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縮寫為CEDAW)由聯合國第34/180號決議通過,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台灣政府於2007年自發簽署CEDAW,2011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2012年起施行。
一般性意見
編號 | 主題 | 聯合國版 | 台灣官方版 |
第一號 | 締約國報告(reporting guidelines)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號 | 締約國報告(reporting guidelines)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號 | 教育和宣傳活動(education and public information programmes)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四號 | 保留(reservations)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五號 | 暫行特別措施(temporary special measures)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六號 | 有效的國家機制和宣傳(effective national machinery and publicity)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七號 | 資源(resources)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八號 | 《公約》第 8 條的執行情況(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8 of the Convention)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九號 | 有關婦女狀況的統計資料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號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通過十週年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一號 | 履行報告義務的技術諮詢服務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二號 |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三號 | 同工同酬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四號 | 女性生殖器殘割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五號 | 各國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策略避免對婦女造成歧視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六號 | 城鄉家庭企業中的無酬女工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七號 | 婦女無償家務的衡酌與量化及其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確認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八號 | 身心障礙婦女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十九號 |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號 | 對《公約》的保留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一號 | 婚姻和家庭關係中的平等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二號 | 修正《公約》第20條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三號 | 政治和公共生活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四號 | 《公約》第12條(婦女和保健)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五號 | 《公約》第4條第1項(暫行特別措施) | 英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六號 | 女性移工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七號 | 高齡婦女及其人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八號 | 關於締約國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條之下的核心義務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二十九號 | 關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六條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號 | 關於婦女在預防衝突、衝突及衝突後局勢中的作用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一號 | 與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8號有關「有害做法」的聯合一般性建議/意見 | 2014 初版: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二號 | 關於婦女的難民地位、庇護、國籍和無國籍狀態與性別相關方面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三號 | 關於婦女獲得司法救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四號 | 關於農村婦女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五號 | 關於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六號 | 關於女童和婦女受教育權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七號 | 關於氣候變化背景下減少災害風險所涉性別方面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八號 | 關於全球移民背景下販運婦女與女童問題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第三十九號 | 關於原住民婦女和女童權利 | 英文 / 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TBC) |
精選個人申訴
個人申訴(individual complaint): 任何人應受國際人權公約(例如:CRPD)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侵害時,向聯合國該公約的監督機構(例如:聯合國CRPD委員會)申訴國家侵犯其公約權利的機制。前提是,該國政府同意監督機構具備受理個人申訴的管轄權(例如:政府有締結該公約之「任擇議定書」),而且只有在當事人窮盡國內的救濟途徑、或國內救濟程序無法提供即時有效之救濟時,才可以使用這套申訴機制。該監督機構在審理案件事實與爭點後將做出具體建議,並追蹤國家後續的執行。
文號 | 意見通過年度 | 申訴人 | 國家 | 聯合國文件 | 人約盟懶人包 |
CEDAW/C/75/D/138/2018 | 2020 | S.M.F 小姐 | 西班牙 | 英文/中文 | 你的生產不是你在生產——什麼是產科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