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氣候變遷與人權之國家詢查
【我們都將是受害者】——
氣候變遷不是明天的事,全球有上百萬人,已經深受氣候變遷之害——缺水、缺生計、乃至於家破人亡。但真正的碳排放源,如化石燃料工廠等,仍自顧自地排放溫室氣體。而有一群如你我一般民眾,向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他們請求委員會,為他們主持正義,並採取行動,向氣候變遷的始作俑者咎責。
台灣也無可避免的,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
我們是否能夠借鏡國外的做法,來為自己發聲、並要政府行動、要企業負責?
2015 年 5 月 12 日,在海燕颱風重創菲律賓、奪走超過 6000 條人命、影響上萬人的兩年後,菲律賓環境權運動者 Derek Cabe 女士在一場氣候變遷與人權的論壇上如此說道:
「 計算氣候變遷的受害人數,或者成為其中的一部分——這就是我們的命運嗎?」(Will this be our fate—to just count the victims of climate change or be counted among them?)
參考資料: CELEBRATING THE WOMEN WHO ARE PROTECTING THE PLANET Meet the women taking on some of the world’s biggest climate polluters 底圖為美國 USGS(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 所攝之加拿大北部福克斯灣的浮冰。
2013 年橫掃菲律賓的海燕颱風是當時史上最強的颶風之一,對許多人來說,如今回想起來,仍餘悸猶存。
但更可怕的是,它並非單一事件。
根據 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2014 年的報告,全球天然災害之頻率與強度都在增加,而海島國家、臨海城市的存亡岌岌可危。以菲律賓為例,1998 年至 2009 年間颶風災害造成的損失高達2,430萬美元(約佔菲律賓 GDP 23.9%),受影響的人更超過有1,200萬人。
參考資料: AR5 Climate Change 2014: Impacts, Adaptation, and Vulnerability Relief efforts reach Philippines after Typhoon Haiyan - New York Daily News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Michelle Bachelet 於 2019 年召開第 42 屆人權理事會時說:「這個世界從未見過此等規模的人權威脅」(The world has never seen a threat to human rights of this scope)。
她所說的威脅,指的就是氣候變遷。
世界衛生組織據估計,2030 年至 2050 年間,每年將增加 25 萬人因氣候變遷而死亡。
根據聯合國統計,過去 60 年中,氣候變遷所造成的環境惡化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全球大約四成的國內戰爭。
氣候危機加劇了飢荒——根據世界糧食署統計,截至2019年,全球每九個人中就有一人不得溫飽。
「氣候變遷將影響到全球經濟、體制、政治、社會和文化結構,以及每個國家的人民和子孫後代的權利」。
參考資料: Global update at the 42nd session of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The State of Food Security and Nutrition in the World 2019
2015 年,以綠色和平東亞分部為首的 13 個民間團體、18 名菲律賓公民決定不再消極坐等「不願面對的真相」發生,向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請願人認為,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已經威脅到菲律賓人享有各式受國際保護之人權的權利,包含生命權、最高標準之身心健康權、食物權、水權、衛生權、適足住房權和自決權。
請願人根據環境專家 Richard Heede 2014 的研究報告*,請求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 47 家化石燃料生產商與水泥製造商進行調查,追究他們「在氣候變遷構成之人權侵害或威脅上,所應負擔的責任」。
美國非營利新聞組織 Inside Climate News 2018 年的調查報導更披露,殼牌石油 (Shell) 早在 1980 年代就已經知曉化石燃料產生之溫室氣體對於氣候暖化之影響和風險。
因此,請願人認為,這些企業有責任擔負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負面人權影響,不僅因為他們的作為加劇了氣候變遷,更因為他們在知情的狀況下仍維持運作。
*Richard Heede 2014 的研究報告指出,自工業革命以來全世界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中,有三分之二來自全球前 90 大化石燃料生產商與水泥製造商,包含雪佛龍 (Chevron)、埃克森美孚 (ExxonMobil)、英國石油 (BP)、殼牌石油 (Shell) 和康菲 (ConocoPhillips) 等,其中 47 間企業與菲律賓有關。
參考資料: Carbon Majors: Accounting for carbon and methane emissions 1854-2010 Methods & Results Report Shell Knew Fossil Fuels Created Climate Change Risks Back in 1980s, Internal Documents Show
詢查初期,多家企業對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否有權針對此事進行調查提出質疑,也確實,這 47 間企業總部都不設在菲律賓,因此也使得該詢查更加棘手。
然而,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根據其設置法,委員會有權利、也有責任針對所有侵害菲律賓人人權、或者有侵害人權疑慮之情事展開調查。同時,委員會也再三強調,國家詢查的過程是對話而非對峙。
2018 年年初,許多國際環境與人權組織,包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The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UNICEF)、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 (Asia Pacific Forum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PF)、環境法律非政府組織(Client Earth)、國際環境法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CIEL)紛紛發表法庭之友意見書,對該請願表示高度支持。
同年 3 月起,菲律賓人權委員會於各地舉辦公聽會,前前後後共有 12 場,所及之處包含馬尼拉、紐約、倫敦,獲得國際媒體關注。此次詢查主題史無前例,因此委員會凡事都必須自行摸索、從零開始。公聽會期間,委員會多次發函邀請企業參與,然無果。
經過一整年的公聽會、證據蒐集、研究分析,委員會總共聽取了 65 位證人的證詞、收到並標記了至少 239 份來自世界各地科學家、法律專家、專業組織、學者、倡議者、利害相關人與責任方、公民團體的科學和法律文件,其中幾份文件長達數百頁。委員會也進行了實地考察、訪談、圓桌討論、專家諮詢、和社區對話。
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於 2019 年馬德里 COP 25 氣候會議上發表詢查初步結果。
委員會主持氣候變遷詢查的人權委員 Robert Cadiz 說,「目前的國際人權法規並沒有規範到氣候侵害的法律責任,然而委員會認為,化石燃料產業公司有『明確的道德責任』」。
而若能證實企業進行了妨礙和故意混淆之行為,是有可能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前提是,各國必須制定明確且具體之法律條文。
儘管詢查結果因缺乏法源根據及管轄權而未能進行實質的企業問責或災害賠償,然而詢查所引發的國際討論和影響不可抹滅,更有引導各國立法以對企業施壓之效。
從詢查開始至今,世界各地有越來越多與氣候變遷相關的訴訟案件。
舉例來說,2019 年 4 月,荷蘭七家環境人權組織以及超過 17,000 名公民史無前例地向殼牌石油提起訴訟,控訴其商業模型與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所訂定之目標不符。
參考資料: Shell Sued in the Netherlands for Insufficient Action On Climate Change In Latest Climate Suit, Families Demand Tougher EU Emissions Targets Dutch Government Will Again Appeal Historic Urgenda Climate Verdict 圖片來源:Minamata-KiaraWorth
Cadiz 再三強調,「氣候變遷是一個人權議題、一個全球性問題、更是一個關乎生存的問題。」
此次國家詢查報告將:
- 協助建立明確機制和程序,為氣候變遷下之人權受害者平反;
- 協助建立一套標準,以利企業報告其與溫室氣體排放有關之行為;
- 在國際和區域人權機制下,澄清和維護氣候正義相關權利;
- 初步設立一套氣候正義相關權利、義務之核心原則;
- 制定一套氣候變遷受害者法律救濟之標準法規。
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於 2020 年 8 月初告知人約盟,完整報告預計將於本月底出版。
參考資料: https://www.asiapacificforum.net/resources/manual-conducting-a-national-inquiry/
說了這麼多,最重要的還是要回歸台灣、回歸自己。
台灣有多少人不對等地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
台灣的企業,無論是在國內或國外,亦是否有善盡其企業責任,以高人權標準來度量其工業活動的範疇與效能?
而對於沒有履行其義務的企業、甚至是政府單位,我們的政府能夠有所作為嗎?
受害者的社會正義、環境正義、甚至是生存正義,該如何伸張?
台灣目前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最主要法源之一為《溫室氣體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溫管法於 2014 年通過並生效,法條分為「減緩」與「調適」兩部份。減緩是減低碳排放,而調適則是在處理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自然或人為上的問題。
今年上半年,《溫管法》主管機關環保署表示,2020 應該不太可能達成當初制法時的減碳目標 2%,甚至是現行《溫管法》在執行上有相當多的難處,主因其法規本身多採鼓勵性質,而不具強制力。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接受人約盟採訪時更表示,許多國家執行多年的碳排放交易機制於台灣討論多年,但仍未上路*。再者,台灣政府用四大基金投資了多少化石燃料產業也不透明。
去年,中研院向政府提議制定氣候變遷法,然而公民團體也擔心,制定氣候變遷法須從草案開始,可能要更長時間且窒礙難行。相較之下,或許直接修訂《溫管法》更能即時。
*註:環保署於 2020 年 8 月 25 日表示,預計年底公布的溫管法修法草案中將納入徵收碳費的條文,且已有初步方向。
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不只是一塊冰層、1度C 這樣抽象或遙遠的概念,而是關乎我們每個人生而為人最基本的權利。
而無論是政府官員、企業老闆、還是朝九晚五的一般民眾,能不能體認到氣候變遷離我們很近,進而有更多的動力去一起要求政府立法、要求企業負責呢?
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於今年 8 月 1 日掛牌上路。期待這樣的新機制也能夠如菲律賓人權委員會一樣,系統性的去盤點氣候變遷對台灣人民的影響,並盡快採取行動。
因為我們的命運不應該只有「計算受害人數」,或「成為其中的一部分」這兩種選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