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運動人權準則》:還給學生運動員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南韓《運動人權準則》:還給學生運動員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編按】六月份專題|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韓國隊在今年世足賽中意外擊敗德國隊,頓時成為國際媒體焦點。不過你可曾想過運動員們的人權處境又是如何?在螢幕上那些追求極限與榮耀的汗水背後,或許是從學生時期進入校隊以來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嚴苛訓練與壓迫環境。「為了強化體能與意志力訓練,一定程度的體罰是可以被允許的」--這樣的想法在包括南韓在內的許多國家都仍然存在,也導致人們普遍低估了運動員受到的人權侵害問題。

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11年發布的《運動人權準則(Human Rights in Sports Guidelines)》中,將「運動中的暴力」定義為:「在運動相關的環境中,透過使受傷、攻擊、拘禁、誘騙等方式施加生理傷害,或者透過誹謗、羞辱、恐嚇、威脅、強迫或放逐等方式施加心理傷害。」

自從南韓媒體於2008年揭露國內體壇廣泛存在男教練憑藉權勢性侵女選手的醜聞後,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Korea, NHRCK)更加積極展開行動,與大韓體育會(Korea Sports Council)簽訂《運動員人權協議》,希望透過建立常態性的雙邊合作,加強調查運動員遭到的暴力事件、讓加害者獲得應有懲處,以及從根本推廣尊重人權的健康體育文化。雖然大韓體育會與韓國女子籃球聯賽等組織也分別設有運動員保護委員會與申訴熱線,但實際上幾乎沒有選手願意透過這樣的內部管道尋求協助。因此,人權委員會也特別為運動員設置申訴及諮詢專線,希望能強化自身人權保護傘在體育場域的覆蓋。

2008年底,南韓人權委員會順利完成針對國、高中體育環境的一份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高達八成的學校代表隊學生運動員曾經在訓練中受到來自教練或前輩的言語或肢體暴力,這也讓66.4%的女性受訪者與47.1%的男性受訪者萌生放棄運動的想法。也有58.3%與25.4%的受訪者曾遭到言語或肢體上的性騷擾,且有2%左右的人曾經被提出性要求。不過,由於「體罰」經常會被社會視為是訓練中的必要之惡而合理化,導致學生運動員在遭遇肢體暴力上選擇吞忍的比率高於性暴力,也不得不接受教練在未經事前規劃、未獲得本人同意、也未顧及個人生理狀況差異的情況下所強加的過度訓練內容,或者因為表現不佳、不服從教練指示而在隊上遭到公開羞辱與禁閉懲罰。

這份調查也顯示,高中生運動員每天平均只上2到4小時的課程。由於日常訓練的負擔,以及體育績優就能保送升學的制度誘因,他們大多難以跟上班級教學進度,甚至有一些學生連加減乘除都必須重新學起。教育機會被長期剝奪,等於將他們送上一條除了職業運動之外別無其他選擇的高風險生涯之路。根據韓國運動科學學院調查,有1/3的職業選手在離開運動場後找不到工作。釜山東亞大學張碩俊(Chung Hee-joon)教授也表示,除非是進入家族企業或透過父母關係,運動員在一般職場求職非常困難。現在有越來越多專業運動員是來自富裕家庭,正是因為訓練與相關風險的成本太高。

這也是為何專業選手會視運動生涯的終結為最大恐懼,因此只得隱忍暴力的緣故--這樣的情況往往又在今日的運動員、明日的教練之間被惡性循環複製下去,成為難以解決的結構性問題。此外,運動場域中同時也有性別問題。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發現,男性教練或資深運動員是對女性運動員性騷擾與性暴力的主要加害者,這反映長期由男性主宰的運動場域對於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漠視與無知;許多不必要的肢體接觸更可能以訓練或治療之名為之,結果讓受害者本身也開始混淆與嘗試合理化不舒服的感覺。在專業化、菁英化的職業運動生涯中,運動員長期處於封閉的人際關係中,被要求將教練或隊友視為「家人」對待,更提升了遭到傷害與孤立無援的脆弱性。

因此,在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11年發布的《運動人權準則》中,便分別針對如何避免體育中的暴力、性騷擾與性侵害,以及如何保障學生運動員學習權利等三個目標,明確指出政府、學校與體育單位三方所應扮演的角色,提出十分具體的行為準則。這些建議內容又可分為六個方向:

(1)建立防範上述問題發生的法律與政策框架;(2)針對運動社群的所有成員進行人權教育與意識提升;(3)體育單位必須訂定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s),闡明教練、運動員、家長應有的權利義務;(4)強化招募教練、志工、隨隊醫療人員時的資格審核程序,並鼓勵女性教練投入運動場;(5)建立申訴與支持機制,包括在個案調查過程與保護措施中納入心理、醫學與法律等外部專業;以及(6)建立監測與評估機制,包括納入地方社群的參與。

或許追本溯源地說,如果在專業運動社群之外的社會大眾都更能瞭解「運動家精神」的話,或許也能間接減輕運動員所面臨的高度壓力與教練的魔鬼訓練文化。例如2016年,南韓人權委員會與鄭智宇導演合作出品的人權電影《快樂第四名(Fourth Place)》,正是希望透過貼近人心的故事來喚醒社會對於學生運動員處境的關注。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相信:「教練的存在不只是教導學生運動技巧而已,而亦須具備鼓勵孩童與青年培養正直人格的能力。」體育學科也不應該用根據競賽成果來評價學生的表現,而應該是以提升學生參與運動的能力及興趣為目標;這當然也與推廣「全民運動」理念相符。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種種努力,都是期待能從根本建立運動社群的人權意義,支持所有有志邁向專業運動中的學生運動員,都能真正自由地在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中追求無限大的夢想。

 


【圖片原始來源】電影《快樂第四名(Fourth Place)》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