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報告」2017平行報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報告」2017平行報告

  • 出版日期: 2017年6月
  • 頁數: 51
  • 語言: 中文

執行摘要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下簡稱人約盟)曾經於2012至2013年、2015至2016年分別組織68與80個民間團體共同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次國際審查的民間平行報告,植基於這樣的經驗,人約盟自2015年7月起,與多個身心障礙者主導之身心障礙權利倡議組織合作,有系統且定期地進行平行報告撰寫工作坊以及針對《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主題訓練課程,協助身心障礙倡權者熟悉台灣獨有之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機制,並增強對於公約的正確理解,為產出有品質的平行報告做準備。

本報告是由16個團體共同提出,其中一半以上的團體為身心障礙團體(organization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OPDs),其他則為長期從事綜合性人權議題、司法改革、推動廢除死刑、獄政革新、法律扶助、經社文權利提升之人權團體。此一難得的合作過程,不僅促成一般性人權組織對於身心障礙議題與落實身心障礙權利之手段有更深認識,另一方面也讓身心障礙團體了解過去較為陌生之共通人權原則與框架。詳細參與團體名單,請參考平行報告協作團體與簡介一節。

本報告產生方式如下:首先,依照條文主題與相關程度分組,由小組長(責任編輯)組織相關團體進行多次討論並撰寫初稿,之後再由幾位執行編輯統整內容,確認有關聯不同條文內容間之交互參照,並適度改寫初稿使內容更為連貫與一致。值得特別說明的是,為了增加本報告之代表性與份量,基本上每一條條文的回應內容均為所有參與本報告團體之共識。對於經過充分討論但仍有重大歧見之議題,我們選擇坦誠說明不同團體之立場,供國際審查專家參考。例如,在準備本報告的討論過程中,我們認知到人權團體、婦女團體與身心障礙倡議團體就產前篩檢、產前篩檢結果的告知、是否得基於胚胎有缺陷進行人工流產、人工流產決定權在誰,人工流產猶豫期長短,有相當不同的立場。(請參照本報告第10條生命權。)

本報告得以完成,除了感謝所有參與團體的付出,還要特別感謝幾位執行編輯、多位朋友義務協助中英翻譯,以及來自眾多個人捐款者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支持,特此表達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