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訴訟會以當事人為中心,且以當事人的目標為最終考量,通常客戶要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但策略性訴訟和一般訴訟不同,律師必須要把目標放在更大的社群,參與其中的NGO和其他單位也都有各自的考量,因此大家最後的目標也不是這麼簡單就能達成共識。策略性訴訟本身就有更大的目標,必須將這樣的目標與當事人溝通。另外,由於這個目標不一定是只和當事人有關,所以策略性訴訟的律師需要負責跟不同關係人去討論和溝通以達成整體目標。另外一個差別是平等的關係,也就是律師跟當事人的對等關係,策略性訴訟中當事人可能會偏向較為激進的角色,一般訴訟中律師可以請當事人在庭上不用講話,但在策略性訴訟中,會希望當事人採取積極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