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譯】系統性人權侵害之國家詢查執行手冊
- 日期: 2020/07/15
- 出版: APF & RWI
- 中文翻譯: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頁數: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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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NHRC)的職權(mandates)包括保障人權和促進人權,而為實踐其職
權,NHRC被賦予的功能包括廣泛的人權狀況監測和人權政策建議功能(functions),以及讓這些功能得以被具體運作的權力
(power),包括調查(要求證人出席、作證、要求被調查機關/機構提供資料、要求進入被調查處所)、舉辦公聽會、撰寫報告、就人權問題進行意識提升和教育、就人權議題發表報告、對國會和政府提出建議等。
我國NHRC組織法甫於2019年十二月通過,將NHRC設置於監察院內,但NHRC的工作目標與方法與傳統的監察委員相去甚遠。人約盟在此呼籲,籌備中的NHRC此刻應積極向國際社會學習,拓展其能力,大幅擴充工作理論和方法學。NHRC不應該自我設限,採取監察委員既定的工作模式:以彈劾官員違法失職為主旨,以個案調查為手段,與其他機關對立,與公民團體和社會大眾維持距離。
國際上NHRC採取的工作方法不只一端,但National Inquiry (人約盟譯為國家詢查)最具代表性,充分展現NHRC之功能和權力,彰顯人權工作的內涵。其特點如下:
- 國家詢查是針對一系統性人權侵害(而非個案)所進行的公開調查。
- 此種調查(inquiry),不同於監察委員所執行的「準司法調查」(quasi-judicial investigation),不以個人違法失職為調查目的,而是要詳究社會政策和結構的問題,並嘗試提出解決方案。
- 國家詢查是公開進行,藉由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朋友共同描述他們的經驗,並邀請NGO、當地社會組織、專業團體提出觀察,再邀請與該事件的發生或後果有關的機關提出解釋和改進/彌補之提案。
- 國家詢查的題目由國家人權委員會經過意見徵詢而決定,每年鎖定少數(1~2項)主題,進行大規模意見收集與分析、媒體溝通、後續追蹤等工作。並非由個別委員自行啟動。
- 國家詢查兼具發掘真相、彌補創傷、人權教育、意識提升、與政策倡議等多重目標。
國家詢查主要是澳洲NHRC發展出來的,也廣泛在亞太地區NHRC使用,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sia Pacific Forum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簡稱APF)和瑞典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合作,在2012年出版了這本手冊,除了16章本文外,還有諸多參考案例。由於我國NHRC相關法制籌設在即,為爭取時效人約盟先將本文16章翻譯上網,歡迎各位讀者就翻譯和用詞提供意見,並指摘疏漏。我們將繼續努力將參考案例定稿後,再次上網以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