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國際審查】台灣模式漸明朗 政府態度仍敷衍
人約盟現場觀察報告~Day 1
文 / 劉容真、蔡逸靜
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今日(2017年1月16日)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登場。與四年前初次審查相比,非政府組織(NGO)在參與規模與組織程度上都顯得更為壯大成熟;相較起來,政府代表的整體表現反而如菲律賓人權專家Dandan所指出的,依然「令人失望」。
法務部部長暨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召集人邱太三,在下午政府場次會議的開場引言中,特別提點政府部門代表:「在場的委員學有專精,也都事先讀過我們的報告,希望待會各部會代表進行答覆時,不要照本宣科,可以多向委員說明我們的困難,請教如何解決」。然而在後續其他各部會的討論中,邱部長的提醒卻猶如從未發生過。
菲國專家直指政府回應人權教育推動 「與上次一樣」
討論到人權教育時,第二次來台的 Virginia Bonoan-Dandan 委員明白地指出政府這部分的回應與上一次幾乎一模一樣,並強調「教育在本質上必須不斷演進」。並請政府代表反思,究竟台灣的人權教育背後的價值和目標是什麼?未來有什麼樣的藍圖?
菲國專家 Virginia Bonoan-Dandan 直言台灣政府對於人權教育推動的回應與上次一模一樣。(圖片來源: PNN)
在原住民族權利議題上,不少政府代表的回應荒腔走板,顯示出對於原住民族的一知半解。當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委員申惠秀(Heisoo Shin)提問:如果原民部落發生違反性別平等的情事,是否有相關申訴管道,原民會卻回應,台灣大部份原住民族族群是母系社會,言下之意似乎暗示性別平等的問題便不存在。
另外,對於平埔族回復身分權利問題,原民會王瑞瑩處長表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已經在行政院審議,以後原住民可以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山地原住民、第二是平地原住民、第三是平埔原住民。」且近期即將通過審議,送交立法院議決。
上述言論在會場以及轉播室,均引發現場旁聽者的騷動。緊接著的 NGO 會議場次,原民團體旋即大力抨擊身分法草案的三種劃分,說明這樣的分類始自日本殖民時期,中華民國政府沿用這種對於原住民壓迫的框架,與現今各原住民族群同時都分布在山地或平地的現況早已不符,更連帶影響到原住民族參政權的行使。
實質進展與承諾:儘速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這已是台灣第二次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雖然部分政府代表的態度令人懷疑其推動人權保障的決心與能力,但是會議中仍有一些實質進展與承諾。
取得共識與決心,要盡速設立獨立、專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並將繼續加速研擬現行憲政體制下的相關配套修改措施。副總統陳建仁也特別強調,希望在今年(最快半年)以內,便能就如何設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做出明確決定。
另一方面,政務次長陳明堂試圖澄清新聞媒體與民間團體對於他先前在11日宣傳記者會上的發言的錯誤報導與指控,表示當時他之所以提到現有1095件引用兩公約文字的司法判決數,並非是在質疑司法部門「過度引用兩公約」,反而是要鼓勵司法機關多加適用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陳明堂同時以2014年才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三條為對照,說明較早的《兩公約施行法》第三條之用語還不夠明確強調公約的優先性,應做檢討與修正。
法務部表示,經歷過去四年的研究與討論,政府已逐漸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政府已有共識儘速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經社文公約少獲判決引用 國際專家費解
海牙常設仲裁法庭法官 Eibe Riedel 對於高達1095件的引用數感到訝異,不過也好奇為何這些判決引用高度集中在《公政公約》?畢竟國際上已經達成共識,《經社文公約》理應具有同等的適用效力。
本日議程由公政公約與經社文公約兩個委員會共同進行三場聯席會議,討論共通性人權議題,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兩公約司法適用、人權教育訓練、決策透明與公民參與、企業責任、轉型正義等。接下來兩天會議,將分由兩個委員會,按照公約條次逐一進行討論。
歐洲人權法院法官 Peer Lorenzen 也補充說明:重點並不只是有多少個案件引用了兩公約,而是要看最終判決的結果是否與兩公約精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