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兩公約第二次審查
共同場地
公政公約
經社文公約
公政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
Manfred Nowak 是位成就顯著的國際人權律師,年輕時求學於維也納法學院,並在哥倫比亞大學取得碩、博士學位,隨後回到母校擔任助理教授,並於1989年成為正職教授。在任教期間 Nowak 共發表了400多篇的論文及評論,也在眾多非政府組織擔任特派人權專家的角色。Manfred Nowak最引人注目的貢獻在於他在聯合國人權機構長達30幾年的工作成果,Nowak先生曾作為奧地利派駐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今日人權理事會前身)之代表,以及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小組」成員。2000年以後更先後接任聯合國「失蹤人員問題」專家與「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問題」的特別報告員。
Shanthi Dairiam,為馬來西亞著名的人權運動家與女權倡議者。Shanthi女士曾經多次擔任馬來西亞、亞太區,以及聯合國婦女權利與性別平等議題的重要推手。除了參與當地的婦女援助組織工作外, Shanthi Dairiam 亦參與婦女權利的立法遊說,於1994年成功推動家庭暴力法案的制定。1993年,Shanthi 女士創立了國際亞太婦女權利觀察行動組織(IWRAW)此一跨國NGO,致力推動亞太區域各國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監督其施行狀況。Shanthi 女士曾擔任聯合國 CEDAW 委員會委員,對於推動婦女權利做出了極大貢獻。
1979年,俄羅斯入侵阿富汗。十年無情戰火,迫使 Sima Samar 女士流亡巴基斯坦長達17年。1989年,她創辦了Shuhada Organization,一個以保障婦幼權利為宗旨的非政府組織,致力於改善阿富汗婦女的醫療環境,並透過教育的方式,讓阿富汗婦女重拾信心與尊嚴。2001年回國,Samar女士成為阿富汗臨時政府的副主席,為僅有的兩位女性閣員之一。隨後,她建立了阿富汗史上第一個婦女事務部。作為部長,她勇於在體制內反抗伊斯蘭社會對於可蘭經的誤解,堅持捍衛穆斯林女性的平等權利與人性尊嚴。Samar 女士現職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主席。
Peer Lorenzen,奧胡斯大學法學士。曾擔任丹麥法官、丹麥最高法院法官、歐洲人權委員會委員,以及歐洲人權法院法官,現已退休。Lorenzen法官長期從事國際刑事與人權之審判工作,累積了極其豐富的人權實務經驗;在擔任歐洲人權法院第五庭主席期間,他曾經審理過著名的Gäfgen v. Germany案,該判決日後成為關於「營救式刑求」的經典判決。Lorenzen法官曾於2014年與2015年蒞台參加「台歐司法交流計劃」,除了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邀請,針對死刑議題發表其見解外,亦曾受邀出席法官學院主辦之「刑事國際實務研討會」,介紹歐洲人權公約與歐洲人權法院之運作概況。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Jerome A. Cohen(中文名:孔傑榮),是美國的中國及東亞法律專家,自 60 年代起研究及教授中國的法律制度,並從1964年起將亞洲法律的教學引入哈佛法學院的課程。孔傑榮 1955 年獲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擔任《耶魯法律雜誌》的主編,1959年到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裡任教。在香港研究中國問題的孔傑榮訪問了從中國逃出的難民,並以有關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的訪談完成了他的第一本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程序:1943-1963》。1964年,孔傑榮被聘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並在哈佛大學創立東亞法律研究會。他也積極推動釋放亞洲的政治犯,包括救援前南韓總統金大中、和協助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逃離軟禁、到美國紐約大學就讀。
經社文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
Eibe Riedel 為德國知名的國際公法學者,對於國際人權保障、經濟社會及文化權之議題涉獵尤為廣泛。他年輕時於英國倫敦國王學院就讀法律及法學理論,隨後在德國基爾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並於1983年被授予公法領域之終身講學資格。而後 Riedel 教授在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擔任委員及副主席長達十多年,任內積極推動公約之任擇議定書的施行。Riedel 教授於台灣兩公約初次審查會議時受邀成為經社文委員會的主席,並對於台灣的轉型正義、原住民族權利、勞工權益等議題表達高度關切。
Virginia Bonoan-Dandan,是位國際知名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專家與倡議者。1998年,Dandan成為第一位出身亞洲、身為女性而且還是非律師背景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主席。在聯合國機構工作的十多年間,Dandan 專注於落實經社文權利的技術性工作與人權教育課程,尤其積極提倡以人權教育作為社會轉型的工具,且對公約中所保障的「文化生活權」更是發表許多重要研究。2011年,她被人權理事會任命為「人權與國際團結獨立專家」之一。
Miloon Kothari 是知名的印度學者與人權工作者。著作等身,Miloon Kothari 研究面向涵蓋婦女與住房權、財產與繼承、強迫驅逐、全球化對於人權與環境的影響、健康與人權、農村建築與自然資源、居住權指標的建構等,也在麻省理工學院都市研究與計畫所等大學與學術機構擔任客座教授與講者。2000年,他成為聯合國第一位專門研究居住權的特別報告員。在聯合國工作期間,Kothari 積極促成了許多有關居住權的國際準則問世,如聯合國《以發展為基礎所導致之驅離及遷離家園之基本原則與準則》,更曾在任內關注過台灣樂生療養院迫遷的情形。
申惠秀 (Heisoo Shin) 為韓國著名的社會學學者,在梨花女子大學教授人權課程,且為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現職委員。不只在知識層面上積極散播人權理念,申惠秀也是身體力行的行動倡議者:從關注二戰期間韓國婦女權利侵害問題,到積極參與亞太地區的婦女、法律與發展論壇,再接任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與經社文委員會委員,再回到國內擔任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與性別政策制定委員會主席--這樣自國內到區域,再從區域到國際的人權運動軌跡,可以說也間接反映出權利概念的思維途徑。在上一次的審查中,申惠秀積極追查台灣的婦女勞動參與狀況、外籍配偶與兒童權利等問題。
身為卡達山部落一份子的Jannie Lasimbang 深刻體認到原住民族在資源分配上的邊緣處境,於是決定積極為當地原住民社群爭取土地權與自治權。她在20幾歲時便創立「社區夥伴信託機構」。2010年,Lasimbang被任命為馬來西亞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作為一名原住民族代表,她持續以爭取原住民權利為己任,並在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國家調查」計劃,深入檢討馬來西亞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保障現況。Lasimbang 也積極關注馬來西亞公民與政治權利的發展,曾經擔任「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正副主席。Lasimbang 曾擔任「亞洲原住民族聯盟」主席,而台灣的原住民團體亦為其重要成員。