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策略性訴訟國際工作坊】短講:西班牙電信詐欺與引渡案簡介
短講: 西班牙電信詐欺與引渡案簡介
主講: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長)
案情
在2016年12月,由西班牙跟中國警方聯合在西班牙三個城市破獲三個詐騙集團的機房,在這次的案件中逮捕了兩百多民台灣人跟五十個中國人。他們的詐騙行徑是先設立詐騙中心,然後日以繼夜地打電話給住在中國的受害者,並假裝成鄰居以及檢調人員,要求他們把錢轉送到由詐騙集團控制的帳戶。
哪些國家有司法管轄權?
此案件的加害人有中國人和台灣人,聲稱受害的則都是住在中國的中國人,雖然詐騙電話的行為是在西班牙,但結果地是在中國。三個國家分別可以主張有管轄權基於下列理由:台灣在2016年修過刑法,把加重詐欺罪視為可以跨國追溯的罪,因此台灣不只因為國籍管轄而有管轄權,而是可以基於刑法去追溯罪行。西班牙作為機房所在地還有犯罪發生地,可以主張有管轄權,中國則是因為是犯罪結果地而有管轄權。
擔憂以及目前狀況
由於中國人權不彰,因此我們很害怕台灣人會被送到中國。中國和西班牙簽署了犯罪引渡協定,因此中國要求把兩百多個台灣人跟中國人一起送回中國刑事審判。台灣外交部有出面聲稱台灣人的國籍是台灣,且台灣人在中國很可能不會受到公平的審判,因此要求將他們送回台灣。這些嫌疑犯也有找律師,協助他們針對西班牙行政機關所發出的引渡命令,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西班牙法院不接受律師針對人權議題的說法,法院認為根據引渡條約本來就應該送回中國,再加上西班牙沒有權力進行實質審判,因為受害人跟犯罪行為都在中國,因此敗訴。
目前律師團像憲法法院,針對這些法令提起違憲審查。同時,由於擔心審查期間台灣人就會被引渡回中國,因此律師有提出政治庇護的申請。雖然目前皆已提出申請,但兩邊機關都還沒決定要不要受理。其中有兩位台灣人已經很不幸地被送到中國去,聯合國知道之後,有四個特別報告員同時發出緊急聲明,要求西班牙終止把台灣人甚至中國人遣送回中國去。
為什麼台灣人權團體要協助?
西班牙這些行為,不只是違反國際習慣法,而是強行法的不遣返原則,另外還違反了公政公約的禁止酷刑、禁止酷刑公約以及歐洲人權公約。把台灣人送到中國可能會使其長期失聯,且中國監獄施行酷刑跟不人道待遇的消息時有傳聞,另外,台灣家屬也會難以探望,使得在國際法上構成對於家屬的酷刑。除此之外,送回中國也會違反一些刑事原則,像是公平審判以及由透過自己指定的律師進行有效的法律辯護,而根據新的一般性意見,這也會是造成酷刑跟不人道待遇的樣態。不管是把人引渡或遣送第三國,遣返國如果是締約國,應該要主動瞭解把人送去第三國會不會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人權團體的想法以及作為
台灣政府雖然有對遣返決定表示抗議,也對一些家屬表示關心,然而,人權團體認為政府應該可以更積極:就算這些人是嫌疑犯,也應該有一些基本人權要被遵守,可是從政府目前的作為,好像都只是為了捍衛主權,而比較少以人權角度去探討。
另外一個常見的看法,因為台灣人民非常痛恨詐欺犯,政府也會認為說如果投入過多資源,會違反台灣人的感情跟民意,所以不太願意積極作此事。他們也很擔心送到歐洲人權法院後,到底是贏比較好還是輸比較好,輸當然不好,以後類似的狀況,台灣人都會被送到中國,然而贏的話也擔心對台灣名聲有損,以後詐欺者可能都跑去歐盟國家,好像給犯罪者一個護身符。
我們希望未來在窮盡西班牙內國法程序後,可以向歐洲人權法院或是歐盟法院進行訴訟。如果沒有財力進行訴訟的話,由於西班牙是ICCPR跟CAT的締約國,因此可以協向聯合國進行個人申訴,雖然其沒有歐洲法院所有的司法效力,但還是有其影響力。嫌疑犯現在已經被羈押了兩年,最近才開了一次延押庭,可能會再被羈押兩年,我們也協助家屬跟犯罪人之間的聯繫。另外一個我們覺得很重要的是,要去追蹤被送到中國的那兩個人,如果可以證明他們有受到不人道待遇,應該可以對於在西班牙進行中的程序有所幫助。而我們現在也在跟監察委員合作,因為有人表示他們是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希望監察委員可以針對這部份去跟政府要求針對人口販運進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