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譯】2017年台灣國家人權機構評估報告

【中文翻譯】2017年台灣國家人權機構評估報告

  • 出版日期: 2017年11月
  • 頁數: 24(正文部分)
  • 出版者: 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 
  • 翻譯者: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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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公民社會組織從1999年便開始倡議設置國家人權機構。為了敦促政府加速展開有意義的討論,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2017年7月邀請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sia Pacific Forum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APF)的Rosslyn Noonan女士,帶領專案小組至台灣進行為期一週之訪問,透過諮詢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的意見,評估設置國家人權機構的推動進程,並提供專業建議。

在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FORUM-ASIA)、亞洲非政府組織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sian NGO Networ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ANNI)以及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的協助安排下,該專案小組成員得以成行。除了Noonan女士,小組成員還包括尼泊爾人權委員會首屆委員Sushil Pyakurel先生,以及時任ANNI計畫協調人之Agantaranansa Juanda先生。

評估小組在這份《評估報告》中達成的主要結論為:「及時建立國家人權機構之最佳選項,是將其設為監察院的一部分,並且透過修正《監察院組織法》及《監察法》,使其能完全符合《巴黎原則》。」

 

附錄文件

  1. 計畫提案(3頁)
  2. 諮詢行程與對象名單(4頁)
  3. 巴黎原則(待補)
  4. 參考文獻(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