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者權利特別報告員—— 【支持服務】主題報告
今年 ( 2022 ) 年初,行政院通過由衛福部提出的《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為該法自2007以來首度大幅修法邁出第一步。細察該草案及其說明可以發現,「社區支持」及「支持服務」可說是此次修法核心重點之一。而除了精神衛生法相關的領域以外,為了讓所有障礙者都能生活在社區中、並參與社會各項活動,支持服務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支持服務」到底是什麼呢?《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條文或現行草案中似乎都沒有清楚的解釋或定義。[1] 為了幫助締約國理解並落實CRPD,聯合國障礙者權利特別報告員Catalina Devandas Aguilar曾於一份報告 (A/HRC/34/58) 中,詳細說明「支持服務」( “support services” ) 的意義以及締約國與其相關的國家義務。既然此次修法一大目的正是為了貫徹CRPD的精神,[2]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也將面臨相同問題,我們就來聽聽特別報告員怎麼說吧!
首先,不只有障礙者,人人都有需要他人「支持」的時候。支持與照顧的差別是,與被動地接受「照顧」不同,障礙者在適當「支持」下可以增強其自主的能力,包括為自己做決定。什麼是適當「支持」,取決於個別障礙者的情況,但通常在做決策、與外界溝通、行動能力等面向上可能需要「支持」。確保障礙者能獲得「支持服務」是政府在CRPD下,獨立於「無障礙」或「合理調整」之外的義務。但提供支持的不一定得是公家機關,也可以是家人、親友、非營利機構或私人單位。無論服務提供者是誰,政府都須利用各種政策工具,以確保「支持服務」的提供滿足3A1C四項標準 (可得性availability, 可及性accessibility, 可接受性 acceptability, 障礙者選擇及控制權choice and control)。
在此僅簡摘報告精華,與大家分享。我們也另以9個Q&A 方式呈現大家對「支持服務」可能的疑問以及特別報告員的回應,歡迎有興趣的朋友點此瀏覽!若是對參與《精神衛生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興趣的夥伴,也歡迎你進一步閱讀報告本文,以更深入了解「支持服務」的內涵。為使繁體中文使用者能更容易閱讀,人約盟已將此份報告本文繁體中文化,請點此下載。
註釋
[1] 現行草案第三條第七款對「社區支持」加以定義,但未包含對實質內涵的描述。
[2]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總說明,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