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CRPD 平行報告

2021 CRPD 平行報告

  • 出版日期: 2021 年 5 月
  • 頁數: 110 頁
  • 語言: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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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將進行國際審查,本報告以政府於 2020 年 12 月 1 日發布之國家報告為目標,呈現障礙者所遭遇的困境及公民團體之主張,藉以反應臺灣障礙者的人權現況與癥結,具體指摘政府政策與法律規範之缺失。且根據 2017 年 CRPD 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盤點政府於兩次審查之間,在尊重、保護與實現障礙者權利等面向的未竟之處。

問題意識

報告依公約條次逐條呈現實務上的問題,並且提出相應之政策建議;在逐條呈現的各段落中,緊扣以下三大問題意識:

  1. 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看待障礙者:政府仍無法基於人權模式提出平權政策,侷限我國障礙者的定義,且未能提供支持障礙者自我選擇、決定與負責的機制,也沒有落實障礙者參與原則,未積極促進障礙者與非障礙者的實質平等。
  2. 政府未積極排除環境因素的阻礙:包含物理空間、資訊、法規政策、社會經濟條件等各層面仍存在阻礙,使障礙者在司法近用、人身自由、自立生活、意見表達、教育、就業、以及社會與文化參與等面向無法與他人享有平等之權利。
  3. 對障礙者仍存在歧視:我國法規仍存在歧視,未使障礙者擁有平等保障與平等受益。同時缺乏歧視的明確法律規範,未將合理調整納入法規制定中,社會意識提升的工作也不足夠,使障礙者仍需面對歧視與不平等之對待。

組成團體

本報告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下稱人約盟) 作為總協調與編輯的合作平台,串聯臺灣在地公民團體,由 27 個團體共同提出;共同撰寫的成員團體中,超過一半為障礙團體 (disabled persons’ organizations,DPOs),其他則為長期從事人權議題、司法改革、推動廢除死刑、獄政革新、法律扶助與經社文權利提升之人權團體。與 2017 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之平行報告參與團體相比較,有 13 個團體為上屆共同撰寫的夥伴,另外 14 個則為本屆新加入的障礙或人權團體。透過障礙者的加入及持續參與,逐步累積障礙者自我倡議的動能;另一方面也讓人權組織透過與障礙者共事,對障礙議題與障礙權利之倡議有更真切的理解。各參與團體名單與簡介,請參閱本報告「參與團體簡介」一節。

執行方式

人約盟之成立宗旨為推動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在臺灣的國內法化,並且監督其落實情況。植基於過去多次組織公民團體共同提交民間平行報告的經驗,以及對 CRPD 結論性意見之倡議與監督,人約盟自 2020 年 10 月起即開始徵詢各團體之參與意願,且於 12 月國家報告公布後隨即召開工作會議,確立報告之體例與編輯分工方法,同時獲得參與團體肯認報告宗旨為「基於參與團體之共識,呈現各障礙議題的實務狀況與政策建議,使審查委員會可確實了解臺灣障礙者之人權現況。」

本報告產生方式與分工如下:依照公約條文與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進行關聯性分組,由小組長 (責任編輯) 聯繫成員團體進行多次討論與協商共識,各團體完成撰寫之稿件,由小組長進行初步編輯完成初稿,再交由數位執行編輯統整,確認條文間的交互參照,並適度改寫使內容更為融貫。除行之有年對平行報告的要求——參與團體之共識,亦延續去年兩公約報告發展之「採訪代筆」模式,藉由適度支持讓更多障礙者自身表達的觀點得以呈現。值得提及的是,分工的八個小組中,有超過半數的小組長由障礙團體自主認領擔任,花費巨大心神進行溝通討論與相互支持,以及所有參與團體的戮力撰寫,本報告才得以擲地有聲的指摘落實障礙權利之缺失與不足,進而提出最貼近障礙者需求的政策建議。

致謝

本報告得以完成,除感謝所有列名或不列名之參與團體的付出,及伊甸基金會活泉之家會員小暗提供封面創作,還要特別感謝幾位執行編輯與譯者團隊的群策群力,加上多位國內外朋友/志工義務協助完成中英翻譯及校閱作業;而若非獲得眾多個人捐款者對人約盟的支持,以及國家人權博物館之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與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之經費補助,本報告亦無法付梓成冊。特此表達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