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人權機構:加害者的免責,是婦女受暴持續發生的主因

阿富汗人權機構:加害者的免責,是婦女受暴持續發生的主因

【編按】四月份專題|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在戰火綿延不斷的中亞地區,「人權」會是一個太過遙遠空洞的名詞嗎?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Afghanistan Independent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IHRC)自從2002年建立以來,始終致力讓這個字詞產生實質意義,積極促進國內社會對於婦女權利、轉型正義等多項議題的關注與重視——正是因為大環境充滿艱難與險阻,一個國家人權機構所能推動的基礎人權建設工程更顯可敬可貴。此外,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也是一名獲得國際評鑑A等、積極活躍於「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的國際社會成員。

對於多數台灣人而言,這個國家可能在物理與心理距離上都與我們非常遙遠,不過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現任主席Dr. Sima Samar女士其實曾經兩度來到台灣。這位堅毅而勇敢的人權捍衛者與改革家,不僅在2008年獲頒「亞洲民主人權獎」之殊榮,更在2017年受邀擔任我國兩公約第二次《公政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審查委員。《國家人權機構週報》四月份專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如何在沙漠中澆灌人權的綠芽。

 

▌當加害者持續逍遙法外,對於女性的家庭暴力與宰制就不可能停止

「我們可以看到,阿富汗的法律對於女性的家庭暴力與謀殺有多麼寬容。」在一場訪問中,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之婦女權利部的領導者Latifa Sultani深感憂切地說道。在阿富汗,性侵害與榮譽處決是許多婦女遭遇到最嚴重的兩種暴力問題,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難以回復的生理、心理與社會傷害。

什麼是「榮譽處決(honor killings)」呢?根據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刑法》第398條規定,當一個男人發現其妻子或其他家庭成員發生姦淫行為且捉姦在床時,如果他為了「捍衛自身的尊嚴與顏面」而傷害或殺害了其中一方或雙方時,他將能豁免於傷害或蓄意謀殺的罪名,至多只會遭到法院判處2年以下的刑期。

此一條款不僅本身即帶有直接的性別歧視問題,在司法實務中更扮演著深化暴力與壓迫的共謀。Sultani表示:「如果換成是妻子發現丈夫與另一名女性私通而將他殺害,她卻必須面對最高的度刑。」在一些案件中,竟然有法官認定遭受到強暴事實的女性實際上是從事了「姦淫行為」,結果反而讓身心已然受創的受害者鋃鐺入獄。

作為一個有權受理人民個案申訴的國家人權機構,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擔憂地注意到這兩類暴力案件數量有上升的趨勢,例如2011年至2013年間即有400多筆相關紀錄在案。該委員會合理確信,這些數字絕對只是實際情況的九牛一毛,同時政府與非政府組織所能掌握的資訊也非常有限,缺乏足夠的事實來反映整體情況的嚴重性。另一方面,這兩類案件的受害者多是年輕女性,在阿富汗女性識字率極低的情況下,有能力瞭解自身權利所在、並且尋求司法救濟者為數並不多。

 

▌針對性侵害與榮譽處決問題展開有史以來第一項全國性徵詢

經過充分的考量與規劃後,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決議於波斯曆1391年(大略對應西元2012年)首度展開一項全國性徵詢(national inquiry),希望能夠更加全面與精確地掌握性侵害與榮譽處決的背後成因與盛行情況,同時也希望透過舉行公共聽證會、發布調查成果報告所能帶來的媒體曝光度,提升社會大眾提升對婦女處境的認識與關注。[1]

在全阿富汗15個城市各舉辦了一場公聽會、總共諮詢超過2,000名公部門與社會各界人士,並且深入調查該年度發生的84件強暴與43件榮譽處決案件以後,阿富汗人權委員會深痛地揭露下列令人驚異的事實。一般認為,性關係上的不倫與不貞乃是加害人執行榮譽處決的主要動機,但在實際情況中,受害者確實有發生婚外情或者「嘗試」邀約陌生人者僅占其中一半。事實上,多達一半的受害者是因為其他原因而遇害,包括:嘗試離家出走(15.4%)、遭到強暴(3.8%)、拒絕接受家族強迫安排的婚姻(3.8%)以及主動提議自己屬意的婚配對象(1.9%)等等。[2]

這些數據顯示,榮譽處決很可能是一種非關「榮譽」的控制手段,實質上更象徵著高壓的家父長社會對於部族女性的完全宰制,對於婦女本應擁有的自主意志與基本權利的根本駁斥;有時候,刑法第398條更能被其他類型家庭暴力案件的被告方拿來做為減輕刑責的法律主張。此外,由於社會對於貞操的信仰與迷思,加上刑法對於「婚前/婚外性行為」的入罪化,導致許多被指控有道德問題的阿富汗婦女必須被迫接受醫療機構侵入式的「處女檢驗(virginity test)」,並成為法院經常採信的犯罪證據。[3]

「女性持續在家族中遭到殺害或強暴的原因,是因為加害者未能受到相應程度的究責,他們大多數都能迴避任何懲罰。」Sultani提及司法部門的無能與「免責/有罪不罰(impunity)」文化的盛行。在這兩類暴力案件中,絕大多數的加害人都是受害者的親屬與家族成員(尤其是丈夫那一方),而且將近六成的案件是發生在貧窮的家庭裡。雖然在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所能紀錄到的案件中,已有91%的案件轉往司法或其他政府部門處理,然而最後只有64.5%的申訴人對於訴訟結果感到滿意;反觀,39.5%罪證成立的加害人並未受到懲罰,其中更有7%的加害人甚至沒有遭到逮捕。

2013年春天,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在徵詢的成果報告中總結:雖然政府開始陸續進行一些改革措施,但是仍有許多法律、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甚至心理層面的因素讓這個問題持續難解。例如,司法部門的貪腐與權勢力量的干預(例如當加害者有地方軍頭、律師與法官的人脈關係做靠山),以及社會對於女性的厭惡與對性觀念的普遍汙名,都會讓這類敏感議題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不願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或者最終難以獲得有效救濟。

因此,在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所提出的20多項具體改善建議中,便特別強調政府應當:在刑法中給予性侵害與榮譽處決明確定義,刪除刑法第398條的豁免條款,予以相應刑責;修法將婚姻關係中的性暴力入罪化;確保每一個省份都設有家事法庭;在最高法院建立一套監測與管理機制,確保改善司法體系中加害人逍遙法外的情況——雖然直到今日,阿富汗在打擊對婦女暴力上的改革之路仍然漫長,不過多虧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帶頭發起全面性的調查、梳理與診斷此一系統性人權問題的努力,近年阿富汗的法務部等權責機構也開始採取作為,提出刪去此一免責條款的修法草案。

 

▌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以個案為基礎的的紀錄、協助與監測追蹤

令人遺憾的是,根據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長期處理個案的經驗與調查紀錄,婦女所遭受的暴力型式並不僅只有性暴力與法外處決而已。波斯曆1396年(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總共收到2286件受暴婦女提出的申訴案件,在這些案件所涉及的4,340起暴力事件中,有32.7%屬於肢體暴力(如傷害、奴役、謀殺);30.3%屬於言語與心理暴力(嚴重者如在家庭或街上遭遇的死亡恐嚇、無法生育男性的羞辱等);17.3%為經濟暴力(如阻止出外工作、拒絕給予贍養費、財產權或繼承權的剝奪等);5.3%為性暴力(包括性騷擾、性侵害、逼婚、強迫懷孕或墮胎、強迫拍攝色情影像或賣淫),其他14.3%則大多與有害傳統與習俗相關(例如將女兒作為解決不同部族間爭議之賠禮的「Baad」文化[4])。整題而言,這些暴力事件有高達94%發生在家庭環境中,更有超過一半的加害者即是受害人的丈夫。[5]

不過,向一個僅具有「準司法(quasi-judicial)權」的國家人權機構提出申訴究竟有沒有用呢?事實上,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致力向前來申訴的受害者提供法律諮詢與扶助,並且根據該案件所處的階段與情況,分別轉介到適當的相關單位處理。以波斯曆1396年間所受理的兩千多個案件為例,共有611件送至中央或地方的法律扶助中心接受法律諮詢,545件逕行進入法院訴訟,361件經由調解程序解決(其中大約四成的女性轉介至安置機構),194件轉介警方處理,168件移送至檢察機關,94件的申訴人決定撤回申訴;另外有少部分的案件被移轉至地方耆老與健康醫療機構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與前一年度相比,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該年份所紀錄到的暴力事件數整整增加了2,294筆,等於提升了一倍之多——或許從較為樂觀的角度來看,這代表越來越多的受害者至少知道並且願意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訴與尋求幫助。另一方面,在194件轉介至警方處理的案件,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也關切到58件的當事人尚未被逮捕、依舊逍遙法外的情況,並且將持續追蹤與監測申訴案件移轉給相關單位的後續狀況。

從受理、紀錄、提供協助到追蹤監測,阿富汗人權委員會在處理一個又一個的申訴個案中發掘到系統性人權問題的複雜圖像,再透過全面性的診斷與改革建議來強化對於境內每一位潛在受害者的權利保障。

 


【註解與參考資料】

  1. 整個全國性徵詢階段,總共有超過2,000名人士參與了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所舉行的諮詢會議、焦點座談與聽證會,參與者所代表的團體包括:政府機關、公民社會團體、司法部門與鑑定人員、媒體、省議會、安置機構的管理員、社會耆老與賢達等。在徵詢期間所深入調查的127個案件中,該委員會也訪問了136名嫌疑犯、加害者、受害者、見證人與受害者家屬等。參見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於2014發布的調查成果報告《National Inquiry Report on Factors and Causes of Rape and Honor Killing in Afghanistan》。
  2. 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之婦女權利部的領導者Latifa Sultani有關性侵害與榮譽處決問題的相關訪問,請見Global Voice 2017年1月16日報導 “Afghanistan’s Domestic Violence Loophole”
  3. 關於處女檢驗(virginity test)的問題,參見 BBC 2017年報導“The shame of Afghanistan’s virginity tests”
  4. 關於將女兒作為「賠禮」的Badd文化,參見Human Rights Watch 2011年報導,“Afghanistan: Stop Women Being Given as Compensation”
  5. 參見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於2018年發布的《Summary of the Report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The causes, context, and situ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Afghanistan, Fiscal year 1396》。
  6. 圖片原始來源:Reuters,轉載自一篇有關巴基斯坦榮譽處決問題的報導;這個問題在鄰近國家同樣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