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RD|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縮寫為ICERD)由聯合國大會第2106(XX)號決議通過,並於1969年正式生效。
在中華民國政府退出聯合國前,已經正式批准並成為ICERD的締約國之一。
一般性意見
編號 | 主題 | 聯合國版 | 台灣官方版 |
第一號 | 締約國的義務 (《公約》第四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號 | 締約國的義務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號 | 締約國的報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四號 | 締約國的報告 (《公約》第一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五號 | 締約國的報告 (《公約》第七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六號 | 逾期報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七號 | 執行《公約》第四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八號 | 《公約》第一條第一和第四款的解釋和適用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九號 | 《公約》第八條第一款的適用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號 | 《公約》技術援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一號 | 非公民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二號 | 繼承國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三號 | 培訓執法人員保護人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四號 | 《公約》第一條第一款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五號 | 《公約》第四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六號 | 《公約》第九條的適用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七號 | 設立國家機構推動落實《公約》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八號 | 建立國際法庭起訴危害人類罪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九號 | 《公約》第三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號 | 《公約》第五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一號 | 自決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二號 | 《公約》關於難民和流離失所者的第五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三號 | 原住民的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四號 | 《公約》第一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五號 | 種族歧視與性別有關的方面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六號 | 《公約》第六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七號 | 對羅姆人的歧視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八號 | 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現象世界會議的後續行動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九號 | 《公約》第一條第一款 (世系)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號 | 對非公民的歧視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一號 | 在刑事司法系統的司法和運作中預防種族歧視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二號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中特別措施的含義和範圍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三號 | 德班審查會議的後續行動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四號 | 針對非洲人後裔的種族歧視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五號 | 打擊種族主義仇恨言論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六號 | 防止和打擊執法人員種族定性的行為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