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譯】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之地位的原則 (巴黎原則)

【中文翻譯】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之地位的原則 (巴黎原則)

  • 通過日期: 1993年12月
  • 頁數: 10
  • 中文翻譯: 人約盟

 

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通過之《巴黎原則》(Paris Principles, A/RES/48/134)為國際上關於國家人權機構最重要之規範框架文件,原文為法文及英文。然而,目前監察院網站公告之中文譯本大幅參照聯合國簡體中文版,並未根據我國習慣用語加以校訂;且對照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ANHRI)之評鑑委員會(SCA)近年發布之一般性意見(General Observations),可見聯合國簡體中文譯本存在數個誤譯或容易造成錯誤解讀之處(見校對意見表第3、27及29點)。

有鑑於該文件之重要性,本聯盟特重新進行翻譯校對,並附上譯本對照與校對意見表,供各方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敬請來信:[email protected]

特別感謝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法律與政策經理 Phillip Wardle 先生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