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六月份專題|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即使在一些民主法治相對進步的社會中,偶爾還是會聽到這樣的聲音:「我們都已經有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了,為什麼還需要關注國際上的人權標準發展呢?」其實,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法律體系中的權利清單,「人權」的內涵固然都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與爭辯不斷擴充,當代社會對於早先立下的法律規範也可以有新興前衛的詮釋。不過,當一個國家決定簽署人權公約時,就像是走進了名為國際社會的課堂,能夠與背景更為多元的同儕一起參與「何謂人權」這場大辯論。來自全球的經驗案例與觀點,往往可以加速國內公民社會對於人性尊嚴與權利的反思與倡議,不至於受到國內法律框架的某些盲點或缺失所侷限。這時候,以「銜接國際人權規範與在地人權實踐」為己任的國家人權機構,就是推動該國社會思辯、加速制度改革的重要推手。
接續上個月的「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專題,《國家人權機構週報》六月份專題也將繼續為各位介紹韓國的人權建設工程。這一回,一起來了解南韓人權委員會如何透過「曉之以理」的政策建議與法律聲明,還有「動之以情」的教育宣導與藝文創作等柔性力量,致力促進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文化落地生根。
▌說之以理的力量:人權內涵的多元與擴充
如同其他遵循《巴黎原則》規範的國家人權機構,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K)依法承擔廣泛的人權促進與保護職責,具備諮詢建議、開展調查研究等多項權限。該委員會每一年度都會為自己設定行動計畫,列出具體目標,並且在該年度的成果報告中檢討成效。例如2018年的四大目標即為:(一) 強化社會權與確保符合人性尊嚴之生活;(二)透過解決歧視,實現一個平等的世界;(三)建立可永續的人權治理;(四) 擴充與多元化人權之內涵。本年度的特別任務則是主動回應與打擊仇恨言論的散布。
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自言是為了廣義的人權而奮鬥,不僅要捍衛所有人之尊嚴、價值與自由,也致力於基本民主秩序的鞏固。根據《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第2條,該委員會誓言關注與保衛的「人權」內涵,不僅是包括《大韓民國憲法》第二章所列出的基本權清單,還有韓國政府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而已,甚至還明文提及「習慣國際法」中的人權義務。(舉例來說,就算是沒有簽署《難民地位公約》的國家也應該遵守「不遣返原則」此一習慣法。)
與其他國家人權機構相比,這可以說是相當周全的考量設計,也讓我們看到南韓人權委員會積極提倡國際人權標準的自我期盼。可惜的是,《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第30條卻又限縮性地規定,人民只有在其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受到侵害或歧視時,才能向NHRCK提出申訴。這就讓該委員會在「人權保護者」上所能扮演的角色被打了一定折扣。不過,這並不表示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能透過其他的管道,也就是藉由「人權促進者」所能發揮的柔性力量,持續向政府部門與社會大眾提供人權建言與教育宣導。
國家人權機構的建議雖然並無拘束力,但是秉持著人權專業與社會公信力所做出的說理,其影響力不容小覷。自從成立以來的15年間,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總共做出了261項政策建議、292項聲明意見,以及向憲法法院提交了22份的法律意見;其中平均有七成以上的建議皆獲得接受。[1]《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第25條更規定:「如果各政府機關或是私人組織認為無法實踐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建議時,應以書面通知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實踐之理由,而國家人權委員會如果認為必要時,得將其建議或意見及各政府機關或是私人組織之理由合併出版,以公諸於大眾。 」[2]
那麼,眼觀四方、目光尖銳的南韓人權機構看到了什麼樣的人權問題呢?舉一個台灣社會應該可以共感的例子來說:服役雖是人民對於國家的義務,但是「因為宗教因素拒絕上戰場」的良心自由同樣也應該受到國家保障。問題是,韓國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條款並沒有考量到這一塊,也未曾開放基於宗教理由的「替代役」制度,導致每年都有數百名拒絕服役者只好選擇入獄,接受最高可達三年的刑期,出獄以後還需面對社會的歧視性眼光。自大韓民國建國以來,因此坐牢的「良心犯」已經超過上萬人。
南韓政府作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國家報告審查中其實已經再三建議,應當引進替代役制度來確保人民的宗教自由;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早在2005年做出相應呼籲,並且譴責國防部多次懲處基於良心拒絕參與軍事訓練的後備軍人。然而,在右派保守政治人物長期掌權下,開放替代役的可能性始終被「缺乏民意支持」的說詞給擋下。
2016年,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向二度審理此一議題的憲法法院提交一份意見,希望憲法法院能夠注意到國際人權規範的發展趨勢,承認「基於良心拒絕服兵役」也應屬於南韓憲法之宗教自由條款的保障範疇。值得注意的是,南韓人權委員會也拿出自家所做的民意調查數據為證,強調社會觀念也已經有所轉變:即便2005年時僅有10.2%的人民支持開放替代役,十年後,已有46.1%的人民願意支持這樣的想法。韓國憲法法院預計將在今年八月前做出裁決。
▌動之以情的力量:建立一個由衷尊重人權的社會文化
除了政策建議,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致力推動人權教育的制度化。除了有權向各層教育與研究機構提供諮詢意見,也負責審查中小學的課綱與教科書是否符合「人權友善(human rights-friendly)」之標準,更積極推動國會設立《人權教育法》。[3]人權委員會也自行發展人權教材教案,主辦或者合作推動了上萬場次的教育訓練計畫,包括:實習、線上課程、親自到府(door to door)的講座(以提供身心障礙兒童、移工等族群友善的講演環境),參與者累計已經超過百萬人。在南韓的國家圖書館中,也可以看到人權委員會設置的人權資料中心。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以文化軟實力著稱的南韓社會,也想到要將創意注入人權教育宣導領域中。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便曾主辦過各式各樣平易近人的文化活動,包括書展、兒童繪本朗讀與音樂會,還開辦了「人權創作競賽」,廣邀社會各界發揮創意,投稿能夠傳遞人權意識的創作作品。例如2015年一共收到35份論文、516篇短文、345部廣告投稿,可見迴響十分熱烈,我們也可以在網站上看到入圍優選的作品。[4]
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甚至還推出了許多部人權電影。在2003年《假如你是我(If You Were Me)》這部電影的第一次嘗試中,該委員會特地邀請到六位韓國社會知名導演與數位專業演員,針對不同題材分別拍攝短片:
〈穿越(Crossing)〉訴說的是一位拄著拐杖在首爾街頭蹣跚而行的障礙者的故事。〈有著一段過去的男人(The Man with an Affair)〉關注曾經犯下性犯罪者復歸社區的困難。〈她的份量(The Weight of Her)〉與〈面額(Face Value)〉都是在探討崇尚外貌的韓國社會中,不符合主流審美的女性男性所遭遇的歧視問題。〈舌頭打結(Tongue Tied)〉描繪中產階級的父母對於小孩課業成就的走火入魔,竟會為了提升英文能力而決定讓小孩動舌部手術。〈尼泊爾/永不止息的和平與愛(N.E.P.A.L: Never Ending Peace and Love)〉則訴說一位尼泊爾女性在被錯誤指控的情況下被送到精神醫療機構待了六年的故事,也反映了南韓社會移工的境遇。
有影評認為這是一個極其聰明的主意:「他們的成果並沒有要全面避免教育宣導的意思,但是絕對比你所能想像的更具有可視聽性、也更不說教。」從那些驚悚、戲謔、幽默或者與現實事件相互呼應的元素與情節編排,都可以看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合作導演的大膽企圖與巧思。
至於前面提到的「良心犯」議題,後來也成為在2013年上映的《假如你是我6》其中一部39分鐘的短片〈冰之河(Ice River)〉的故事主軸,訴說著一個基於信仰而藏起兵單的孝順兒子,在被母親發現之後的互動與糾葛……比起那些擲地有聲的法律意見,這些貼近生活、令人共感的故事,或許反而更容易讓南韓社會大眾有所省思吧。
「打造一個尊重人權的文化,奠定社會的人權知識基礎。」讓人權成為如同陽光、空氣、水一般再自然不過的日常生活文化與邏輯,乃是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居於國家人權機構這個位置上,最難得可貴的重要貢獻之一。
【參考資料】
- 見NHRCK於2015年度報告,第19頁。
- 廖福特,2009年,〈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國際人權在國內體制實踐〉,第51頁。
- 同上,第57-58頁。
- NHRCK於2016年度報告第83頁。
- 圖片原始來源:2013年《If You Were Me 6》電影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