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譯】聯合國 CRPD 人權指標
- 出版年: 2021
- 翻譯人: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RPD 人權指標翻譯計畫啟動!!
人權公約的內國法化與施行只是第一步,締約國就公約所載義務的履行進度與現況,仍需要持續的追蹤與具體監督。而國家人權報告之撰寫、提交與審查,便是達成此項監督目的、確保人權公約落實的重要手段。為使國家人權報告能夠適當發揮機能,依經社文委員會第一號一般性意見意旨,該報告之內容必須依據實證數據,以量化方式描述人權進展,以有效指出國家整體及任何處於不利處境之脆弱群體之人權現況。
除了每隔四或五年進行一次的國家報告審查之外,我們應該如何持續監督人權狀況?我們要依據哪些資料來判斷某項人權是否獲得進展?我們應該要蒐集哪些量化數據或是專業意見,並如何對此進行處理,以得知全國的人權現狀,尤其是脆弱群體所面對的真實境況?
人權指標就是為了對這些問題的建設性回應。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下簡稱人權高專辦)整合六個條約機構針對締約國提交國家報告形式與內容準則,在2009年彙編成「國際人權條約締約國提交報告的形式和內容準則彙編」(HRI/GEN/2/REV.6),成為撰寫國家人權報告的指引。後來人權高專辦並廣泛邀請專家在「彙編」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一系列的人權指標,成為監測人權狀況的一套工具。國家如果根據選定的指標定期蒐集資料加以整理、公布,國人便較能掌握各項人權狀況是否進步、停滯、或退步。
為建構一套能充分反應權利內涵的指標,人權高專辦樹立了一套方法。首先,針對逐項權利進行「要素」(attributes) 的確認,所謂要素為針對條文所涉之權利內容進行通盤理解,確認該項權利所涵蓋的範圍,再將此範圍分割為數個次領域,各自代表著權利內涵的一部份,同時各個要素的加總,也就是該項權利的整體。在這之後,指標將以三類指標所組成的架構進行開展 ── 包括「結構」、「過程」與「結果」:
- 「結構指標」聚焦國家法律,國內立法與有約束力的國際法皆屬之。結構指標的重要性在於法律制度就落實公約與其指涉之權利內涵上的關鍵角色,它在外觀上會逐一列出與該項權利相關之法律,該項法律保障的範圍、涵蓋哪些對象,其目的與定義是否符合公約等。。
- 「過程指標」聚焦於政府為落實公約,保障人權所採行之措施,對應「締約國之行為義務」。過程指標涉及範圍廣泛,舉凡政府的計畫與方案、預算分配、補助制度、檢查、接受申訴、進行調查、教育訓練等活動,眾皆屬之。
- 「結果指標」聚焦於以特定資料呈現人權之實現與享有,對應「締約國之結果義務」。人權指標藉由資料之分組分析(disaggregation)更能比較具有某些特性的人,在權利享有狀況的差異。例如,男性與女性的就學率、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就業率、城市與鄉村地區的壽命差別等。
人權高專辦於2012年出版了《人權指標:測量與執行指引》一書,介紹人權指標的概念架構與方法學,並列舉包括14項權利的例示人權指標。書中例示指標都是針對全人口而發展,雖然能利用分組分析呈現具有某些人口學特徵的族群的人權享有狀態,但較難有針對特定族群的特殊指標。幸而,根據上述指引所提供之概念架構與方法,亦能發展針對族群特性之指標。例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下稱 CRPD)有特定的保障對象, 為確保公約之落實與障礙者權利之完整實現,在人權指標發展與建構上,也應就特定群體建構整合性的人權指標。
藉由歐盟資助的弭平差距(Bridging the Gap)專案,人權高專辦日前推出一系列 CRPD 人權指標(Human rights indicators for the CRPD),為世界各國在建構整合性的 CRPD 人權指標時,提供了具體參考。
歐盟弭平差距專案是由「發展合作機制」(Development Cooperation Instrument, DCI)其中之「全球公共財與挑戰」(Global Public Goods and Challenges)主題計畫的資助項目,目的為開展相關行動,以在國際與國家層級上強化障礙之社會融合,而前述的 CRPD 人權指標,便是歐盟弭平差距專案第一部分的成果之一。
CRPD 人權指標專案係由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主導,藉由與專家、聯合國機構、公民社會及學術界一同磋商所完成。冀望藉由此工具的開發,有助於落實 2030 年議程中有關障礙者權利、參與與融入的永續發展目標。
CRPD人權指標制定方式依循人權高專辦的人權指標,旨在強化人權施行之量測,就以下各面向制定具體內容:凸顯規範的實際內容、衡量進度、引進透明度與問責制和加強建議的追蹤。該指標也為包含國家人權機構、民間社會、國際合作機構和捐助者等利益攸關方,提供一套用以監測國家落實 CRPD 的工具。
人約盟已將 CRPD 人權指標英文文件全數上網,這一系列指標翻譯將會在接下來數個月中陸續完成,為有意落實與監督台灣障礙權利之實踐的政府單位與社會大眾,提供貼近台灣脈絡的繁體中文版本,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持續追蹤與提供建議。
涉及公約條文 | 主題 | 聯合國版 | 人約盟翻譯版 |
第 1-4 條 | 宗旨、定義、一般原則與一般義務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5 條 | 平等與不歧視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6 條 | 障礙婦女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7 條 | 障礙兒童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8 條 | 意識提升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9 條 | 無障礙/可及性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0 條 | 生命權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1 條 | 危險情況與人道緊急情況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2 條 | 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3 條 | 獲得司法保護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4 條 | 人身自由與安全 | 英文 | 繁體中文版 |
第 15 & 17 條 | 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 與 保障人身完整性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6 條 | 免於剝削、暴力與虐待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8 條 | 遷徙自由與國籍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19 條 | 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0 條 | 個人行為能力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1 條 | 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2 條 | 尊重隱私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3 條 | 尊重家居與家庭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4 條 | 教育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5 條 | 健康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6 條 | 適應訓練與復健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7 條 | 工作與就業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8 條 | 適足之生活水準與社會保障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29 條 | 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30 條 | 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31 條 | 統計與資料收集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32 條 | 國際合作 | 英文 | 陸續上線 |
第 33 條 | 國家實施與監測 | 英文 | 陸續上線 |
參考資料:
-
OHCHR, Human Rights indicators on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support of a disability inclusiv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ttps://www.ohchr.org/en/disabilities/human-rights-indicators-convention-rights-persons-disabilities-support-disability-inclusive-2030
- 黃嵩立、黃怡碧,〈聯合國人權指標之運用—以身心障礙者權利為例〉,《台灣人權學刊》,第一期,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北,2015年6月,172-182頁。
- 黃嵩立等,〈建構我國人權指標及調查之研究〉,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報告,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