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debug,國家內建的除錯機制——國家人權委員會

Start time 2016-11-16 19:00
Finished Time 2016-11-16 21:00
Speakers
Content

保障人民的權利是政府最核心的義務。不懂得保障人權的政府,就失去了正當性。

政府應該要「尊重人民的權利,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但如何確保政府做到這些事情呢?一個重要的解方,就是一個設置在政府之內,卻又能夠獨立監督政府,指陳其錯誤、要求他改善的機關。因此,聯合國推動「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

在台灣,公民團體自從1999年就開始督促政府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期間,也曾明確承諾當選後將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時至今時,對於專責的人權機構設置,政府仍然只踩出半步。

11/16的人權星期三,我們邀請到對人權委員會長期倡議的前民進黨立委、前人權促進會會長顧立雄主委,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召集人黃嵩立,與大家一起來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如何設計,才能真的發揮保障人權的功能?過去18年來,政府的顧慮是什麼;各界有哪些贊成和質疑的意見?

歡迎大家一起共襄盛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