全世界的國家人權機構中,自覺並且積極承擔起「國際使命」的丹麥人權中心(The Danish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DIHR)乃是獨一無二的存在。丹麥人權中心不只關照本國在地的人權議題,更在全球層次上扮演重要使者,與許多國家的政府或非政府組織開展人權合作。在各式各樣的跨國計畫中,丹麥人權中心特別強調司法體系的能力建構。他們相信,法治(rule of law)的建立與維持,乃是國家有能力遵循人權義務的第一步。也唯有在法治社會中,人民才能對於政府確實會保護他們的權利保持信心。近二十年歷經內戰衝突與民主轉型的高山國度尼泊爾,正是丹麥其中一個關鍵合作夥伴。
當尼泊爾政府在1996年向丹麥駐加德滿都使館遞出合作邀請時,雙方大概都沒有預料到這樣的夥伴關係竟能如此長久地延續下來,甚至是為國內社會帶來這麼深遠的改變。從捍衛尼泊爾受刑人的司法人權(1997-2006)、童工問題的診斷與因應(1997-1999)、協助最高法院改善行政運作與人力管理的策略制定(2003)、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2003-2005)、高等教育中法律與人權課程的素質提升(2003-2011)到促進公民與青年參與和平進程(2004-2006)與培力尼泊爾在地的人權捍衛者(2005-2007),丹麥人權中心在高度尊重當地社群主體性的基礎上,透過專業知識技術的協助與經驗分享,陪伴尼泊爾社會在艱困的環境中,一片片鋪上民主與人權工程的磚瓦。
不過,這些計畫究竟都是如何起步的呢?以1997年丹麥人權中心在尼泊爾所開展的第一個計劃來說,由於當時幾乎九成的刑事案件都是不公開的,因此丹麥人權中心與當地非政府組織「法律研究與資源發展中心(CeLRRd)」決定應先展開一個全面性的現況與需求評估調查,診斷問題所在。調查結果發現,有高達六成的受刑人並不具備足以瞭解自身案件的法律知識,他們也沒有獲得任何法律扶助,而整個刑事體系對於人權或公平審判的理解都十分不足。
於是,這個計畫的目標重心便決定放在法律扶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加強對受刑人、法扶律師與執法官員的教育訓練。在長達九年的計畫執行期間,丹麥人權中心不僅支持了5個法扶中心的建立(並承接了超過6500個案件),持續針對法扶律師提供國內法與國際人權標準的知識訓練,也促成尼泊爾政府通過法律扶助法。整個計畫結束後,也由加德滿都法律學院(KSL)接手營運其中一個法扶中心,這些人才與機構的培養,確保改變將能持續在尼泊爾社會遍地開花。
隨著尼泊爾王室與共產黨的十年內戰終於在2006年因全面和平協議(Comprehensive Peace Agreement, CPA)的簽訂而畫下休止符,帶領尼泊爾社會踏上一條並沒有更輕鬆的制憲運動與民主轉型之路,丹麥人權中心近年也希望能再提升合作的深度與廣度,協助這個國家強化人權保障體系。正如丹麥人權中心資深顧問Mie Rosdahl(2014)所述:「我們很高興能與尼泊爾的關鍵國家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歷經十年的武裝衝突,尼泊爾人非常努力地提升人權水平,但是他們也遭遇到反對。這就是為什麼給予支持是至關重要的。」
於是,丹麥人權中心在2014年啟動的「強化善治與人權保障計畫(Enhancing Good Governance and Human Rights Programme)」便與加德滿都法律學院合作,目標是強化警方等安全部門人員的人權意識,降低其濫用公權力的可能性。除了尼泊爾警方率團前往丹麥參訪、丹麥警方率團前來尼泊爾參與討論的直接雙向交流,這個計畫有趣的地方是,在於其對於在地社會主體性與「做中學」的強調。透過警方人員的親身參與及主導,試圖由內而外改變安全部門人員的工作文化、勞動情況與知識能力。
該計畫一共促成了遍布全國28區的57個警局自行主導的計畫,由警方人員自己來認定目標、決定手段與採取行動。舉例來說,其中一個分局決定強化在處理婦女、兒少與障礙者案件上的敏感度,另外一個駐在森林保護區的警局則決定加強對於處理野生動物盜獵罪的培訓,希望降低過度執法的可能性。到目前為止,這個計畫的成效已經獲得多方的肯定:當公職人員由內而外培養出人權思維,成為「人權友善(human rights-friendly)」的公共服務提供者時,也能有效改善警民關係,降低因衝突矛盾而擦槍走火的可能性。
本計畫的成果影片《人性化的執警:從警力到警務(Policing with A Human Face: From Police Force to Police Service)》則在一開始對尼泊爾民眾進行街訪,請大家猜測目前尼泊爾警方動用酷刑對待收容人的比率有多高?接著這部尼英雙語的短片轉而先介紹國際人權標準對於酷刑零容忍的堅持,以及訪談本計畫的相關參與者,陸續介紹計畫源起以及執行成果後,最終才揭曉最初提問的解答:比起週邊的印度(80%)、巴基斯坦(75%)與孟加拉(65%),這個數字在尼泊爾已經從1996年的65%,降到了今日的16%。
當然,並不是說這些令人驚豔的改變都應當歸功給丹麥人權中心,不過尼泊爾的經驗某種程度仍然證明了國際人權合作的潛能所在:一個世代前自海外舶來的有機肥料,有時確實可能有利人權種子在本國土壤上更加順利地發芽茁壯。而我們大概也可以繼續期待,尼泊爾與丹麥這相距6500公里之遙的情誼,也將持續促成更多改變發生。
【註解】
- 本文主要參考資料來源:丹麥人權中心官網〈Introduction to the Danish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Work in Nepal〉
- 圖片原始來源:丹麥人權中心影片〈人性化的執警:從警力到警務(Policing with A Human Face: From Police Force to Police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