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NGO抗議香港立法會「送中條例」二讀: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發言稿

台灣NGO抗議香港立法會「送中條例」二讀: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發言稿

時間 6/12上午9:30
地點 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

發言: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黃怡碧

值此香港情勢急因逃犯條例修法急轉直下的時刻,我們在此表達對香港朋友爭取民主與法治的最高敬意與最大支持。但也要藉這個機會,提醒政府與國人,台灣的司法主權也面臨空前威脅。

先是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以他在台灣發表的言論,以顛覆國家政權定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這不只是對李明哲個人人身自由的禁錮,更是侵門踏戶,悍然侵犯台灣公民在自己國土上受憲法與人權公約保障的基本權利,讓台灣人民噤聲,同時奪取台灣政府對國民之保護。

在國際上,我們也面臨司法主權不保的挑戰。以西班牙電信詐欺案為例,西班牙政府在2017年底與中國政府合作,逮捕了兩百多位涉及電信詐欺台灣人,並在近半年來分批大規模將人引渡至中國,創下歐盟國家將台灣人引渡至中國受審的首例。確實,西班牙與中國早在2005年就簽訂引渡條約,本來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引渡嫌疑人。但在兩年多的纏訟過程中,暴露的重大警訊是:西班牙行政機關與司法部門採取一中政策,主張台灣人也是中國人,不理會台灣對本案也具備司法管轄權,只憑中國空口說白話的外交保證,罔顧中國法治不彰,嫌疑人有遭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之具體危險(包括刑求、長期與外界失聯之羈押incommunicado detention、剝奪家屬探視權)、不遵守無罪推定、公平審判、獲得有效法律辯護等基本人權,率爾將人送至中國,我們主張西班牙已經違背自己的國際人權義務。未來若其他相對先進的歐盟國家如果也在跨國司法管轄案件中採取一個中國政策,對國人的權利將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目前,捷克對於其境內查獲的電信詐欺案嫌犯,很可能遵循西班牙處理模式,也將嫌犯送至中國審理。

中國對「法治」的理解,獨步全球,與眾不同。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一年前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內部會議上強調:中國要走自己的所謂法治道路,絕不能照搬別國模式,特別是絕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路子。中國所謂的法治,就是要立法、司法都完全配合黨中央行政權的極權制度,並且引以為傲。這樣的中國,已經成為人權與國際秩序與世界與和平的毒瘤。

身處第一線的香港與台灣若無法堅守法治與民主,向下沈淪,各個國家就算不是休戚與共也絕對無法獨善其身。我們要向國際社會、特別是向所謂「志同道合」(like-minded)的民主先進國呼籲,支持香港人民對民主與法治的渴求,正視台灣的國家與國民主權,切莫因為經濟利益罔顧國際正義。但更關鍵的是,反抗的力量必須從台灣人自己身上長出來。總統參選人們:請記住你在爭逐的職務是台灣總統、不是特首,請為你自己守住作為台灣人的起碼尊嚴。台灣人民也不要只會當選民,而必須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儆醒,身體力行我們相信的價值,打造台灣成為人人有尊嚴的憲政法治國。

(圖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何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